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侵害當事人程序參與權將為評鑑蒙塵~民間司改會對檢評會審議黃世銘等案之聲明

特偵組指控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林秀濤檢察官涉嫌接受關說,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特偵組承辦檢察官涉嫌違法濫權案,本會已於9月27日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針對檢評會於11月3日及10日約詢均拒絕本會執行委員黃國昌教授參與程序,聲明如下:

  1. 本會業於11月3日正式向檢評會遞交參與程序之申請書,檢評會迄今拒絕回應,本會籲請檢評會立即回覆,不應藉故拖延。
  2. 司改會為本案請求評鑑之當事人,具有參與程序的地位與權限,得於約詢時在場並陳述意見,此為正當法律程序當然之理,檢評會誤引法官法第41條規定拒絕本會在場,嚴重剝奪本會身為案件當事人之權利。
  3. 法官法立法之際,司法院及法務部以擔憂案件浮濫為由,反對由人民直接請求評鑑,最終以主管機關認可(過濾)之公益團體提出請求為折衷方案,如今檢評會悍然剝奪公益團體參與評鑑程序之作法,變相提高人民請求評鑑檢察官之條件,本會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