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電子報|原本以為⋯⋯你會點進這封信⋯⋯
2026-3-31
「對我而言這不是情緒感受,這是法律的遊戲。」
——Suzie Miller 《Prima Facie 原本以為》
Prima Facie,法律術語,意指「乍看之下即成立的證據」。但在權勢結構下的性暴力,有多少創傷能夠轉化為可見的證據?
#MeToo 運動讓倖存者得以發聲,卻也啟動了一條難以煞車的法律輸送帶——吹哨者往往因名譽反告被迫陷入司法攻防,正義的追求,轉為一場關於記憶、詮釋與舉證責任的焦土戰。
本展覽分為兩個空間。前半,藝術家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合作,深入訪談處理性暴力案件的律師,並建置互動聊天機器人—— 觀者可在此空間直接與律師對話,進入那些在創傷自白與舉證責任之間艱難尋找平衡的現場。
後半,則設計為一個女性主義戰鬥空間,使展覽走出司法的語言:在這裡,主觀的感受被允許存在。觀者可以一起上武術課、探索自身的界線、分享身體不義的經歷,在法律之外,尋找另一種表達與反抗的語言。
「原本以為,只要將創傷翻譯成法律代價,痛苦就會終止。」這次展覽,試圖同時容納多種真實——司法的、身體的,以及那些在兩者之間,既無法被法庭接受、也無法被身體遺忘的真實。
▚ 藝術家 李紫彤
李紫彤是一位藝術家兼策展人,作品糅合人類學田野研究、政治行動和經濟批判。李紫彤⾃⼰也是性騷擾案件的倖存者、Metoo 運動中的吹哨者,並因發聲⽽被反告妨害名譽,終獲不起訴處分。在這個過程中,他曾與司改會合作,⼀同向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交陳情書,要求審視檢察官的性別意識,並呼籲司法體系加強對「反公眾參與(SLAPP)」訴訟的理解。此次,他選擇透過律師的視⾓,窺探性暴⼒案件的前線,了解我們如何⽤現有的法條規則,去承接溢出邊界的複雜⼈性。
▙ 原本以為 PRIMA FACIE ——
|展期|𝟮𝟬𝟮𝟲年𝟬𝟯月𝟮𝟱日(三)至 𝟮𝟬𝟮𝟳年𝟬𝟭月𝟭𝟲日(六)
|開放|週二至週五 13:30-20:00;週六 11:00-17:00
|公休|週日及週一;國定假日與其他詳細日期
|地點|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台中市東區雙十路一段4-33號10樓之2)
▜ 全面採 ✦預約制✦
請於預計觀展日兩天前預約,未預約者恕不提供現場觀展。更多詳細說明請點選下方連結。

