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之路——專訪林永頌律師
2025-12-31

三十年來,林永頌律師與司改會一路並肩同行,他在司法制度的斷裂中看見人民的苦痛,以人民的位置出發,推動司法改革的腳步。
我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林律師在很多議題上的堅定,最有印象的也是林律師時常的叩問:「我只是想問,台灣只能這樣嗎?」
林律師司法改革參與的起點,正是源於一場時代下的邀約。
1994年,正值解嚴後百廢待舉的台灣社會,剛上任的司法院長施啟揚授命推動司法改革,積極籌組司法改革委員會,在少數的民間代表中,召集了全國律師聯合會的林敏生、高瑞錚等律師,林律師則在前輩的邀請下,加入成為律師幕僚小組成員之一,但在官方的主導下,司法改革委員會除了開會,幾乎沒有具體作為,從年輕時就耿直不諱的林律師對此直言:「我們玩真的嗎?他玩假的啦,他真的在玩,那我們要玩真的嗎?民間要不要玩真的?」
當時的全聯會理事長林敏生律師堅定地回應:「玩真的啊,我們當然要真的來做。」幕僚小組也就此分成兩邊,一邊針對官方的改革會議研討,一邊則開始籌備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傳岳律師做為基金會籌備的召集人,林律師作為副召集人。
基金會的籌備,組織名稱的選擇是一項重要議題,名稱乘載著組織的工作路徑與立場定位。經過幾番思量,籌備小組最終定調「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是指要從人民的角度出發,雖然組織參與者律師居多,但改革的視野應該根植於人民所需,「司法改革」則是組織的核心任務,「基金會」象徵對於工作長久的承諾,除此之外,林律師打趣的說,當時也曾考慮將名稱定為「民間司法改革運動基金會」,藉由「運動」二字,希望能鼓動社會風潮,進而形成一個長久且持續的行動,但後來認為,「運動」蘊含的實踐精神,應該是藉由身體力行來體現,因此最終未將「運動」納入正式名稱中。
不過「運動」的身體感也就成為了司改會的DNA,如同當年林律師被拉入幕僚小組一般,司改會的律師們一位串聯一位,更拉動學者、學生、民眾,滾動成一股大的司改力量,對政府形成不容忽視的改革聲浪。
思索司法改革能有所成就的原因,林律師說「有理念、有一群人、願意投入一段時間」是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司改會的成立經過,就像濃縮了往後台灣每場司法改革運動的發生與歷程,由下而上、由民間凝結倡導,推動政府啟動改革、調整制度。
1995年民間司改會正式成立,先由詹文凱律師擔任第一任執行長,1996年林律師接任第二任執行長。彼時司法改革委員會已召開完畢後,但民間仍深感司法未能真實朝向民主化,因此1997年,司改會就開始積極想拜會總統李登輝,希望能夠推動修憲,及期待總統李登輝能親自召開「全國司改會議」,使司法預算獨立、審判不受干預。成功拜會後,李登輝對於司改會的訴求表示樂見其成,但後就交辦給當時的司法院長施啟揚,然施啟揚面對民間司法改革的訴求,卻將會議的議程侷限住, 並表示會議的官方代表必須要過半,林律師一聽氣憤的回道:「我說你自己開就好了,你幹嘛找我們,總統叫你跟我們談召開的事情,你說你要過半,你就自己開就好了,這個議題不能談、那個議題也不能談,那就不要談嘛。」
面對官方的消極,當時司改會的董事長陳傳岳律師一聲令下,決定辦遊行,對官方施壓。但還沒向官方施壓,司改會倒先面臨了律師界的反彈壓力,林律師說法律人的性格保守,說要上街遊行就先引來了律師界內部的批評,除此還要說服已與司法院有共識、欲參與由司法院主導議程的全國司改會議的律師公會。在各種組織協調下,成功說服律師公會,並號召出人權、婦女、勞工、障礙、環保等多元團體,共組「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動員近500名律師穿上律師袍,與無數的民眾共同上街,林律師說在當時僅有2、3000名律師執業的情形下,這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1997年10月19日,民間司改會準備了一隻很大的恐龍氣球,象徵著司法的5種大恐龍,各方在中正紀念堂集合,分成四個大隊,喊著「為司法復活而走!」的口號走向總統府,第一次辦遊行,大家都很緊張,林律師說當時有非常多的擔心,擔心天氣不好、擔心人不來,好在這些擔心都沒有發生,倒是司法大恐龍在走到總統府前面時,就消風了!不過司法改革的氣勢倒是浩大了起來,司改會的名號也就此打響,也讓向來保守的律師界思考到「律師不一定只有用嘴巴講,可以用行動來表達我們的意見,而且律師界第一次上街頭,不是為了律師的權益,是為了人民的權益。」
