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監所政策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期40幾年、50幾年…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2015年2月12日,6名挾持了高雄監獄典獄長、戒護科科長的受刑人,留下了這些訴求,舉槍自盡。

在監獄高牆裡所發生的一切,並沒有與自由社會中人們的生活斷絕。事實上,監所人權狀況,是檢視一個國家基本人權狀況的重要指標。這麼說是因為,與「他者」的共存已經是當代多元社會中不可不面對的議題了,而監獄的運用/運作,最為顯眼地展示了主流權力者怎麼看待/對待他者。如果今天覺得可以用長期隔離,眼不見為淨的方式來對待受刑人,是不是也會覺得可以用類似的方式來對待精神病患、愛滋感染者、街友或遊民?

司改會於1999年所提出的「司法改革藍圖」,並未論及監所相關的制度改革,在司改會眾多議題中,對監所議題仍有許多努力空間。司改會比較明確地開始處理監所人權問題,是2011年提出《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時。於2008年大法官釋字653號解釋出爐,大法官宣告《羈押法》部分條文違憲,並要求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訂定適當規範。而於2009年台灣正式將兩公約,亦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由此政府必須重新檢視既有的法律規定,確認是否符合兩公約的規範。在此情形下,行政院就於2010年提出了《羈押法》修正草案,而為了因應此修正草案,司改會其實於2011年有開會討論並針對行政院的版本,提出12條民間版條文。

除了提出修法草案,司改會也於2012年首度提出了關於監所人權的訴訟案,也就是邱和順的通信權案。遭冤判死刑的邱和順在獄中書寫他的回憶錄,卻在書信中提及台北看守所管理人員在所內販毒之事,而使得這封書信遭禁止寄出。司改會協助本案的行政訴訟以及釋憲的聲請,主張目前監所關於通信權的規定,侵害了兩公約及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和言論自由。

2014年司改會也開始參與監所參訪計畫的合辦,以及監所專欄的徵文活動,這兩個行動都是為了強化監所與社會的連結。監所參訪計畫原本是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所推動的年度活動(於2015年改由「監所關注小組」主辦),目的是藉由每年的監所參訪,讓監所知道它的內部問題是受到外界關注與重視的,同時也藉由這個活動,促成參訪成員(含各種關心監所議題的實務工作者、受刑人家屬)的自我培力。於參訪結束後,合辦參訪的團體並會舉辦監所論壇,提供政策建議給矯正署。而監所專欄的徵文活動是與監所關注小組一起合辦,目標是希望藉由發表在監收容人的創作,有機會可以讓收容人重新整理自我,也由此產生與外界重新連結的契機。

如果回頭來看2015年2月12日高雄挾持事件6名受刑人的訴求,可以知道司改會目前所做的仍不足以回應那些悲痛的吶喊。積極推動相關修法、藉由協助個案來進行監督,並促使監所與社會的重新連結,這是司改會應做的,我們也邀請更多的人持續關注並參與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