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庭觀察紀錄|懲戒法院系列法庭觀察活動 #石木欽案 #鄭小康案

富商翁茂鍾案牽扯之司法人員,除了石木欽外,羅榮乾、鄭小康、曾平杉、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六位高官,經司法院、法務部內部調查移送監察院彈劾,由懲戒法院審理中。這些案件,現在進行到哪裡了呢?

6月8日鄭小康案一審言詞辯論終結

鄭小康法官的懲戒案,已於6月8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1100407司法院調查報告、監察院110司調0034調查報告指出,鄭小康法官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公司的相關行政訴訟。在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然將2案件審判、結案,並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鄭小康法官在結案後,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

鄭小康法官對曾與翁茂鍾吃飯、收襯衫等事實不爭執,但解釋說這些行為是偶發、被動的,乃一時輕忽,願意當庭道歉;宣判後打電話給翁茂鍾部分,則解釋自己是為了進行法治教育、打去「勸翁經營公司要守法」。另外,本次開庭辯論之重點,也在本件是否適用違失一體性理論、是否逾越懲戒時效而為免議判決。

6月9日石木欽案二審準備程序終結

石木欽案部分,一審法院將移付懲戒之事實割裂處理,且認定大部分事實皆因逾修正前公懲法第25條第3款所定10年追懲時效,而決定「免議」(懲戒法院判決109年度懲字第9號),嗣監察院提起上訴。

6月9日,石木欽案第二審準備程序庭開庭,石木欽法官本人因生病未到庭。承審法官與雙方確認爭點後,表示本件將會選任專家學者,就本案懲戒時效問題及違失行為一體性的內涵陳述意見,並請雙方於6月13日前提供專家名單供法院參考。

本案中懲戒時效的認定與見解,對石木欽系列案件都十分重要。本系列法庭觀察活動,持續邀請各界共同關心!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