遊行燃起的火,終促成了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集結了來自司法、行政、立法、學術、民間等各部門的125位代表,擬定出32項司法改革議案,其中包括林律師早前便大力推動的法律扶助法與刑事訴訟法改革。
「司法不該只是有錢人的特權。」雖然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請律師才能打官司,但如果當事人之間,一方有專業協助、一方卻沒有,那麼雙方在訴訟上的能力就會有很大的落差,對弱勢者而言,若因無力聘請律師,而無法有效主張權利,就會造成權利的喪失與剝奪。
為了弭平司法上的權利落差,民間司改會成立以後,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積極倡議法律扶助的推動,但法務部與司法院都採取消極的態度,林律師形容當時是一個「沒有人贊成,但也沒有人支持」的尷尬狀態,所幸「全國司改會議」的舉辦,在台大邱聯恭教授的召集下,通過了設立法律扶助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議案,進而促使司法院承擔起主責的責任,並在司改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人士參與研討下,終完成「民間版之法律扶助法草案」。
然當草案進入立法院,雖立法院未反對,但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預算編列卻面臨了卡關,民間法扶推動小組只好再次去向司法院遊說,期待司法院向行政部門爭取相關預算,但司法院卻認為法扶並非優先的工作事項,無意願承擔主動推動的角色。
眼看公部門的無動於衷,民間法扶推動小組再次發揮決不妥協的行動能力,將遊說對象轉向政治上的各要角,不僅拜會總統、行政院長,也拜會國民黨、民進黨黨主席,終獲得相關支持,讓法律扶助法能於2003年三讀通過,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成立。
除了法律扶助法,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也是民間司改會長年關注的制度改革議題。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法之前,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極為不公平。當時經常是由法官主動提問,且常常偏向支持檢察官,同時當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質疑時,法官甚至會不讓發問,缺乏檢辯雙方的交互詰問、釐清真相,讓被告如同被法官、檢察官左右夾攻,毫無防禦能力,如蘇建和案在檢察官與法官相繼恣意採認刑求自白,未能辨明供述證據的真偽與價值,造成了無辜冤案的產生,這樣的情況不僅無法保障被告權利,也使得真相掩蓋在法官的心證之下。
上述由法官操控法庭的「職權進行主義」困境,在「全國司改會議」中也受到討論,擬定了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研擬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納進交互詰問制度。2003年刑事訴訟法正式修法,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在庭審中位處平等,雙方都可以交互詰問證人,法官的角色則轉為補充性提問。
