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書|來自各國公民社會組織強烈支持制定聯合國社會再整合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Social Reintegration)
2025-3-19
回應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對人權理事會第 57/9 號決議(Human Rights Council Resolution 57/9)所委託研究的徵求意見,連署內容如下:
來自世界各地的簽署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歡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的強力支持,該理事會已委託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進行一項關於服刑期滿出獄者或受非拘禁措施約束者之社會再整合的研究。
社會再整合(social reintegration)是全球最常被忽視但至關重要的人權議題之一,每年影響數百萬人。以社區為基礎的支持計畫對整個社會皆具有重大益處,我們強烈支持推動以人權為本的社會再整合政策。即將發布的 OHCHR 研究是邁出的關鍵一步,但仍需進一步努力。
根據人權理事會第 57/9 號決議(Human Rights Council Resolution 57/9),該研究的委託目的是「評估指導原則的必要性」。我們意見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貴單位的研究能夠透過對該領域的全面審查,得出有迫切需要制定一套聯合國社會再整合指導原則(urgent need to develop a set of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Social Reintegration)的結論。長期缺乏這些原則,導致各國對應措施沒有明確標準與預期。我們呼籲聯合國提供清晰的框架,以建立更安全、更強大且更具包容性的社會。
所有國家皆面臨確保社會再整合成功及降低再犯率的挑戰。然而,缺乏明確指導導致各國相關努力不一致、資源投入不足,甚至遭到誤解。因此,釋放後的支持工作主要依賴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與家庭負擔。目前,全球監禁人數超過 1,150 萬人,另有數百萬人受到非拘禁措施的約束。除了極端個案外,幾乎所有受刑人最終都將回歸社會,無論其是否已準備好重返社會。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的數據,多數國家的再犯率仍然極高,有些國家甚至超過 70%。
在重返社會時,許多個人面臨社會經濟穩定的重大障礙,這些障礙多來自社區汙名化與排斥。因此,在此關鍵時期,若未能提供適當的支持與資源,可能會直接影響其生存。一般而言,正在復歸社會的人可能因缺乏食物、住所、醫療照護、心理健康服務、教育或就業支持而處於脆弱狀態,而這些困境更因 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及其後果而進一步加劇。這些偏見與困境,再加上缺乏足夠的協助,導致許多正在復歸社會的人被迫選擇犯罪作為生存手段,使再犯率在釋放後前三年內極為普遍。特別是在剛重返社會的初期,復歸者可能會陷入貧困惡性循環、復歸失敗,甚至因為滿足基本生存需求而被迫再次犯罪。這種不幸的現實可能發生,即使個人真心渴望工作並遵守法律。
國家若未能協助被剝奪自由之個人進行社會再整合(包括曾遭監禁或受非拘禁措施影響之個人),可能會阻礙其行使基本權利,甚至侵犯其人權。正在復歸社會之個人經常被剝奪其實質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這些權利受到具法律約束力之國際人權條約的保障。然而,導致這些侵害的根本原因,在於司法體系受處分者所遭受的社會汙名與排斥,而這些歧視行為本身即構成進一步違反國際人權法。
社會再整合計畫是打破復歸失敗惡性循環的關鍵,因為它能夠提供個人必要的指導與工具,使其成為守法公民,並在社會中發揮建設性作用。雖然監禁期間的計畫確實有助於社會再整合,但全球各項研究顯示,釋放後的持續支持與社區為基礎的支持對於確保復歸成功至關重要。事實上,個人缺乏釋放準備與國家未能提供釋放後的後續協助,往往成為阻礙成功社會再整合的主要因素。透過即時降低個人的再犯風險因子以及人權問題,社區為基礎的社會再整合計畫能夠強化社會正向價值觀,並克服影響長期成功的障礙。我們對於各國推動復歸支持計畫(re-entry support programs)的新興實踐予以肯定。
以下為社會再整合計畫的示例(Illustrative examples of social reintegration programming),但不限於:
某些群體,如女性、兒童、種族、族裔或宗教少數群體、原住民、LGBTQ+ 族群、身心障礙者、心理健康問題者、藥物成癮者,在社會再整合過程中面臨特殊障礙,必須透過整體性處理方式來應對。因此,社會再整合計畫不應採取一體適用的方法,而應定期進行個別需求評估。有效的復歸措施之發展與實施必須遵循以人權為本(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的方式,重點包括:復健(rehabilitation)、持續照護(continuity of care)、盡可能減少限制人權的制裁(minimization of rights-restrictive sanctions whenever possible)、事後恢復權利(restoration of rights thereafter)。
從監禁或非拘禁措施過渡至社區支持的順暢銜接,不僅有利於復歸個人,更有利於整個社會。研究顯示,社會再整合計畫的實施有助於促進公共安全、維護法治、推動永續發展、改善公共衛生、確保人權保障。與許多其他人權倡議不同,對社會再整合的投資亦能為各國帶來具體的經濟效益,包括:降低執法與監禁成本、提高勞動力參與率、來自復歸個人的更高稅收。因此,優先推動社會再整合不僅是一項道德義務,更是一項創新且具成本效益的公共安全政策,同時促進人權的實現。
《曼德拉規則》第 90 條(Rule 90 of the Nelson Mandela Rules)代表全球共識,確認「社會的責任不應止於囚犯的釋放」(the duty of society does not end with a prisoner’s release)。此外,聯合國監禁共同立場(UN Common Position on Incarceration)指出,即使是最好的監獄內復健計畫,若沒有任何釋放後的支持,仍可能被削弱。同樣地,《東京規則》(Tokyo Rules)指出「監管的目的在於協助犯罪者融入社會」(the purpose of supervision is to . . . assist the offenders’ integration into society)。
然而,現行的國際人權框架並未向各國或相關行動者提供明確的指導、定義或標準,使這些普遍承諾難以付諸實踐。
聯合國社會再整合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Social Reintegration)的制定將能填補這一關鍵缺口,為各國政府、公民社會、私人企業及社區提供明確的方向。這些指導原則將與其他聯合國機構的工作互補,並為各國和公民社會組織提供關鍵指導,使其能夠落實攸關生命安全的社會再整合計畫,確保其符合現有國際人權文書所載的基本權利。此外,透過明確界定各國當前的義務,公民社會組織將能更有效地:倡議此群體的權利、共同合作促進其逐步實現、確保全球社會中不遺漏任何人。
長期以來,這一邊緣化群體及其親屬被忽視,在世界各地的政策中僅被視為事後考量。現在,是時候進行根本性的轉變。面對每日逐漸接近釋放的前所未有數量的個人,我們已無法再接受空泛的承諾。我們這些在此領域具有深厚專業知識的公民社會組織立場明確:缺乏指導原則已導致數十年來的停滯、資源浪費,以及人權侵害。不作為的經濟與人道成本過於高昂,而積極行動所能帶來的可實現效益則無庸置疑。
因此,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必須得出結論:《聯合國社會再整合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Social Reintegration)不僅必要,且早已延宕多時。透過人權觀點制定一套明確的指導原則,將能夠恢復數百萬人的尊嚴、強化社會、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公正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