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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國會擴權案多項違憲 立法院應盡速依憲判意旨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

憲法法庭於本(25)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作成判決,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針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爭議暫告一段落。立法院已得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之意旨,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

下週四10月31日將有7位大法官卸任,但立法院至今仍未排審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考量立法院須為充分的審議,憲法法庭至少會有超過1個月的時間有近半數的缺額,將影響其正常行使憲法審判的職能。針對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其他憲政機關無從行使職權的情形,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早已明白指出,這將導致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因而遭受破壞,為憲法所不許。

有鑒於此,由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北律師公會等14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共同呼籲,立法院各政黨應盡速召集黨團協商,以排審「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切勿拖延、罷審,而無限期延長司法院院長懸缺、憲法法庭大法官席次嚴重缺額,妨礙台灣憲政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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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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