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摘要|剴剴案社工判決說了什麼?為何社工界要反彈?台灣社安網漏洞,該怎麼補?
2026-4-27
剴剴案的發生令全台社會感到沉痛,這起悲劇不僅暴露出兒少保護網的破洞,更因一審判決對社工處以兩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引發了司法界與社工界的劇烈震盪。這份台灣史上首次因過失致死而判刑社工的判決,不僅是對個別專業人員的懲戒,更提出了一個嚴肅的議題:當國家系統失能時,法律責任的界線究竟該劃在哪裡?
在刑事法律中,要認定「不作為犯」的前提是行為人必須具備「保證人地位」。本案法官運用了兩條路徑來建構陳姓社工的保證人義務:
此外,法院強調「資訊排他性」,認為社工握有保姆聯繫管道、剴剴的就醫紀錄與原生家庭背景,是唯一能拼湊出兒虐真相的人,因此需負起法律責任。
然而,社工界對此判決的反彈,並非否認責任,而是擔憂法律標準脫離了實務現狀。在實務上,社工通常將合格證照的保姆視為專業合作夥伴,而非「危險源」。若將社工定位為必須隨時保持高度懷疑、如同偵探般的監控者,將與社工強調的「信賴關係」產生根本衝突。
判決中引用的「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指標」亦存在爭議。該指標是針對醫師診視時的提醒,且發布時間晚於社工前幾次訪視的時間點。對於第一線社工而言,在保姆刻意隱瞞與說謊的情境下,能否單憑體重下降或零星瘀青就辨識出極端兒虐,在專業鑑定上仍有高度挑戰。
司改會執行長李明洳指出,本案從偵查階段的不當上銬,到審理過程中發現筆錄出現不明手寫字等程序瑕疵,都深刻影響了社工群體對司法的信任。司法正義不應僅體現在最後的判決結果,更應落實在公平且具備現實感的審理過程中。
判決將組織責任轉嫁給基層個人,卻忽略了國家在制度上的缺位。在收出養完成前的臨時托育狀態,長期缺乏公部門的直接監管與追蹤,這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關鍵漏洞。
司改會成立31年來,始終堅持從個案中看見制度問題。剴剴案反映出台灣社會安全網在跨專業分工、指引定性上的模糊。我們主張:
剴剴的犧牲不應只換來對個人的懲處,更應推動司法與社福體系的全面體檢。我們邀您持續關注相關草案的後續發展,與我們一起接住每一個脆弱的生命。
以下是根據影片來源整理出的對話逐字稿:
志棋: 沒有人想要看到剴剴的案件發生。我覺得社工界現在有一些反彈,其實也不是否認說我們可以做得更好,或是說我們想要完全說我們沒有責任。有些人可能不是很諒解說社工為什麼要上街,為什麼你們要「挺壞社工」?但我覺得社工界的反應比較像是設想說,自己如果也進到這個工作場域的時候,我有沒有辦法發現這個狀況?
4月16號,剴剴案陳社工的一審判決出爐,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不得緩刑。這是台灣史上第一次有社工因為過失致死而被判刑。判決一出立刻引發了社工界的反彈,認為這一起判決忽略了社工的實務困境,更擔心這會成為壓垮台灣社工專業的最後一根稻草。社工團體更到行政院外抗議,批評國家將系統失靈責任轉嫁基層社工。但另外一方面,很多網友覺得陳小姐作為第一線可以接觸到剴剴還有保姆的社工,怎麼可能完全沒有責任?甚至許多法律人也認為判決已經將她為什麼有責任、又為什麼失職論述得很詳盡清楚了。
為了釐清這個史無前例的判決,今天我們邀請到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台大社工所,同時具有社工師跟律師執照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明洳。我們要來談談這次判決到底說了什麼?社工為什麼要反彈?法律人跟社工的看法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落差?
明洳: 大家好。
志棋: 鏡頭外還有我們的企劃SUE也會一起來聊聊。
企劃SUE: 大家好,我是SUE。
志棋: 一開始我們要從案件背景開始。從2022年剴剴的生母第一次提出收養需求,到2023年12月底剴剴過世,中間其實不止一個社工、不止一個單位介入過。可以幫我們把時間軸拉出來嗎?
