普通人之路——專訪黃旭田律師
2025-12-31

30年前的一個春天,台北的街頭仍帶著解嚴後未散的沉悶氛圍。回想當時,黃律師是個剛執業三年的年輕律師,雖稱不上資深,但面對司法尚未能隨著解嚴真正走入民主化的體制僵局,已開始感到困惑與不安。帶著上述的心境,某天黃律師走在馬路上時,偶然遇見了曾在補習班教授過他的林永頌律師。
「黃律師、黃律師,來來來,我們有一個民間司改會,你要不要來參加?」當時正逢司改會成立不久,積極招募有志改善司法環境的法律人,在創辦人林永頌律師的鼓勵下,開啟了黃律師加入的契機。
加入司改會,就像是開啟一扇公共參與的門,讓黃律師找到對於當時司法不滿的發聲空間。黃律師說當時司改會聚集了司法界許多資深的前輩,以及他的學長或同期同學,大家懷抱著對於司法環境的各種想法,在不斷討論與交流之間,發展出積極的司改行動,也使他在往後的30年裡,與司法改革緊密相連在一起。黃律師也感性地說到,做司法改革,讓他跟其他人一起活著,一起前進,不再只是孤單渺小、難以抵抗抵制的單一個體。
法庭的不正義是黃律師關心司法改革的起點,也是司改會展開改革行動的重要議程。1987年台灣宣布解嚴,但司法現場依然延續著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法官與檢察官態度惡劣的情況極為常見。
回想當時,黃律師記得有一回陪伴被害人的家屬出庭,這位家屬因聽不懂檢察官的提問,便小聲地詢問黃律師,黃律師則以很輕的聲音、小心地向對方解釋。然而,檢察官卻突然指向黃律師斥喝道:「講什麼話?還講話,我等一下叫你出去!」這讓黃律師心裡產生了疑問:「我是告訴代理人,我只是輕聲的講話,你是要根據什麼把我請出去」但因為當時仍是年輕律師,黃律師自認沒有足夠的底氣與檢察官正面衝突,只能選擇沉默。
那個年代的法官、檢察官態度惡劣是家常便飯,他們可以隨意羞辱律師或當事人,「他們完全不尊重你,他要斥責誰就斥責誰,他對當事人講的話,覺得不能接受,他就羞辱你, 一副那種你不要講那種鬼話,誰聽你講啊,不講實話你試看看。」威權時代的餘緒折射在司法的運作中,即使名義上社會已經解嚴,深層的民主價值仍無法實踐在法庭之中。
在這樣的背景下,司改會思考著如何讓更多人看見法庭現場。1995年司改會成立首年,法庭觀察活動也正式推出,藉由訴訟程序的觀察監督,檢視司法人員是否有濫用權力、有無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及充分辯論之機會,並做成相關觀察調查報告,探討相關弊端原因及改進方法。
為達成讓法庭過程能夠透明公開,司改會在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外,招募了許多學生志工,經過培訓,在開庭時記錄下每位法官開庭情形。透過法庭觀察活動的建立,當時司改會也觀察到:有法官在開庭初始態度相當兇惡,但當陌生的大學生進入法庭旁聽後,法官的態度隨即轉為和顏悅色。
「法官知道自己應該要和顏悅色,但他就忍不住露出他不和顏悅色那一面,可是慢慢的因為這樣的監督透明化公開,那事實上法官的態度是有改善的。」2002年,司改會更首度組成「法院觀察團」,實地走訪全國17個法院,不僅就法庭過程,更納進各法院的硬體設備及工作人員服務品質等38個評鑑項目,並舉辦法院觀察記者會,公布第一屆法院觀察結果。
當司改會因為辦理「法官評鑑」活動,遭台灣高等法院楊貴志法官自訴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高瑞錚律師、前執行長林永頌律師告誹謗,也是由黃律師協助辯護。
透過學生與志工旁聽,提升法庭透明度社會、促成更好的法庭環境,同時也讓人民能理解審判如何進行,從而減少威權下,人民對司法既有的恐懼與陌生感,這也讓法庭觀察進一步產生了法治教育的功用。
「法治教育」是黃律師在司改會30年裡投注最多心力的工作。黃律師認為要真正改變司法,不能靠法庭內的攻防,需要讓社會認識與理解司法的精神與價值,而要持續深化改革,下一代便是關鍵所在。
1999年司改會成立法治教育小組,邀請律師、老師等成員定期開會研討,針對師資、法治教材、教法等議題進行評估與檢討,並辦理師資培訓與課程研討等活動,與老師們討論什麼是民主法治、什麼叫司法改革,然後帶領老師們去法庭參觀,期待讓老師們對法治有更具體的認識後,往下傳遞給我們的下一代。