這項改革,雖然不能完全消除冤案的產生,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無疑提供了更多機會來揭露證人可能的虛假證詞,案件的真相也因此有機會能夠揭露出來。
例如徐自強案件中,證人黃春棋和陳憶隆的胡咬「自白」,直到交互詰問制度的落實才受到檢視推翻,這樣的改變也在許多案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雖然不能保證每一個案件都能避免不公正的審判,錯誤判決也依然可能會發生,但這項制度的改變,讓法官不再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球員兼裁判」,也使得司法朝向民主化更進一步。
司法改革的道路並不容易,不僅耗時漫長,挫折與阻礙也屢屢出現,有別於保守、與體制結合的法界菁英,林律師十足的正義感與不怕得罪他人的勇氣,正體現了民間司改會仗義執言的組織特性,但在堅毅的決心之外,如何在改革未知何時能成功的無盡深谷中,持續保有力量,也是司改工作者的重要課題。
林律師說:「當事人的眼淚是我的動力。」回望參與司法改革的初心與使命,林律師的出發點往往是基於當事人的受挫經驗,除了前述的法律扶助法與刑事訴訟程序修正的推動,林律師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件參與,還包括冤案救援、RCA工傷案件、卡債受害人救濟,在這些案件裡,林律師協助當事人度過訴訟困境,也陪伴當事人梳理生命遭遇,給予當事人安慰與支持,進一步轉化出對於司法制度的省思與倡導,讓當事人的苦難不再僅是悲情,進一步昇華成為司法改革的基石。
其中,徐自強案、盧正案、台電購煤案等等,林律師的訴訟經驗裡,接觸過諸多的冤案當事人,他們的眼淚,深深烙印在林律師心上。
▍盧正案
1998年盧正被控涉入臺南婦人詹春子命案,經過31小時的警局留置後,他做出了自白並被收押,然後續盧正改口聲明自己的清白,加上自白與物證的不符、調查過程的疑點重重,都讓人質疑盧正犯案的真實性,但儘管如此,檢察官依然對其提出起訴,並經過一審與二審法院的判決,盧正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後又於2000年駁回其上訴,使得死刑判決確定。最終,盧正在判決確定後的70天,被執行死刑。
經歷徐自強案的成功救援,林律師說盧正的槍決給其帶來了很大的打擊,讓其久久無法平靜。林律師記得盧正槍決那天,接到盧正姐夫的電話,告訴他盧正已經在台南看守所去世,當下,林律師完全講不出話來,也無法安慰盧正的家屬他回想著盧正家人曾問過他這個案件是否會有危險,因為徐自強案件的先例,林律師評估應該不會有問題,但當林律師接到那通電話的時候,整個世界都安靜了,他感到萬分無力,盧正的死姊夫告訴林律師,盧正在從看守所被帶到刑場的路途上,沿路喊冤,盧正死後眼睛更是無法閉上、死不瞑目,讓林律師現在想到仍覺得相當難過。
林律師說雖然他沒有見過盧正本人,但在案件接觸的過程中,讓他像是與盧正產生了連結與關係,因此,在睡了一覺沉澱後,林律師仍決定繼續為盧正做一些什麼,他再次聯絡盧正的家屬,詢問他們是否願意繼續追查這個案件,林律師說雖然盧正已經死去,真正的平反可能永遠無法實現,但至少我們可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在盧正家屬的眼淚下,林律師協助請監察院展開調查,後續監察院做了一份調查報告,但盧正的冤屈至今仍在家屬的心痛下繼續喊冤。
▍台電購煤案
1989年台電爆發購煤弊案,上至董事長,下至基層公務員都被起訴調查。林律師協助的一位基層公務員,經一審、二審皆審判有罪,但審理與調查的草率,讓當事人深感冤屈,「為什麼錯字可以從檢察官那邊的起訴書,一審判決到二審判決,錯字都一樣,以前沒有複製貼上耶,竟然也打錯」,開庭也常僅數十分鐘,法官連卷宗都未打開就結束。林律師回想當時當事人來找他時,每次都會掉眼淚,問著林律師何時可以平反,與當事人同為基督徒的林律師,僅能鼓勵著當事人多禱告,並告訴當事人「上帝知道他的冤屈」,如果有一天能遇到有肩膀能承擔、認真的法官,冤屈必能受到平反。