明洳: 剴剴這個案件裡頭確實我們可以看到有三個社工單位參與。從2022年剴剴的生母表示沒辦法照顧這個孩子,由樹鶯社福中心的社工轉介給兒盟做收出養服務。但生母後來消失了,服務暫停;監護權改定到外婆身上後,外婆再次提出沒辦法照顧,社福中心再次轉介到兒盟。進到保姆這一段後,文山居託中心的角色是訪視保姆照顧情況、處理行政業務。
被判刑的陳社工是兒盟的收出養社工,在2023年9月1號剴剴被托育到保姆家後,她在9、10、11月各訪視過一次。
志棋: 這次判決書出來了,到底網路上的說法哪些被判定有罪?
明洳: 檢察官當時起訴兩個條文:業務登載不實跟過失致死。目前前者是無罪的,後者才被判兩年。法院認定的內容是:在保姆的謊言跟掩蓋之下,陳社工沒有發揮敏感度去「拼湊」出兒虐的真相。以2024年資料來看,過失致死案件中約有九成五是一年以下刑期,所以判兩年其實是偏重的。
志棋: 關於過失致死的認定,關鍵在於「保證人地位」。
明洳: 要認定「不作為犯」,前提是行為人要有特殊的義務。法官建構陳社工保證人地位有兩條路徑:
此外,法院強調「資訊排他性」,認為陳社工手上有保姆聯繫、就醫紀錄等,與社福社工不同。
志棋: 社工界對「保證人地位」的認定很反彈?
明洳: 是。實務上社工並不是把領有合格證照的保姆當成「危險源」。大家最反彈的是法院的邏輯是將「組織責任由個人承擔」。此外,社工界也覺得所謂「自願」是結構下的安排,而非個人主體性的選擇。
志棋: 過失認定的部分呢?
明洳: 法院引用了「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提醒指標」,但那是給醫生的,且發布時間(2023年10月28日)晚於社工前幾次的訪視時間。
志棋: 一般人看到剴剴變瘦、缺牙、青紫,會覺得專業人士應該看得出來。
明洳: 鑑定人呂立醫師提到,兒虐辨識非常專業,有傷的不一定是兒虐,沒傷的也可能有。剴剴案是綜合所有專家後由果往回推的。
志棋: 如果看不出來,社工要怎麼保護孩子?
明洳: 它是一個系統。要求單一個人能發現極端犯罪者的謊言是很難的。如果要做100%的保護,代價跟成本社會能不能引進?有些社工擔憂,如果隨時都要像偵探一樣保持高度懷疑,會破壞信任關係。
志棋: 為什麼判決只針對陳社工個人而非機構?
明洳: 刑法原則是處罰自然人。
志棋: 地方政府的責任呢?
明洳: 律師提到制度漏洞:這案子沒走「安置」,是收出養前的「臨時托育」,所以公部門監管缺位。民間團體倡議多年,認為國家在收出養完成前應有監管責任。
志棋: 作為具有雙重背景的人,你怎麼看待這個判決?
明洳: 司改會覺得「司法信任」來自整個過程。本案一開始有不當上銬的情形,審理中也發現筆錄不實、有不明手寫字等程序瑕疵。雖然這不一定影響最後判決,但會影響社工界對司法的信任。
志棋: 社工上街的口號說「國家才是兒少權益保證人」。
明洳: 這是政策性訴求。意思是國家你在缺位的情況下導致案件發生,制度應由國家完成。
志棋: 為什麼大眾要關心社工的困境?
明洳: 社工分布在老人、小孩、家暴各領域,每個人都有脆弱的時候,都可能運用到社安網資源。如果這個社會有人會掉下去、接不住,這會影響整個共同體。
志棋: 你覺得剴剴案反映出的關鍵漏洞是什麼?
明洳: 跨專業間的分工、指引與注意義務應該定得更細。政府說要把收出養業務收回公部門,這是好事,但後續要監督效率是否會影響孩子被收養的機會。
志棋: 一般民眾可以怎麼關心?
明洳: 透過資訊去了解不同群體的想法。社工們上街抗爭是一種療癒,前提是有創傷。司改會監督司法31年了,不捨社工專業走進司法系統時有這麼多創傷。
明洳: 司改會從個案中看見制度問題。我們最近關注被害人保護議題,例如補償金申請期限短於刑事追訴期的問題,我們正推動相關草案,希望大家一起關注。
志棋: 謝謝明洳的分享。這集就到這邊,我們明天見,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