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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豪奪廟產!惡檢秘技大公開?「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六)

民國100年下半年,屏東覺善堂主任委員選舉爆發糾紛,交接廟產(數十筆不動產、數百萬現金、金牌及印信)亦起爭執,新、舊兩派主委互控多起刑事案件。新派寺廟管理委員控告舊派寺廟管理之主任委員,改選後拒絕交接廟產,涉嫌侵占。不過承辦檢察官(其他檢察官)認定改選程序有問題,因此舊派主委拒絕交接廟產不構成侵占,因而作成不起訴處分(屏東地檢署101年偵字4296號)。

之後,舊派按鈴申告新派主委擅自盜刻廟方的印章,涉犯偽造文書罪嫌,未料承辦此案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竟在偵辦時(102年偵字230號),強行介入新、舊兩派之選舉糾葛,要求全體委員及監委在102年1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到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進行主任委員的選舉,還不避嫌地擔任會議主持人,並更誇張地將刑事偵查程序與選舉程序合併,製作刑事訊問筆錄,還「煞有其事」地選舉出新的主任委員(隸屬新派,本是偽造文書案的被告),除了場所不宜、程序錯亂,更明顯偏坦其中一方,違法濫權,令人匪夷所思。

吳檢察官形式上於1月30日,繼續召開偽造文書案件偵查庭,但顯已無心偵查「被告(新派主委)等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反而開始關切寺廟印信下落,不斷追問「告訴人」(即原舊派主任委員)有沒有完成廟產交接給新派主委,彷彿「把告訴人當成被告」。尤有甚者,吳檢察官還窮追猛打,主動簽分另案,調查舊派主委涉嫌「侵占」應移交之物(102年偵字3434號),並發動搜索,到舊派主委及相關人士的家中,查扣寺廟之印信、金牌及存摺。甚至,扣押當日,吳檢察官即以需要鑑價為由,將扣得金牌交由新任主委保管,並陸續將其他的扣押物,發還給新任主委。最終,吳文政檢察官一方面認定舊派主委等人構成侵占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一方面,又認定新任主委等人,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而為不起訴處分(但此不起訴處分經高檢署認為有問題而發回,目前仍繼續偵查中)。

吳檢察官有爭議的行為包括:

  1. 檢察官趕廟公,已侵越職權

    吳檢察官自居寺廟主委選舉召集人,置廟方章程、法令規定於不顧。(依人團法第32條,應由屏東縣政府指定委員一人召集會議)

  2. 自己認定私權歸屬,動用搜索扣押權解決糾紛,違法濫權

    吳檢察官從舊派處搜索扣押金牌、印信等物後,陸續將扣押物品交由新派主委保管,違法濫用刑事強制處分權。

  3. 幾乎淪為私人打手,執行職務的公正性,蕩然無存

    吳檢察官一路偏坦遭按鈴申告的新派主委,濫用刑事偵查程序進行選舉,還擔任主持人。不僅將扣押物交給新派,隨後新派不起訴處分,還另案起訴舊派。執行職務的公正,蕩然無存。

本會今日公布吳文政檢察官的濫權行為,當事人並且願意現身說法,讓全民檢驗。隨後,本會也會將這些個案,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正式請求對吳文政檢察官進行個案評鑑。

出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高榮志律師
屏東竹田覺善堂前主任委員 林海鎔先生
屏東竹田覺善堂前委員 陳順富先生
屏東竹田覺善堂前出納 陳文恭先生

新聞連絡人

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