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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監所中的特權問題

近日媒體接連報導貪污法官胡景彬到外役監享優遇又快速獲假釋,性侵犯李宗瑞靠母親金援在監獄裡面拉攏獄友,當上黑牌雜役,又過著不符他累進處遇四級(最低等級)受刑人身分的生活,引發社會對監獄內有人享特權的質疑。這類被質疑享特權的個案,相關矯正機關都應徹查,到底是否存在濫權問題。

但是監內有人享特權之事,不應該看作是單純個案,這有制度性原因:

監所狀況不夠透明

雖然相較於過去,監所已經逐漸開放,但還是不夠。到目前矯正機關還有很多涉及收容人的規範以行政規則為由,沒有對外公開。去年釋字756號解釋出爐,宣告監所書信檢閱的作法違憲,之所以會有這號解釋,就是因為死刑受冤者邱和順寫回憶錄,提到過去台北看守所內有主管販毒等違法亂紀之事,信件被所方攔截。而在這號解釋出爐後,邱和順還是反應,沒辦法書寫所內的狀況。

如果監所狀況都很透明,有人享特權很快就會被爆出,誰還敢這樣做?因此收容人對外發聲的管道暢通、吹哨者保護、外部監督機制的建立,可相當程度改善這個問題。

規範判斷空間太大

特權的問題在規範本來就給予監所很大的判斷空間時,特別容易出現。固然管理都需要空間,但是判斷還是需要能受檢視。例如特見、外役監的遴選、作業的分配與安排、移監等等,都是常見容易出問題的地方。而判斷空間過大,不只跟享特權相關,也可能被濫用來整人。容易用來整人的還有收容人「不服管教」就可以辦違規,各種自行訂定又未公開的行為規範。

要改善這個問題,首先必須作各種規定的盤點,使規定明確化。而個案決定應附理由,讓人可檢視也可申訴。

規定或措施不符人性

如果大家有興趣去了解現在監所中的特權型態,可以參考監察院104司調0017號調查報告,這是最接近現今並記錄多種監內特權型態的公開官方文件。仔細看就會發現,所謂的「耍特權」有時候只是希望能有符合人性尊嚴和需求的生活條件而已。例如使用公用剃頭刀致長頭癬,希望能使用個人理髮之剃頭刀,所以請人夾帶個人專用之電動剃頭刀1支。這明明是健康上的需求,卻要透過夾帶違禁品的方式來滿足。

而在李宗瑞耍特權的情節中,也有因為他現在是累進處遇四級(最低等級),一星期只能有一次家屬接見送會客菜,也不能持有掌上型電視,所以找符合資格的同學代收。但真的檢討起來,現在累進處遇的作法是先不把受刑人當人看,剝奪他們的各種權利,再慢慢回復這些權利,這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一開始就一視同仁,以符合人性的方式對待收容人,那也就沒有人有必要耍這種令人悲哀的特權了。

※ 本文刊登於2018.1/.2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