然這個案子林律師打了十幾年,打到當事人垂垂老矣,當事人的痛苦跟著時間不段蔓延,直到更四審時,當事人跟法官說:「法官,如果你判我有罪我會上訴,假設最高法院有機會再發回,說不定進來就是棺材。」但法官僅冷漠地回道:「如果進來是棺材,那法官還比較好判。」
面對冤案的長久訴訟、未見平反終期,林律師說「我陪伴你不一定會成功,但至少我陪你」,長久的陪伴,當事人的眼淚早已化進律師身軀,跟著當事人共苦共難。林律師記得在徐自強案平反後,他曾跟徐自強的母親說:「我為什麼要認識你們?我不認識你們,你們的痛苦不會是我的痛苦,但是認識你們,在還沒有拚完之前,你很痛苦,我也很痛苦。」
當然,林律師並不是在埋怨,他對於當事人的陪伴,使他成為了當事人故事的一部分,在他們的痛苦中,林律師找到了一份責任,也形成一股共感,在生命機運的選擇裡,踏上為弱勢發聲的道路。
林律師為弱勢發聲的救援案件,具有代表性的還有RCA工傷案件。1969年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到桃園設廠,要求員工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工作,並違法傾倒至附近的地下水,造成上千的員工罹癌與環境污染災害等問題。
1998年RCA受害員工籌組自救會,來自八方的義務律師投入協助,林律師與林律師的太太也投身其中,隨著律師團的開始運作,缺乏集體訴訟經驗的律師團,想著林律師具備司改會執行長的經驗,便推舉林律師作為律師團召集人,這也開啟了林律師與RCA深遠的關係。
林律師說當時案件的主要目標是要爭取賠償,因此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研究如何查封RCA公司的財產,避免公司脫產,但在法院審理之前,RCA公司早已完成脫產,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也難以為繼,自救會也決定將訴訟轉向美國進行,而林律師正也開始投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工作之中,分身乏術之下,便未再繼續關心RCA案件。然而,彷彿使命未盡般,幾年後有一天,有位記者跟林律師提到RCA案件依然在台灣打官司,當時,RCA公司聘用了台灣最大事務所理律及其他事務所,總共八名律師,但自救會這邊卻僅聘請得起兩位律師,極為不對等的陣容,讓本就困難的案件情勢更顯得不利。
林律師得知消息後,儘管當時已忙得團團轉,還是聯繫了熟識且長期協助RCA勞工的工商協會,工商協會的會長轉知了自救會的新會長,新會長便希望林律師能夠出面協助案件。雖然林律師心中充滿疑慮,因為過去的律師團已經解散,加上法扶的繁忙工作,讓他難以抽身,但林律師轉念一想,這樣的弱勢案件不就正是法扶的服務對象,經與法扶內部討論後,林律師決定接下案件。
然如同當初,案件的進行並不順利,一方面大多數資料都在公司手中,該如何證明勞工的健康問題與有機溶劑的使用具有因果關係?又該證明到什麼樣的程度才算數?面對台灣的民事訴訟要求原告(被害人)要負舉證責任之難,及RCA公司脫產所衍生的求償問題,可謂關關難過。
經過長期的準備、抗爭與訴訟,經過流行病學、毒理學、公共衛生等跨領域專業的協助,案件總算在法庭上獲得了一部分的勝訴判決,接著,就是要處理拿回賠償的問題,但面對遠在海外的母公司,怎麼去拿回賠償呢?想著想著,直到有一天,林律師在報紙上看到,RCA的母公司奇異公司,在台灣標到一個157億台幣的台電工程案,又剛好標案剛剛標到,還沒給錢,林律師隨即請律師去查是不是當事公司,確認後隨即去聲請扣押30億台幣,原本不願賠償的奇異公司,此時也才著急地支付了賠償金。儘管如此,RCA案件直到現今仍未完全結束,部分的訴訟依然持續進行中。
回顧RCA案件,林律師說它突破了很多司法傳統觀念,包括在「因果關係」舉證上,經由專家作證有毒物質對於罹病風險的影響,法院轉為要求由RCA公司負起舉證責任;案件的賠償請求時效起算時點,從專業鑑定確知疾病與有機溶劑關聯性時起算;「揭穿公司面紗原則」的適用,讓RCA的母公司及關聯公司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林律師總結道,雖然RCA案件的過程中充滿了挫折與壓力,但每一次的突破與進展,都可看見司法的進步,在RCA案件中新形成的法律見解,有助於本案的勝訴,也為未來的司法訴訟提供了參考。
