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關於今日媒體報導「律師兼促轉委員 無異恫嚇司法」,本會說明

關於今日媒體報導「律師兼促轉委員 無異恫嚇司法」,本會說明如下:

昨日(12/25)高等法院審理323行政院事件,檢察官控訴本案當事人之罪名為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等。由於合議庭歷次開庭中,對本案當事人充滿敵意,心證偏頗,審判長訴訟指揮,多次違反刑事訴訟法,傷害當事人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因此義務律師團才會聲請法官迴避,並召開記者會說明

本案審理法官偏頗且訴訟指揮違反法律規定情事包括,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法官為發現真實,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但依法應於調查證據前,應給予當事人、辯護人陳述之機會。即便開始訊問,也要說明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但12/18開庭時,法官職權傳喚六名員警作證,傳喚前根本沒有給當事人及辯護律師陳述意見,且在開庭通知上亦未註明。律師當庭詢問傳喚的目的、待證事實為何?審判長均以「我想了解當晚的整體事實」等語試圖搪塞。

前開媒體報導對法官開庭偏頗的過程隻字不提,僅強調有員警受傷,姑且不論323當晚警察打傷上百位民眾,國家暴力影像歷歷在目,甚至本案也非審理傷害案件,媒體卻對審判長當庭違法的言行隻字未提,反而指控法庭觀察行動,甚至不實報導義務律師有放話修理法官等情事,完全失去媒體合理監督司法公正的客觀立場。

最後,轉型正義的價值絕非政治清算,而是當一個國家從威權走向民主,所經歷的一切制度轉型。佔領行政院案並非發生於威權時期,並非轉型正義或促轉條例處理的範疇,報導指本案義務律師召集人尤伯祥律師同時擔任促轉會委員,是球員兼裁判,恐有誤會,對於釐清本案訴訟上的問題並無幫助。

公平審判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任何真正尊重司法的人,對於違法不當都應該適時地挺身而出,捍衛司法在民主社會的價值。惡意的抹黑,助長不正義的司法,才是重蹈覆徹,未能反省司法在白色恐怖時期的軟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