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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還能當主席,法官評鑑一場空~林洲富法官應立即辭任評鑑委員!

上周五(1/12)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新任委員舉行第一次會議,由林洲富法官當選召集委員,也就是擔任往後每次會議的主席,對外也可以代表發言,對於會議的流程與審議的方式,也會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召集人的地位重要。

然而,林洲富法官本身即為高度的爭議性人物,當選評鑑委員已遭法官內部與外界多所批評,竟然還進而擔任召集人,勢將導致評鑑委員會日後所作出的每一號決議,正當性都會受到高度的質疑。因此,我們今天加開記者會強烈要求:「林洲富法官應立即辭任法官評鑑委員會之委員!」

林洲富法官涉包庇關說爭議

2010年,當時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肇事逃逸的案件關說,遭法官同儕舉發,最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決議「休職6個月」,接受關說的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也遭到公懲會「降二級改敘」的處分。 

公懲會決議書認定,蕭仰歸先是向審理他兒子案件的一審審判長關說,但一審審判長不為所動,作出有罪判決。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蕭仰歸又向審理案件的二審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要求改判兒子無罪。 

審判長高明哲受關說後,在與其他兩位法官評議此案件時,得知受命法官高玉舜表示要作「有罪判決」時,高明哲當場表示「蕭仰歸要的是無罪判決」,兩人意見相持不下,高明哲於是自己製作「無罪」的判決書,而關鍵的陪席法官林洲富,在改判「無罪」的判決書上簽名,這案件的評議最後就以2比1的結果,改判無罪確定。 

高明哲在評議時,有向高玉舜、林洲富提到蕭仰歸關說的這個事實,已由公懲會認定屬實。然而,林洲富在檢察官偵訊作證時,卻「否認」高明哲評議時有提到蕭仰歸關說這件事,遭公懲會認定林洲富這部分的證詞「不可採」。

對於同儕關說的不法情事,林洲富不僅沒有主動揭露,甚至於偵訊中否認曾聽到關說,法官的證詞,遭到公懲會認定無法採信,是多麼大的諷刺。也因此,林洲富此舉屢遭法官同儕質疑,身為法官之倫理道德標準過低,本身深陷包庇關說爭議。

林洲富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評鑑制度恐落空

儘管如此,林洲富法官在去年仍最高票當選為「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令人難以置信,尤其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才剛剛結束、人民對於司法改革期待甚高之際,陷入關說風暴的法官,竟可以當選為評鑑委員,讓人無法接受。法評會委員主掌全國法官倫理風紀及淘汰不適任法官之事務,肩負民眾對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期許,在處理法官評鑑案時,最需要有糾舉不法同儕的道德勇氣,更不能鄉愿的護航。但以林洲富在蕭仰歸關說案中的表現,已經無法期待他會對不適任的法官發揮糾舉不法同儕的勇氣,作出不再鄉愿、和稀泥的決定。

而林洲富法官在法官群體中,以「最高票」當選法評會委員的情形,更顯示出在法官群體中,仍存在著只要用「最低的標準」來檢驗法官的心態,期待有人在法評會裡「幫法官說話」,而這個人最好道德標準不要太高,降低同僚受懲機率,足證「法官自律」在本位主義作祟下,形同失靈。

在上周五(1/12)法評會第一次會議中,林法官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依照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每屆第一次會議由司法院院長指定之委員召集。」傳聞在第一次會議時,因著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指定林法官擔任臨時召集人,進而讓林法官也順勢獲選為主席。倘若事實如此,我們必須質疑許院長:「您是否真正了解蕭仰歸關說案的來龍去脈?您是否也了解公懲會對林洲富法官的不利認定,卻仍然輕忽後果,不在意司法清譽,指定其為臨時召集人?」

倘若如此,實令國人痛心。因為評鑑制度的成敗,直接關乎司法改革成敗,此為院長無法迴避之責任,更應謹慎為之。否則,可預見在林法官兩年任期內行使職權,必定會遭遇重重質疑,連帶影響評鑑決定正當性基礎,使得評鑑決議無法得到外界信賴。

林洲富應立即辭任評鑑委員!

法官評鑑制度是要透過客觀公正的檢驗機制,去檢視各該法官是否有違法不當,使不適任法官有機會被懲處、淘汰,而林法官的表現顯然不適任法官評鑑委員之重責大任,為此,我們嚴正要求林洲富法官應立即辭任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職務!

附件

  1. 蕭仰歸、高明哲公懲會議決書
  2. 〈爭議法官當選,評鑑制度蒙塵〉◎陳雨凡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施泓成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評鑑組召集人
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雨凡執行長(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