沒有人希望自己陷入債務困境,但當落入其中時,社會往往會將其污名化,認為這些人只是奢侈浪費。卡債族的眼淚是林律師走在司法改革路上,心裡另一道不忍的牽掛。
2005、2006年,台灣爆發雙卡風暴,許多人為了躲債離開原居住區域,甚至有些人難以承受而燒炭自殺,但那時候的法律根本無法解決這些困境。雖然後來在立法院強烈要求下,司法部門出台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於2007年通過、2008年實施,但即使有了法律,因為法官對相關條例理解的不足,法律實施初期的清理通過率極低,這讓許多人對司法產生了不滿,而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任職的林律師,也看見了司法的運作無法有效地提供弱勢幫助,便在2010年協助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林律師說他在成立自救會期間,遇到許多曾經背負卡債的個案,他們並未如媒體敘事般的奢侈浪費,而是處在不正義的經濟環境下,銀行過高的循環利息和違約金,使得當事人的債務在三年內翻倍、六年則更再翻至四倍,卡債者幾無翻身、擺脫債務的可能。看見卡債族的困境,林律師參考日本的救助經驗,一面指出司法清算更生通過率與免責率的不足,也向司改會借用辦公室,為卡債族提供服務。另一方面,林律師也組織卡債的當事人出面為自己發聲、倡議,回想當時,林律師說大多數的當事人都羞愧難當,不願意站出來開記者會、公開自己的故事,但是在林律師的鼓舞下,慢慢有人勇敢地站出來,分享自身真實的經歷,用自我的聲音對抗社會的污名,更在2011年發起遊行,要求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這一路的卡債當事人協助,林律師一投入又是10餘年,至今仍持續的實踐上帝給他的使命!從冤案救援到卡債當事人協助,林律師堅信司法的公正不僅取決於法官或律師的努力,更取決於人民是否能夠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正義,尤其是弱勢族群能感受到司法對於其權利的保障,讓司法能夠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那麼「台灣的司法就是很棒的司法」!
與民間司改會共同走過30年,展望未來,林律師認為司改會存續至今的重要精神,正在於敢於對抗不合理的制度,即便這樣的行為有時候會得罪人,但是從事司法改革必須有著不妥協的精神,當發現不公之處時,就必須堅持奮鬥下去,如早年推行法官評鑑時,即便遭告,或是與官方更加對立,但因為司改會的堅持,讓許多不適任的法官受到懲處,也改善了司法環境。
但在堅持的同時,林律師認為看懂局勢與契機,懂得靈巧應對也是一門重要的功夫,我們不能期望所有的改革都會百分之百如我們所願,我們必須根據時機去調整策略,根據政治局勢作出相應的變化,無論哪一方執政,都會傾向於保守的立場,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找尋更多的機會,需要我們更多的智慧。
雖然好像講了很多司法改革歷史故事,但林律師的司改參與其實從未中斷,在當董事長的後期,2020年時,也一口氣成立了減輕司法負擔小組、犯罪被害者權益保障聯盟、以及檢警改革小組,每個小組都以月為單位持續開會,產出許多具體草案建議,犯罪被害者權益保障聯盟更是成功推動了台灣犯罪被害人保障的大修法,至今林律師都還在記者會上、拜會時,用力監督新法的落實。
此外,林律師也期許未來司法改革能夠走出同溫層,不論是在司法系統的問題上,又或是法治教育的提升,需要讓更多人對於司法改革產生關心,讓司法改革成為主流議題。最後,隨著時代的演變,林律師認為除了過往司改會長期努力的議題,還可以再繼續著墨新的議題,如數位法治的討論,另外在制度面的關心外,也能關心實務的操作面,讓法案的精神能有所實踐,才能將司法改革的精神落實到民眾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