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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21年,徐自強終於走完這一條司法正義的道路~徐自強案無罪確定記者會

發生在1995年的徐自強冤案,經歷法院判決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21年的訴訟,16年的牢獄生活,今天終於獲得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定讞!

徐自強本人得知消息之後,非常激動,不敢置信,腦中一片空白,無法言語。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媽媽,徐媽媽一開始聽不懂什麼是『駁回』,阿強解釋說是『無罪確定』後,徐媽媽在電話那頭就哭了。今日記者會上,徐自強最感謝辛苦的家人,就是因為家人堅持不放棄,他才能走到今天。尤其是徐媽媽過幾天就要生日,這對她來說是最好的禮物。阿強也特別感謝曾經聲援過他的各界朋友,以及義務律師團的堅持,並謝謝各位媒體持續的關注。

義務律師團肯定並謝謝最高法院此一判決。徐自強案訴訟經歷漫長的21年,2001年義務律師團及民間團體在死刑確定後開始救援,經過釋字582號解釋,本案終於有機會重新審理,但更六審竟仍判決死刑,後續兩次判決無期徒刑,令人感到無力與失望。眾人始終不放棄,感謝更九審三位法官,勇敢作出無罪判決,並獲得最高法院維持。徐自強本人及其家人的堅持,都是律師團往前的動力。

徐自強案特別之處在於救援過程中,因此案產生的大法官582號解釋,使得要適用共同被告的陳述時,必須經過交互詰問,這是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進步。台灣的司法曾經歷靠著共犯互咬而定罪的年代,徐案證明台灣已經走向嚴格證明及嚴格證據法則,並告別過去威嚴統治下,僅靠口供定罪還牽連無辜的時代,是對轉型正義而言是重要的轉捩點。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義務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律師引用聖經,表達他自己看到社會救援徐案的感受。一開始只有很少的人參與救援,後來就像從山谷上的小溪流,匯入大河,奔流大海。最後社會上有很多朋友都關注這個案件,而有好的結果。

徐自強案見證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進步、見證司法的進步,也見證社會的進步。期盼台灣所有的冤案都能如徐自強案一樣獲得平反。司法是要保障人權的,如果用來迫害人權時,會造成鉅大的傷害。

我們一直期待司法的進步,期待法院更加重視證據及嚴格的證據法則,並且願意面對曾經可能的錯誤,徐自強案就是最好的證明! 

出席

徐自強/當事人
林永頌 律師/徐案義務律師團
尤伯祥 律師/徐案義務律師團
陳建宏 律師/徐案義務律師團
嚴心吟 律師/徐案義務律師團

新聞聯絡人

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