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研討會一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司改國是會議兩周年研討會

司法改革的目的在於公平審判制度的建立。

  1. 司法改革的目的在於公平審判制度的建立。
  2. 司法改革如何改:
    • 建立陪審團制度,人民要與專業團體一起合作、分工。
    • 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數量過多。
    • 要非法律人加入且要過半。有納入意見,但操作不當(讓法律人及非法律人一起投票)應是有法律人、專業人士相互辯論最後再有非法律人做決定,而不是雞兔同籠。
  3. 台灣的最高法院沒有每天開庭、人民不可進入;但他國可以(例如秘魯、埃及、加拿大)連外國最簡單的審判制度都不了解,如何來進行我國的司法改革。
  4. 陪審團制度=旗艦式的司法改革議題
  5. 審判的目的在於公正審判
  6. 公平審判四大原則:公正、效率、 科學、 符合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