然而,在這過程,老師們提出了一個關鍵的問題,他們表示:「律師們的理念與講述我們都很認同,也很希望將這些知識傳遞給學生,但我們缺乏合適的教材。是否能由你們協助編寫教材,供我們在教學中使用?」黃律師回想當時說,這樣的回饋對司改會而言,無異是晴天霹靂,因為司改會雖然希望支持老師,但要從無到有創造出教材,對當時的司改會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剛好的是,2000年總統大選後,台灣完成首次政黨輪替,台灣這一路從威權體制到民主制度的轉型,且未經流血的過程,引起了國際高度關注,也吸引了許多海外的政治學、社會學等領域學者。
這些學者開始投身關注台灣的同時,也開始建議台灣需要透過「法治教育」深化與鞏固民主。然當時台灣社會對「法治教育」的內涵並不熟悉,扶輪社便邀請了兩位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來台授課,並找上了台北律師公會合作,希望藉由律師將相關的精神推廣出去。
彼時剛好在北律工作的黃律師成為了接口,加上司改會的法治教育經驗,雙方一拍即合,黃律師告訴對方法治教育並非美國的專利,台灣同樣有相關實踐,他笑說當時被戲稱為「美國法治教育佈道大會」的活動,便改為了「台美法治教育佈道觀摩大會」,美國方面介紹了「Street Law」課程,讓孩子從日常生活情境中學習法律,台灣方面則分享了與學校合作的嘗試,隨著討論的擴展,扶輪社、台北律師公會與司改會也因而攜手合作,展開了系統性的法治教育推動工作。
在美國之後,日本也因著台灣曾受日本殖民的歷史關聯,想來台看看台灣的民主法治教育如何進行?2000年前後,日本也啟動了司法改革,其中一個核心概念是 Access to Justice,期待讓人民更容易接近司法,推動過程中日本進行了許多考察與研究,但當時日本律師界有些具改革理想的律師卻認為,日本改革常常只是「照抄美國模式」,他們自嘲說:「美國和尚會念經,我們只要抄美國的就好。但抄完之後又說,那是美國能做得到,我們日本做不好,因為美國是一等,日本是二等。」
因此,日本律師開始反思,如果不再依賴美國專家,而是尋找一個曾被日本殖民過、卻能夠成功推動法治教育的國家,將會是一個值得借鏡的經驗。經過輾轉介紹,他們聽說台灣正在推動法治教育,於是便決定來台請益,而當時日方的窗口是一位曾在日本留學的台灣律師,巧合的是,他正好是黃律師的同事,因此黃律師便向他解釋與分享相關經驗,並與日本律師會面進行簡報,之後更一步與前往日本,進行了簡報。
在日本簡報的過程中,黃律師更認識了來自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一位講師,對方設計了一套名為 《民主的基礎》 的課程,其中包含四大主題:權威、隱私、責任與正義,而這套課程具有完善的教材系統,包括課本、教師手冊,以及從幼稚園、小學中高年級、國中到高中的完整系列課程,這正好解決了司改會在推動法治教育過程裡最大的困難。
2006年,扶輪社將法治教育的任務正式交接給司改會,司改會運用金士頓公司的捐款成立了法治教育向下札根中心,並在2011年從司改會獨立出去成立「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2011年法治教育向下札根中心也開始推動「公民行動方案」,期間運用的教材正是《民主的基礎》。當年在日本交流後,黃律師與相關的律師同仁,偕同台師大林佳範教授前往美國,取得正式授權,讓法治教育能夠在校園中逐步落實。
有趣的是,在推動《民主的基礎》課程的過程中,司改會發現因為國小教育的彈性較大,也較不受升學壓力影響,教師也有更多自由設計課程,使得法治教育推廣的反應受到最為熱烈的回應,小學階段也就成為「向下紮根」的典型場域。
在法治教育基金會獨立運作之後,司改會在律師夥伴的推動下,又重新建構出新的法治教育路徑,相較於基金會偏重教育現場的關懷,司改會當前的法治教育發展出了「模擬法庭」、「冤案故事倡議」、「辯論比賽」,以及由中部辦公室推動的「展覽」。
首先,在台灣討論國民法官制度的過程裡,司改會也大量推動模擬法庭活動,透過角色扮演與審判模擬,讓學生能具體體驗司法運作的過程。