一個大家都以為已經平反的案件,促成了三個關於再審重要的見解。這個月,我們收到憲法法庭不受理郭中雄案的裁定,整理了他的救濟之路。

文|陳冠蓁/民間司改會法務專員
不知道大家有看過陽光女子合唱團嗎?
司改會每個月幾乎都有約兩百封監所的來信,我們透過信件,也透過出監的當事人、相關從業人員,了解台灣目前監所內的情形。幾乎人人看了都說感動落淚的賣座電影背後,與我們真實工作接觸的監所,有哪些落差呢?
電影的鏡頭帶到女子監獄時,媽媽跟孩子會圍在一起唱生日快樂歌,捧著「漂亮」的蛋糕。
但現實中監獄裡,這樣精緻的蛋糕,真的存在嗎?
其實,在 114 年 9 月《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法之前,糕點有一些「可以送」的空間。像是沒有奶油、沒有糖霜的古早味蛋糕,有時候還能符合規定。
但問題是——那個蛋糕,真的能完整地送到一般同學(收容人)手上嗎?
答案是,不會。
為了安全檢查,蛋糕在送入前,幾乎一定會被切開、壓碎、翻找。最後拿到的,往往只是一盒零散、破碎的蛋糕塊。檢查當然有其必要,但也讓「慶生」這件事,變得有點說不出的失落。
也因此,在 114 年修法後,條文裡乾脆直接刪除了「糕點」。修法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這類食品在檢查過程中,外觀與食用價值都難以維持。
原本,親友送來蛋糕,是想讓裡面的同學,即使身在監獄,也能好好過一個生日。可當蛋糕變得破碎,那份心意,會不會也隨之碎去?
修法後同學想要買一個蛋糕給自己慶生,只能向監內合作社購買監獄內製作的蛋糕,當然不會像外面一樣精緻漂亮,畢竟獄中的資源有限。
但不管有沒有蛋糕,他們真的有心情慶祝嗎?
我曾聽過一個小故事。
有一位監獄主管,提著一個蛋糕走進工廠,大聲說:「我帶了一個蛋糕,有誰今天生日嗎?順便幫你慶生!」
在監獄裡的工作人員,其實最能感受到同學們的情緒。也正因為如此,這樣一個看似隨意的小舉動,反而成了高牆之中微弱又溫暖的光。
而同樣的情況,在女子監獄裡也是如此嗎?
回頭看前面的描述,似乎和電影中的畫面有些落差——那些圍在一起唱生日快樂歌、捧著蛋糕的場景,難道真的只是虛構的想像嗎?
其實不然。
帶著這樣的疑問,我詢問一位長期進入女子監獄服務的教誨志工。她告訴我,不同監獄的做法確實不一樣,但在她所服務的那一所女子監獄裡,孩子們是真的有蛋糕。
她說,那裡每個月都會準備一個八吋蛋糕,替孩子們慶生。 而這些蛋糕,並不是來自監內合作社,而是特別向監外訂購的,是外觀也相當精緻的蛋糕。
那麼,這些購買蛋糕的資金又從何而來?
在我們熟悉的認知裡,矯正機關的資源一向有限,而這樣每月固定的慶生活動,其實仰賴的是企業或民間團體的專案捐助。正是因為有這些來自外界的支持,孩子們才得以在高牆之內,仍然擁有一個像樣的生日——有蛋糕、有蠟燭,也有許願與吹熄燭光的那一刻。
在那些片刻之中,或許時間很短,但對他們來說,那一天,仍然是屬於「自己出生的那一天」。

文|Emily Chan/紐約州公益服務時數律師
李柏翰教授指出,校園是每個人人生前半段花費最多時間的地方,不僅是學習學科知識的場所,更是摸索自我認同與進行社會化的關鍵空間。大學被寄予厚望,應是理性、客觀且進行知識生產的場域,並常以「功績主義」(Meritocracy)作為衡量標準。然而,教授提醒,若只看最終的產出結果,而忽視每個學生背後家庭資本、社會連結與歷史背景的落差,這種表面上的公平實際上掩蓋了結構性的不平等。
文|蘇秋慈、張芷綺/紐約州公益服務時數律師
張文貞教授由我國憲法條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兩公約的條文內容出發,探討在不同分類中,法律所保障的平等與無歧視如何落實。例如,我國憲法第七條所明文列舉應受平等之保障的類型僅有「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等五種;而約莫二十年後通過的兩公約則涵蓋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類型,顯示隨著時代演變,分類上更加細緻,且社會認為應受平等權/平等原則所保障的範圍也更加寬廣。
文|蘇秋慈、張芷綺/紐約州公益服務時數律師
以美國加州史丹佛大學為例,在其相關規範中,將「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國籍、祖先/血統、身體或精神殘疾、生殖健康決策、醫療狀況、遺傳資訊、婚姻狀況、生理性別、年齡、性傾向、社會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軍事地位/軍人身分、退伍軍人地位,及任何其他受法律保護之特徵」等類型皆明文列為保護特徵,相關人員不得針對上述特徵進行歧視,也顯現了現代校園在反歧視措施中細緻化的分類與擴大保護。在處理歧視相關申訴案件的運作中,史丹佛大學設立專責機關統籌管理,並依保護特徵類型之不同,有不同流程之適用。在校園種族歧視及仇恨行為的案件中,當事學生如經調查認定其行為屬歧視,依其情節輕重不同,可能面臨禁止進入校園、取消獎學金、停學或開除等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