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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倡議、修法都靠被害人 法務部可以認真一點嗎?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已經有14項委員提案版本;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改革,也有3項委員提案版本。然而,法務部再預告「追訴權時效」的修法草案後,目前尚未送立法院審議;就「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否研議修正,至今也無下文。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認為,相關的修法已趨成熟,立法院於參採各界意見後可盡速推動相關立法,以進一步保障被害人權益。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法務部作為法規主管機關,應該擴大研議、盤點相關制度的配套,而不是在改革的永遠慢半拍。

一、遲未到來的正義,不應讓被害人再等待

利用未成年人的弱勢處境而進行性侵害犯行的加害人,在被害人成年、鼓起勇氣提告後,可能於現行的「時效」制度下脫免刑責。對此,民間團體、立法委員乃至於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已經於大方向達成修法共識。在報導者公視多多益善等媒體的專題報導下,本修法議題也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

本聯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進立法流程,尤其應該考慮除了《刑法》之外,併同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必要。同時,針對時效尚未完成的犯罪嫌疑人,本聯盟也主張時效的計算必須依修正後的新法進行,才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與此相關的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發予被害人補償金的時效規定,現行法也未臻完善,有過於嚴苛的情形。於實務上,會發生被告經檢察官起訴,但被害人卻因逾時效而無法領取補償金的荒唐現象。對於這樣的結果,或許有人會說:「是被害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然而,對於突遭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政府為何不能給予更盡責的照顧?為何不是由「懂法律」的國家,來協助每一位經歷重大變故的被害民眾?是被害人睡著了,還是政府未盡照顧義務?

我們也呼籲,立法院應盡速推動修法;讓所有被害人都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

就詳細的修法說明,另可參考:

2025年3月21日【記者會】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
2025年8月27日【聲明】年幼被害人 不應被剝奪追求正義的機會

二、落於人後的法務部,可不可以認真一點?

事實上,在2022年10月衛福部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會議中,在學者及婦女團體的提案與支持下,便通過決議:「請法務部將延長或取消刑法有關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規定提案至刑法研修小組研議。」

然而,自2024年3月憲法法庭受理相關案件,民間團體加大倡議修法的力道後,法務部遲至2025年8月才預告官方版草案。法務部的修法腳步不僅遠遠落後於國外,若非民眾自力救濟、大聲疾呼,被害人的權益還不知道會被漠視到什麼程度。

除了進度拖沓外,就修正的內容來看,法務部版與民間版、立委版相較,可說是並無新意、有欠完善(詳見)。作為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未檢討《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是否要一併檢討。難道說,這些制度的檢討,也都要靠民眾自己努力爭取?如果連推動修法都要被害人自力救濟,還要法務部何用?

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本會已經有完整的提案。針對兒少的性侵害犯罪若延長追溯期,緊接而來的就是會被害人得否依《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加害人賠償問題。相關時效的延長,於2000年代美國各州有豐富的立法經驗可以參酌。修或不修,法務部是否已經開始討論?什麼時候可以給人民一個交代?

本聯盟在此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中優先排審、通過上述修法草案,以盡早完善保障兒少及被害人的國家義務。

記者會時間

2025年12月1日(一)10:00

記者會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立法院研究大樓(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出席人員

林永頌律師|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
徐承蔭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被害人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
傅馨儀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被害人權益保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明洳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林月琴委員|立法委員
陳培瑜委員|立法委員
張雅琳委員|立法委員
吳思瑤委員|立法委員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電話:02-2523-1178#37
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