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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落實犯保法,請通過七項附帶決議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立法院將於今(0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是1998年立法以來最大幅度的改革,也相當程度回應司改國是會議對犯保政策的期待,然而本次草案仍有未竟之處,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呼籲朝野立委於法案通過時,能重視就民間的七大訴求,以免本次修法有為德不卒之缺憾。

就部分仍待努力之議題,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呼籲立法院通過七項附帶決議(參附件),以落實犯罪被害人之權益:

  1. 停止追償犯罪被害補償金

    民間聯盟呼籲在新法通過後,法務部應停止因被告不起訴或無罪而對被害人追償補償金之案件,以符合新法認定補償金為國家責任之制度。

  2. 編足犯保業務之預算

    編足犯保業務之預算:民間聯盟呼籲應逐年依照犯保業務之需求,編足預算已提供妥適之保護服務。

  3. 子法及細則訂定邀請民間參與

    在新法通過後,仍有相關之子法及施行細則需訂定,聯盟呼籲應邀請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參與。

  4. 積極核發犯罪被害保護命令

    新法新增犯罪被害保護命令制度,聯盟呼籲未來法院及檢察官應積極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主動聲請、核發,以落實制度設計之立意。

  5. 調高補償金額度

    新法對補償金額度之設計反而低於舊法,聯盟呼籲將來主管機關應逐年審議、調整以符合社會經濟狀況。

  6. 積極主動的保護服務

    聯盟呼籲將來犯保組織應主動提供被害人包含案件資訊告知、加害人逃脫、假釋等資訊以及各項保護服務。

  7. 每年檢討實施成效

    聯盟呼籲未來司法院及法務部應逐年就本次包含性私密影像等對被害人權利影響重大之制度變更逐年檢討新制成效。

犯罪被害人為犯罪事件中權益受損最重的人,卻長年受制度忽視導致權益未能受到足夠的保障,本次修法歷經漫漫長路,終於有機會為我國犯罪被害人政策跨出一大步,使被害人能受到較完整的照顧,民間聯盟呼籲朝野立委能重視上列訴求,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變革的這一步能走得更加穩健、踏實!

附件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建請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7項附帶決議

出席

林永頌/民間犯保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王薇君/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杜瑛秋/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邱顯智/立法委員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 陳暘
電話:02-2523-11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