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點評:「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一次會議

會議摘要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小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的第一次會議內容,除了推選副召集人(許仕楓/高等法院法官)、宣布議事規則之外,主要進行議題內容的規劃與設計,以及各工作小組的工作方式。

第二次開會訂於3月16日,擬討論議題5-1獄政革新,將請法務部矯正署與衛生福利部到場表示意見。其餘開會時間是3月30日、 4月20日、 5月4日、 5月18日,不排除有可能加開會議。

議題5-2「毒品政策檢討」更改為「毒品、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政策檢討」。議題5-3則聚焦或者增列「私部門反貪」、「量刑準則的建立」、「法人犯罪」及「偵查管理」,以及增列議題5-5「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制度檢討」。

議題5-1獄政革新由第一組工作小組負責,盧映潔委員擔任召集人。第二組工作小組負責5-2毒品政策,由陳宏達委員和周愫嫻委員擔任召集人。第三組工作小組負責探討5-3打擊犯罪,由林志潔委員擔任召集人。第四組工作小組負責5-4犯罪預防與管理,由章光明委員擔任召集人。第五組工作小組負責議題5-5,由賴芳玉委員擔任召集人。

本組下的五大議題,各大議題下的子議題目前羅列如下:

編號 議題 子題
5-1 獄政制度改革
  1. 刑事執行程序之司法救濟管道之檢討。
  2. 收容人處遇透明化與假釋透明化。
  3. 獄政人力,如戒護、教化、技訓人力等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
  4. 收容人超收問題。
5-2 毒品、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之檢討
  1. 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包含施用毒品罪一罪一罰之檢討。
  2. 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之改良。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矯治勒戒(戒治所)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
  3. 酒駕之多元化處遇。 
  4. 精神疾病犯罪之刑事政策檢討。
5-3 有效打擊犯罪
  1. 檢討反貪腐法制。包含圖利罪之檢討、私部門反貪、反貪組織檢討。
  2. 強化羈押法與防逃的執行效力。
  3. 強化追錢制度。
  4. 量刑準則的建立。
  5. 妨礙司法公正。
  6. 法人犯罪(含食安、藥安、工安事故、環境汙染等)。
  7. 偵查管理。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1. 更生人復歸社會及各種配套措施檢討。
  2. 成人觀護制度檢討。
  3. 社區處遇、保安處分的檢討。
  4. 強化犯罪預防之研究及教育,包括犯罪心理學等,進行犯罪者動機、環境等剖析。
  5. 警察犯罪預防策略檢討。
  6. 建立研究機制/機構,活用司法統計資料,提升司法實務運作品質。
5-5 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
  1. 少年矯正教育之變革。
    • 評估少年輔育院全面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
    • 收容少年、執行少年有期徒刑及感化教育等機構(少觀所、少輔院、矯正學校)應歸屬法務部矯正署或教育部。
    • 通盤檢討少年在上開機構執行之內容及輔導方法,暨各行政部門之配合,兼完善復歸社會之建制。
    • 受機構式處遇女性少年之處遇平等性。
  2. 評估虞犯兒少行政先行及施用毒品兒少司法處遇改良之可行性(包括重建社會鏈、各行政部門之配合)。
  3. 賴芳玉委員會再協助濃縮其他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改革子議題。

評論

嚴格說來,本此開會未進入各項議題的實質討論,但有幾個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與思考的議題:

  1. 目前所得的資料,尚無法確切掌握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與議題的形成的經緯,在時間有限的條件下,議題或許應該要有優先順序的排列,避免簡化某些議題的討論。像是議題5-3的子議題「刑罰制度的檢討」經本次會議討論後可能聚焦於量刑準則的訂立。量刑準則的討論確實非常重要,只不過原本刑罰制度的討論可能不只是量刑準則而已,而包含其他刑罰制度,像是罰金刑或社會勞動等,如果聚焦於量刑準則,是否會無法檢討到其他刑罰制度?

  2. 從此次會議對議程的討論,顯示「社會安全」不是一個能夠非常精確定義的概念,或者可以說不同的人對「社會安全」概念的想像或關心的面向是不同。如此,使得本組要處理的議題越顯複雜。從給定的議程來看,這一次對社會安全的討論關注在「預防犯罪」、「打擊犯罪」、「犯罪人處遇」、「被害人處遇」等幾個議題,第五分組也希望加強性別友善和被害人主體性的面向。不過「社會安全」除了關連到刑事政策之外,也與社會政策息息相關,特別像監獄內的多數收容人不少都來自於社會經濟條件弱勢的環境。犯罪成因雖然來自於部分個人的自由意志,但不能夠忽略社會結構與條件對於一個人選擇走上犯罪的影響力。因此像是刑事政策與社會政策之間的相互聯繫如何進行,將是很值得關注的議題,期待後續在更具體的議題討論上,有更多的火花。 

  3. 本文贊成幾位委員提到此分組會議應對於重刑化政策的檢討,像是有委員提到酒駕嚴罰化之後,依然無太大效果,卻造成監獄超收的問題,對此確實需要有新的對策。本文認為無用的重刑化政策徒然造成監所超收,不僅無助於目的的實現,也讓自由刑的效果無法達成,也使得監獄的管理人員無法負荷。目前議程放入毒品的重刑化政策討論,如能一次就這些重刑化政策檢討和改進,連帶改善監所超收的問題,相信監所能夠有更多空間來實踐獄政改善。

  4. 另外,希望有效地打擊犯罪之時,亦應一併檢討無效的打擊犯罪措施。無效的打擊犯罪措施,一方面不僅可能干預到人民的自由之外,另一方面則是徒增警察和相關執法人員的血汗成本,反而造成無法將資源有效地投入在其他該投入之處。

  5. 改革必須立基於清楚地掌握事實的脈絡與現況之後,來提出相關的問題解決方針。所以各項相關事實與資料的揭露都是非常重要,如同林文蔚委員所言,這一組討論的都跟「人」密切相關,特別是機構處遇下的人的實態為何,應該要真正地實際看到,因而建言第五分組應直接到矯正機關了解現場狀況。確實透過實際的觀察,更能夠感受到矯正機關現場的立體感與運作狀況。其他委員們也希望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與邀請相關專家能夠出席,希望藉此能夠釐清像是監獄等矯正機關的實際運作狀況。在此也希望即便司改國是會議結束之後,主管機關仍然能夠就相關的資料持續公開,以讓國民們能夠持續不斷地檢視與監督司法運作實態。

最後,司改國是會議規劃出新的藍圖之後之後,各相關主管機關對於會議決議的落實可能性,非常值得國人持續監督。像是監所衛生醫療的業務,2013年的兩公約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即提出,希望由衛生福利部來主管,民間團體這幾年來也不斷地殷切希望與呼籲衛生福利部來承擔這項業務。只不過歷經數年了,被期望肩負重任的衛福部,依然沒有強壯的肩膀來承擔這個責任。非常明顯地,本組所處理的問題,不僅只涉及到法務部,也與衛福部、教育部等密切相關,對於亟需各相關主管機關加強聯繫的各項社會安全議題,如何破除各機關本位的藩籬,真正橫向聯繫合作,來實踐改革的對策,值得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