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主權侵略零容忍,民間司改會針對中國國台辦侵害我國司法主權之聲明
2026-1-15
中國國台辦於1月7日宣布將我國內政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列為「台獨頑固份子」,並將台灣高等檢察署陳舒怡檢察官列為「台獨打手幫兇」。民間司改會認為中國政府此舉不僅是對台灣個別政府官員的恐嚇與騷擾,更是對台灣的司法主權進行政治干預,本會認為基於國際人權相關規範與自由民主法治精神,應對中國的司法恫嚇進行嚴厲譴責,並主張2點訴求,以維護臺灣的司法主權。
一、嚴厲譴責中國對台之司法恫嚇手段,維護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二、呼籲政府應建立符合人權標準之有效防制手段,確保司法獨立與人權保障
中國國台辦日前將台灣政府官員列為「台獨頑固分子」與「台獨打手幫凶」,並聲稱要「依法終身追責」,此一惡劣行徑並非首例。去年3月,偵辦統促黨及致力國安修法的劍青檢改發言人林達檢察官,與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案的林俊言、林俊廷檢察官亦遭中國國台辦列為「台獨打手幫凶」。截至為止,已有4名檢察官遭受中國以公開點名方式恫嚇、騷擾。本會認為此舉不僅干預台灣之司法主權,更將會對台灣司法從業人員造成寒蟬效應,影響其職權行使。台北律師公會亦已於1月12日發出聲明:「呼籲社會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並齊心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之外來政治壓力。」
植基於此,民間司改會主張政府部門與社會各界應認識到此一干預他國司法政治運作,即透過長臂管轄之方式箝制他國人民政治自由,試圖在境外製造噤聲效應或干預他國司法獨立與政治活動。本會主張,該等惡劣行徑不僅違反國際法相關規範,亦構成對台灣主權之公然挑釁與侵略。尤有甚者,中國對台之主權侵害行為並非偶一為之,而是長期且持續透過具系統性的干預手段,企圖貶抑並打壓台灣之主權獨立地位與國際法上之主體性。外交部與陸委會已指出,中國經常透過國家機關或其代理人,進行策劃、指揮並實施各類對台主權干預行為,其目的試圖對我國人民所進行之異議表達、人權倡議、政治主張與司法活動施加恫嚇、噤聲,其態樣包含「指示人員跨境騷擾蒐情」、「司法威懾行政制裁或刑事通緝」、「突破海域圍堵擴張管轄」等方式。
因而,中國國台辦對我國特定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予以「嚴懲」、「終身追責」乃至於列為「台獨打手幫凶」,該當「司法威懾行政制裁或刑事通緝」之主權干預手段,本會對此惡劣行徑表達最嚴厲的譴責與抗議,以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司法主權。
外交部已於1月7日針對中國國台辦之惡劣行為發布譴責聲明,並指出:「中國政府一再以『跨國鎮壓』及『長臂管轄』蠻橫手段,對我國及他國人民進行恐嚇、騷擾或干預,不僅戕害人權、逾越法治文明底線,也嚴重違反國際法精神及國際人權規範。」本會認為,雖然對於是否要以「跨國鎮壓」來定調有討論空間,但外交部之聲明已清楚揭示中國透過國家力量對台灣行使主權的侵略行為,不僅是對我國主權與國際法秩序的破壞,更會對人權造成侵害。
無獨有偶,中國對他國所施加之不法干預行為,已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議題。儘管國際上多以「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一詞加以討論,惟其所指涉之實質內容,正是中國違反國際法,對他國主權與內政事務進行不當介入,並伴隨對他國人民基本權之侵害。包括七大工業國組織(G7)、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等相關組織均已發布聲明與報告,分析此類行為對人權與國際秩序所造成之衝擊,並提出各國因應措施之建議。各國經驗指出,這類主權干預行為態樣包括監控、恐嚇、騷擾或脅迫,這些不法手段不僅難以察覺與調查,因此政府更有必要採取有效行動予以防制。進一步言,中國對我國主權與內政事務的違法干預,亦包含對我國人民的人權侵害。民間司改會主張,由於中國對台灣主權的侵略與干預,可能涉及到人權議題,因此,國家負有積極保護其管轄範圍內之臺灣人民免於遭受中國政府不法迫害之義務,故其因應策略有必要從人權保障角度出發、研議。
就此,本會建議為履行人權義務,我國政府亟需針對中國之主權干預手段採取制度化、系統性的作為,並可以參考前述國際組織的聲明與報告,考慮以下原則:
綜上,中國國台辦以公開點名、恫嚇追責之方式,對我國政府官員與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進行政治施壓,已構成主權之不法干預行為,不僅違反國際法與侵害個人基本權利,更直接衝擊臺灣司法獨立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面對此一系統性、政治化的司法恫嚇,政府與社會各界均不應輕忽,其本質並非單一外交衝突,而是攸關主權、人權與民主法治的重大挑戰。民間司改會主張,唯有以人權為標準,建立制度化的防制與保護機制,並結合國際社會共同因應,方能有效抵禦他國主權侵略與維護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 林承慶 法案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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