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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在監延誤送醫致死案件頻傳 司改會籲請監察院徹查並公開徵案

監察院於2012年曾做成101司調0046調查報告,針對「監獄及看守所之醫療缺失,嚴重影響收容人生命權」進行調查,但13年過去問題顯然未獲實質改善。民間司改會近日分別接獲三起家屬陳情,有在監受刑人及在押被告疑似因矯正機關忽視病情警訊、延誤送醫,最終均宣告不治身亡的情形。

本會認為此等情事顯非單一個案,於今日向監察院遞出陳述書,懇請監察院再次啟動調查,釐清相關行政機關是否有所怠惰失職、在監收容人的人權保障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一、連續三起延誤送醫致死案件,凸顯監所醫療體系崩壞

三起陳情案件,分別發生於法務部矯正署轄下台北監獄、台中看守所及彰化看守所:

(一)台北監獄邱姓受刑人案:疑未依醫囑返院追蹤,延誤治療導致腦出血死亡

邱男曾於2025年(下同)7月12日於監獄舍房內昏迷倒地,送醫後仍時有意識不清。但臺北監獄(以下簡稱北監)卻未通知家屬,直到家屬三日後透過同房獄友家屬才得知此事。

且家屬後續接見發現邱男狀況持續惡化,不斷向北監反映卻遭北監以「觀察即可」、「非家屬說了算」等理由拖延處置,最終錯失黃金治療期,後續查看醫院急診診斷書可發現,醫囑表示若病患有明顯不適要回來做詳細檢查,然而北監這邊卻無動於衷。7月18日深夜,邱男深夜緊急送醫,確診為腦動脈瘤破裂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於8月1日死亡。

(二)台中看守所鍾姓在押被告案:求診多月仍癌逝、家屬未被告知完整醫療資訊

鍾男自3月起陸續出現血尿、排尿困難、虛弱等癌病警訊,但臺中看守所僅安排零星檢查及非專科門診。鍾男直到病情惡化才有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給予賀爾蒙治療與CT照影,確認癌細胞擴散,最終口吐鮮血離世。甚至,鍾男於台中看守所留存的遺物中有辯護律師未曾見過的診斷證明,顯示臺中看守所資訊封鎖嚴重,期間均未與家屬或辯護律師保持資訊暢通,相關醫療流程也嚴重不明。

(三)彰化看守所周姓在押被告案:求救半小時無人理會,送醫時明顯死亡

周男於10月30日晚間20:26即揮手求救,並多次試圖與舍房門外人員溝通,當時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周男身體已極度不適。且20:54周男倒地不起、舍房牢門開啟後,畫面中未見戒護人員立即施救,反將周男抬離至監視器死角。雖彰化看守所的人員表示曾施以急救,但並未出現急救之畫面。

另外,距離彰化看守所最近的醫院員林基督教醫院距離僅僅不到一公里,卻遲至21:28才到醫院,周男抵院時已明顯死亡、出現屍斑。

二、監所推諉卸責,懇請監察院嚴正看待、釐清相關機關是否有所疏失

鍾男遺屬雖曾向監察院陳情調查,但臺中看守所在調查期間態度顯然推諉,不僅將嚴重褥瘡輕描淡寫歸咎於「癌末常見併發症」,更企圖將未即時通知家屬的責任推卸給醫院或律師。儘管看守所堅稱已進行「醫療處置達55次」,但本會檢視發現其中高達35次是與癌末治療專業性不足的家醫科門診,此數據極可能造成誤導。鍾男身為在押被告,其生命權遭此漠視,而此案最終卻以「無另行行政調查之必要」草率結案,令人深感遺憾。

本會認為這絕非個案,而是矯正體系的系統性缺失。因此,本會併同這三起死亡案件,再次向監察院陳述,懇請監察院能嚴正看待,釐清臺北監獄、臺中看守所及彰化看守所在在監受刑人、在押被告因身體不適有尋求醫療資源的必要時的行政作為是否有所缺失。本會也希望監察院能釐清相關醫療決策流程、通報責任歸屬及監所醫療體系之制度性問題,以全面確立相關機關的行政責任。

三、保外就醫不是保外送死,本會公開徵案期待監所落實醫療人權的保障

監察院在2012年做成的調查報告便已經指出,國內矯正機關醫事人員(醫師、護理人員、藥師、醫檢師等)編制及現有人力皆明顯不足,保外就醫相關考核機制、標準作業程序、認定標準及健全相關就診紀錄,法務部、改制前之衛生署均有監督不周的疑慮。

且國內多數監所衛生科僅設置一般科醫師,對慢性病或腫瘤患者缺乏診斷與追蹤能力;轉診須經繁複層級審核,造成緊急病患延誤治療。從台中看守所鍾姓在押被告案可以發現,即使鄰近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仍疑似出現延誤就醫致癌逝的情形。加上監所與家屬間的資訊流通極度封閉,如北監邱姓受刑人案中,家屬未被即時告知致家屬喪失介入救治的機會。若監所明知病情嚴重仍延宕送醫或未即時通知家屬,是否有構成行政怠惰及重大人權侵害的疑慮?

本會在短短三個月內陸續接獲三起在監受刑人及在押被告因醫療延誤死亡案件,其中兩案雖核准保外就醫,卻在出所後一個月內病逝,一案甚至尚未送醫即於舍房內死亡並出現屍斑。這些個案無疑印證監所醫療量能不足,13年過去,相關行政機關仍未能檢討改善矯正機關的醫療衛生和人權保障中所存在的係同性、長期性的結構問題,使「保外就醫」淪為「保外送死」的悲劇毫無改善。

監所內的每一位收容人,不論身分為何,皆為憲法保障之國民。本會再次呼籲監察院深入調查相關責任,並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正視監所醫療體系長期崩壞的現況,建立外部監督與專業審查機制,使醫療真正回歸人權保障。

「醫療不是特權而是人權,國家有責任確保每一位被拘束自由者,在牆內仍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障。」

本會為促進制度改革,特別將監所醫療權申訴專案類型納入本會「司改急診室」專案,並鄭重呼籲社會各界及受刑人家屬踴躍提供相關案例,共同協助監督矯正體系改善。本會廣徵以下類型案件,歡迎符合條件者透過辯護律師或家屬聯繫本會:

一、羈押中被告

曾出現嚴重健康問題,並由辯護律師或本人向法院聲請保外就醫、具保停押卻遭駁回者。

二、已停押被告

雖已停押出所,但在押期間曾遭遇醫療延誤、不當處置或病情惡化等情形者。

三、在監受刑人

符合《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曾聲請保外就醫卻遭拒絕,或於所內治療明顯不足、病情惡化者。
本會將依個案狀況提供協助,期能共同推動制度改革倡議,落實監所醫療人權。

記者會時間

11月17日(一)早上9:30

記者會地點

監察院正門口(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出席人員(依照發言順序往下)

  • 林昶佐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 施泓成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 羅士翔律師|民間司改會監所申訴與制度改革小組召集人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個案行動部主任 張樺哲 02-23225255#22 [email protected]
民間司改會個案行動部法務 陳冠蓁 02-23225255#21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