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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私刑第一步,強化監所透明度

11月1日《蘋果》獨家報導「高雄監獄收容人疑遭私刑致死 2管理員4雜役被收押」一事,目前真相未明,仍待調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曾接獲民眾申訴監所私刑疑案,以司改會曾接獲的案件為例,就有遭電擊棒電擊、於監視器死角被主管毆打、被其他收容人毆打而主管不處理、因違規而被沖冷水及釘腳鐐等等。這些案件當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提出,往往證據就流失了,真相也就難以釐清。

此類監所私刑疑案,理想的作法是預防勝於事後調查。預防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透明化」。監所本身屬於封閉場域,發生事件外界不見得知道。在司改會接獲的案件中,絕大多數是出監後來會請求協助,進一步詢問為何不即時反應,當事人往往表示自己人在監所,信件會被看,接見也有監聽監看,多有顧忌。如能強化透明度,外界比較不會對監所運作實況有誤解;在監所裡面的人知道外面的人可以掌握狀況,那麼就比較不會有人覺得可以使用私刑,也比較不會有人覺得可以胡亂指控。

進一步來說,縱使真的發生私刑案,徹底的透明化也有助於看到發生私刑的高風險結構。例如超額收容造成收容人生活條件劣化,容易發生衝突及情緒不穩,這進一步帶來管理上的困難。而監所人力不足承受管理壓力及長時間的勞動,導致情緒失控。又或者收容人有身心狀況,監所無法拒收又缺乏心理衛生服務提供者及後送機制等等。看到發生私刑的高風險結構,也逼迫外界必須正視把人不斷送到監獄又缺乏配套,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良方。

那該如何做到「透明化」?目前在立法院中的《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即有多項強化監所透明度的措施。設立外部視察小組是其中最直接相關的預防機制,其功能單純,就是盡可能地使監所狀況能為外界所明白。

理想上,視察委員應能定期或不定期進入監所訪談收容人及工作人員,在不受干擾的環境中傾聽各種聲音,必要時也能調閱資料及紀錄。視察小組亦須提出公開報告,讓外界知道視察委員們看到了或聽到了什麼,如果監所有一些問題或狀況,那又是怎麼發生的。

另外,保障特定情況下收容人得不受干預地與外界聯繫也是重要措施,其中包括收容人與公務機關或委任律師之通信,僅得檢查有無夾藏違禁品但不得閱讀內容;收容人與委任律師接見,僅得監看而不與聞等等。確保收容人第一時間的真實聲音能為外界聽到,也才能第一時間釐清真相。消極面可避免誤解,積極面可進一步探詢事件背後的成因。

然而,立法院本會期預計將於12月15日結束,與監所透明化密切相關的《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仍未完成朝野協商及二三讀。如法案無法於本會期通過,將因屆期不連續而須重跑整個行政院提案及立法院流程,造成監所改革步伐嚴重停擺。懇請立法院能重視監所透明化的問題,盡速通過法案,讓監所疑似私刑的事件不再發生。

※ 本文刊登於2019.11.02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