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爭議法官當選 評鑑制度蒙塵

圖片/取自法官評鑑委員會官網

近日法官代表的法官評鑑委員票選結果出爐,令人意外的是,林洲富法官以「最高票」當選下一屆法官評鑑委員,也就是林法官獲得最多法官的選票「民意」支持而當選。林法官當選為何惹議?

依照《法官法》的設計,「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評鑑制度,具有淘汰或懲處不適任法官的功能。評鑑委員會,是由11名委員組成,包括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其中,法官代表的評鑑委員是由法官「全體票選」產生,任期兩年。 

2010年間,司法界爆發重大倫理風紀案件,司法公信力空前低落。當時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肇事逃逸的案件關說,遭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決議「休職6個月」。而接受關說的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也遭到公懲會「降二級改敘」的處分。 

公懲會決議書認定,蕭仰歸先是向審理他兒子案件的一審審判長關說,但一審審判長不為所動,作出有罪判決。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蕭仰歸又向審理案件的二審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要求改判兒子無罪。 

審判長高明哲受關說後,在與其他兩位法官評議此案件時,得知受命法官高玉舜表示要作「有罪判決」後,高明哲當場表示「蕭仰歸要的是無罪判決」,兩人意見相持不下,高明哲於是自己製作「無罪」的判決書。而關鍵的陪席法官林洲富,在改判「無罪」的判決書上簽名,於是這案件的評議最後就以2比1的結果,改判無罪確定。

要有糾舉不法勇氣

高明哲在評議時,有向高玉舜、林洲富提到蕭仰歸關說的事情,已經由公懲會認定屬實。然而,林洲富在檢察官偵訊作證時,卻「否認」高明哲評議時有提到蕭仰歸關說這件事。公懲會還因此認定林洲富這部分的證詞不可採。

林洲富有沒有受到高明哲的「影響」,而在無罪判決書上簽名,不得而知。但林洲富評議時,得知蕭仰歸向高明哲關說,不僅沒有向其主管高等法院院長通知,還否認聽到關說情事,被公懲會認定所言不實,林洲富所為,恐怕不只是違反倫理風紀的問題了。

由這事例來看,林洲富法官恐怕道德標準過低,而不適合擔任法評會委員,應「知所進退」。因為擔任法評會委員,在處理法官評鑑案時,更需要有糾舉不法同儕的道德勇氣,而不是鄉愿的護航。以他隱忍所見不法的過往表現,如何期待他會對不適任的法官作出懲處的決定。 

印證法官自律失靈

林洲富法官當選法評會委員,顯示出法官群體仍存在著只要用「最低的標準」來檢驗法官的心態,期待著可以有人在法評會裡幫法官說話,印證法官自律在本位主義下失靈。這樣的法官擔任評鑑委員,讓這幾年來努力從內部開始省思自我改革的法官心血毀於一旦。而司法院一方面打著司法改革的旗幟,卻讓這樣的人擔任法評會委員,如此能提振司法公信力?

※本文刊登於2017/11/16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