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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想像!律師在ngo做什麼?會後報導

當初為什麼要考律師?為什麼要參加國家考試?很多人有可能對律師有個藍圖、有個夢想,可能是在事務所工作的光鮮亮麗,或是辦案時的成就感,但現實環境可能與想像有所出入,而當這樣的滿足感沒辦法獲得的時候,難道真的沒有其他的可能嗎?

「我相信一定有,就在NGO!」,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在《律師在NGO做什麼?》活動的開場白中堅定地這麼說。透過黃旭田律師、周漢威律師、羅士翔律師、張譽尹律師及高榮志律師等長期以各種方式入NGO工作的個人實務經驗和成長體會分享,律師除了走一條與傳統不同的道路之外,或許還可以成為台灣社會另一股進步的力量。

「對內要作事,對外有聲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律師

黃旭田律師表示,台北律師公會做了很多「兼差」。首先「對內要做事」,在會員福利服務方面為會員保強制責任險,另外,自前年1月起,加入公會3年以內未滿30歲之新進會員常年會費減半,為減輕年輕會員負擔。會內也有許多動、靜態社團,增進會員情感。

公會也提供「國際化」的服務,例如組團參加在東京舉行的IBA年會,及香港舉辦的IPBA年會。還有持續與已締約的律師團深化合作交流,如日本第二東京弁護士會、韓國首爾弁護士會、香港律師會等。此外,如果訴訟需要日本的協助,也可以透過公會組織的交流,請對方推薦律師協助。這也是目前公會正在推行的「相互推薦律師」、「律師至他方會員律師事務所實習」制度。如果未來想出國進修,公會會向該地學校爭取獎學金,如海斯汀法學院提供會員至多4名獎學金,並派遣學生至公會實習。

此外,「對外要發聲」,公會與其他NGO團體會定期聚會,互換資訊、合作推動業務,並特別針對重要公共議題發表聲明,也建立公益平台。在學術交流方面,黃律師特別強調「公會是有學術力量的」。和北區大學的法律系合作,如台大、北大、輔大、東吳等校,開放課程給律師免費旁聽。公會也重視會員能力的提升,例如詰問能力,特別推派律師至美國NITA受訓,回國後開工作坊,讓律師法庭活動能力有所提升。黃律師最後表示,進入律師公會做的事收穫遠大於付出,對於律師學習的全貌,這裡會是很適合發展的場合。

「不一樣的實務經驗」-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專職律師

周漢威律師一開始分享了一個故事。法扶於2004年成立,當年剛好考上律師。某個場合聽到林永頌律師親身經歷,讓他到現在都還記得。林律師說他接了一個職災的案子,一名勞工被12萬伏特的電擊擊中手臂因而截肢,林律師問他會不會很痛,他說電傷固然很痛,但真正痛的地方在於,想要拿前方的杯子喝水,卻發現無法拿的時候,那才是真正的痛。

法扶扶助的對象,是那些在制度和制度之間,沒辦法獲得幫助的人,「而這些當事人通常都是很弱勢的當事人」。除了個案協助之外,法扶還有些重點專案,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法律扶助專案〉、〈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法扶曾經有個案例:有次當事人在警局接受偵訊,表明要找律師陪偵,檢察官卻在旁邊紀錄「要找律師」完之後就問他,那現在可以開始問了嗎?「台灣司法程序上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啊」,周律師分享完苦笑地這麼說。

實習律師的工作,主要如協助分會辦理申請人接待、審查紀錄等業務,也可以在其他律師身邊學習到很多技術層面的技能。行政律師主要在做法規研究、修訂,以及專案推動。目前最需要的是扶助律師,以執業兩年為區分,兩年以上屬於一般扶助律師,或者兩年以下,但得檢附15件案件書狀經審議委員會同意,而成為一般扶助律師。年資兩年以下者,主要做檢警第一次陪偵,以及消債服務。周律師最後補充,接觸這些案件可以讓自己看到與在事務所很不一樣的案件,而且也有機會和許多大律師合作,增進很不一樣的實務經驗。

「做冤案是人生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

冤獄平反近年為帶領台灣刑事司法改革很重要的活動,而冤獄平反協會的成立,某種程度上是回應台灣走向民主化的過程,以及我們如何去處理司法可能誤判這件事情。羅士翔律師打了一個比方,「冤獄平反不像籃球比賽,一攻一守很快就會得分,應該像一場90分鐘的足球比賽,可能比到結束都還沒得分。」但他發現這場足球賽做了兩年了卻還沒踢完,或許是制度出了問題,又或者它不是足球賽,而是另一個更需要耗費精力、更需要大家一起挑戰的事情。