其次,司改會結合長期救援冤案的經驗,由蘇建和、徐自強等冤案當事人現身說法,推動冤案故事進入校園,讓學生直接感受到司法錯誤帶來的沉重代價。冤案倡議不僅限於校園,更是推動社會對話的重要法治教育途徑,許多文化界與傳播界人士透過小說、電影、紀錄片等形式,將司法錯誤的議題傳播出去,讓一般民眾理解司法可能出錯,司法制度與人為判斷本身就存在偏差與盲點,因此司法必須具備自我糾錯與接受外部監督的能力,建構一個公平合理的訴訟制度,也讓司法官方能有機會正視相關的問題。
再者,過去十餘年,司改會在台中設立中部辦公室,成立之初,便獲得中部律師與學界的廣泛支持,特別是靜宜大學多位老師的積極參與,使中部辦公室自然而然與學界、實務界建立了緊密的互動關係,這種互動也為中部辦公室作為法治教育的基地帶來了更大的可能性,如:律師經常受邀至學校演講。
此外,中部辦公室的設立,也是司改會為了回應現實的結構性問題:NGO 團體的多數能量在臺北,中南部在資源分布上相對不足,因此,司改會更將中部辦公室定位為一個區域性的「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的知識中心」,希望成為在地公共教育的重要推動者,同時填補台北辦公室在議題回應及行政、立法單位倡議等組織職能之外,無法支應的社會教育與法治推廣的角色。
這幾年中部辦公室積極以展覽作為教育的媒介,透過影像、圖像與多媒體等立體化的呈現方式,將司法改革的議題轉化為大眾更易於理解與吸收的形式,使法治教育有機會拓展到更廣泛的公共空間。最後,司改會每年也舉辦司改盃全國高中職辯論比賽,將熱門的司法議題轉化為學生實際討論的題目,以深化年輕世代對於法治教育的參與與思辯。
透過上述這些活動,司改會試圖與社會的不同層面建立深度對話,也讓法治教育不再只是口號,而是能滲透到日常學習與公共討論中。
黃律師作為司改會現任的董事長,在談完他一路參與司改會法治教育的推廣歷程後,進一步分享了作為董事長對司法改革的實踐理念與願景,並提出面對當前台灣社會環境,司法改革可能的前行方向。
首先,黃律師認為司改會在發展的過程裡,研究一直是司改會重要的量能,法案政策部的成立彰顯了司改會對於研究與專業分析的能力,也提升了司改會在過去五至十年中,與官方在法案交涉上的戰鬥力,並使司改會的倡議是奠基在完整、成熟、可行的研究與方案基礎上。
再者,除了知識,行動是黃律師作為董事長認為司改會最重要的價值。黃律師董事長的責任便是要能協調、組織與激發同仁、志工們,支持同仁們認為重要的事,黃律師說激發同仁動力的方式,不是指示他們做什麼,而是要能創造一個環境,使大家能夠自主地前進,並願意全力以赴,董事長則是促進共識、解決困難,讓每個投入司改會的成員都能發揮最大的戰鬥力。
黃律師強調,行動力是司改會的核心價值。他說很多人隨著知識越來越多,包袱反而變得很重,最後失去了行動的勇氣,司改會的目標,不僅是要做為知識與法案研究的智庫,更要成為站起來行動的人,如果當一個人的勇氣不足時,那就將人們聚集起來,多人就能夠相互鼓舞,並尋找到突破現狀的方法,而這正是司改會的價值所在。
再者,面對司法改革的願景,黃律師提出需要繼續關注「訴訟制度的合理化」與「法官選拔與淘汰機制」。在「訴訟制度的合理化」上,黃律師指出民事與刑事訴訟中諸多的不合理現象,認為應該強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避免因為缺乏律師的參與而導致法官或當事人出現違誤行為。在「法官選拔與淘汰機制」上,黃律師強調,雖然制度改革重要,但人才才是關鍵。法律體系必須鼓勵優秀法官,並淘汰不合格的法官,以提升司法體系的質量。
最後,黃律師提出一個反思:台灣為何在許多方面表現如此出色,卻在司法方面難以獲得社會滿意?為何民眾對司法有諸多抱怨、對於司法的信賴度如此低?司法人員的負荷量又如此過於龐大?董事長認為,這不僅是對法律人的挑戰,更是對整個社會的質疑,是否台灣人應該擁有一個更高水準的司法系統?因為司法好,不僅是為了法律人好,也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好,當司法不公正時,任何人都將難以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