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7-3-10
2017-3-10
本次會議歷時三個多小時,主席裁示自下次會議開始,上午9點開會。
本次會議流程及席次規劃有幾處調整,有助於非法律人參與討論
會議開始時,委員間對於是否預定每一議題的討論時間,以及各議題於後續會議的討論次序,爭執非常激烈且僵持不下,必須動要到表決,直到第51分鐘才進入議題一「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的討論。
議題一「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討論約45分鐘,委員對報告人提出的問題分析(究責困難、行政管制不足)有高度共識。會議決議的產出,主席要求委員成立小組,負責提出書面報告,而非交由院部或幕僚。往後的議題決議產出,也比照此模式。
議題二「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與監督」討論尚未結束,連同議題三「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基金會建置可能性」延至下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