「冤案往往被判決的刑度都很重,只要有一件,那還得了?」平冤每月會舉辦冤錯案救援審議小組,評估不同案件。如果確認有冤,協會會立案並組一個義務律師團,開始展開救援行動。從2011年開始,平冤至今已經受理491件案件,實際救援則是12件。原因主要是審案人力不足,因此非常需要更多律師一起協助。

此外,為了讓冤案更有機會獲得平反,在制度改革上,平冤的近期目標是朝向修法、放寬法院再審的標準方向努力。下一步則是再審程序的問題,強化程序的保障,確立再審制度為救濟無辜之制度。遠程目標來看,因目前的制度太挑戰人性,「法官要說自己的同事同學、學長學姊判錯」。故希望再審組織外部化,另參考北歐刑事覆審委員會制度,在行政權威監察權下,建置獨立於司法權外的多元委員會,負責再審案件的審查與准駁。

除了制度改革之外,也和國際不同國家組織交流冤案救援。平冤是無辜聯盟全球第69個成員,也是亞洲第二個。今年八月的平冤年度論壇邀請日本的律師、學者來台交流,該國在冤案救援的討論及細緻度遠超過台灣的現狀。平冤同時也在做書籍的翻譯,如《路人變被告》、《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等書。

「平冤之路,直至未知之境」。羅律師最後分享了劉正富案及后豐大橋案,前者完全沒想過最高檢會提起兩次非常上訴,後者因法院要求需要有力學專家判斷,後來有一位流體力學的老師在臉書上聯繫上羅律師,也表示願意提供協助。在冤獄平反這條路上,雖然會一直不斷走向未知之境,但絕對不會只有你一個人而已。

「因理念而生,讓環境訴訟成為可以賺錢的行業」-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

律師的「第一種想像」和「第二種想像」,可能是事務所或In House,是用利益去組織人群,而NGO是用理念、信仰去組織人群。大概五年前左右,環境法律人協會主要是因應台灣這幾年土地、環境的不正義的開發案而生。透過小額募款、小型募款餐會辛苦經營。但在資源缺少的現況下也做了不少事情,例如中科三期、中科四期案、三芝及苑裡反風車案、淡北道路案、高雄新園農場震南案、桃園航空城案等。張譽尹律師觀察,台灣目前的兩大政黨都是右派,加上台灣大多數人信仰的土地開發的「宗教」,往往政黨在取得政權後,會利用政商的力量去襲奪台灣的土地,可能透過開發案、區段徵收的方式、國家大計畫等方式。而受害者可能是人,或者無法為自己發聲的生靈,如動植物、文化資產等。「環境法律人在對抗的是什麼?對抗的是台灣非常畸形的土地開發的信仰」。

打這種因理念而生的案子,可能會很累,也有可能賺不到一棟房子,「但是至少讓自己知道自己還活著」、「去影響靈魂」。環境訴訟會影響那個環境的人群,如果說服這群人涓滴支持協會,協會就可以付得起律師費用來打環境訴訟的案子。而這個捐款,是居民為了自己而捐,未來如果建立起這個結構,就能對抗另一個更龐大的結構。

「站在你所選擇的位置上,認真的去做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高榮志律師分享了執業初期看到了許多律師,如黃旭田律師、林永頌律師、羅秉成律師等,深受他們專業卻又積極熱心的影響,從樸素的想像到具脈絡的正義感,比如說每次和蘇建和出去演講的開場白都是:「小弟叫蘇建和,目前從事司法改革工作,然後我的身分是被告」。還有比如徐自強案,明明沒做卻要被判有罪,而且大眾會同情你,卻又認為你可能有參與,有關於人性的幽微對高律師來說感受非常深刻。又例如江國慶案,一開始沒有人認為可以平反,在嘗試過各種不同的方法,而且一做就做了十幾年,成了一個救援平台,後來也平反成功,進而讓人深刻體會到組織存在的重要性。「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生涯規劃,但組織的存在可以讓案子繼續動,雖然不知道會走到哪,但你可以確定它會繼續走下去」。

高律師還分享加入NGO另一件有趣的事,是有參與到「歷史性一刻」的那種感覺。很多法案的推動或廢除,並不像表面上那麼簡單,檯面下還必須有很多天時、地利、人和種種因素的累積,加上適時有人推了一把,才有辦法成功。

最後,高律師表示,做NGO最有價值的地方,在於「司法改革雖然是改革別人,但卻會某程度上回饋到自己身上」,「如果還繼續從事法律工作的話,它會立體化你的法律生命」,並邀請更多律師一起加入司改會、加入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