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改革藍圖 第一版

序言

今年,歲次一九九九,千禧年已近在眼前。

我國司法改革,具有高度之重要性與迫切性。我國倘欲真正實現國家存立之目的,進而躋身文明進步國家之林,受國際間尊崇肯定,洵非迅速有效改造司法不可。蓋以時至今日,國家已非為任何一人或一黨而存在,其存立目的,端在協助全體人民實踐人的尊嚴與價值。人民生活其中,務使平等權、自由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社會權等憲法上基本權利,均確能獲致保障,不受侵害;不惟免於匱乏,抑且免於恐懼。而一國之已否臻於文明進步,咸認亦與該國年經濟成長率、平均國民所得、甚或外匯存底多少無關,應以其所達成之各項人權指標如何為判斷基準。近年來,我國經濟改革與民主改革,績效卓著,有口皆碑,乃我人民迄仍呈現痛苦指數偏高,而人權指標偏低。人民生於斯,長於斯,並不能獲得應有之保障與滿足。推原其故,要因司法功能積弱不振,有以致之。

國家司法制度之建立,旨在賦與司法機關以解釋權、審判權及相關權力,期其秉持超然獨立立場,踐行正當之法定程序,外而制衡行政及立法機關,保護並增進全民福祉;內而定分止爭,摘奸發伏,維護社會秩序與個人權益。然而,五十餘年以還,我國司法囿于歷史及政治等因素,導致審判獨立、裁判品質、司法風紀俱成問題,嚴重影響上述機制功能之正常發揮。行見正義之堤,崩裂潰決,而黑金泛濫,特權橫行,百姓不得安寧。我國之亟須大力革新司法,各界有識之士,多所認同。司法院前此並曾成立官方司法改革委員會,積極研議推動改革,乃其成效顯不能符合國人期待。三年前,一群有理想有熱忱之律師、學者及國會議員,懍于知識份子之社會責任,毅然成立本基金會,誓為我國司法改革大業,盡其心力。

三年來,本基金會從人民之立場揭露司法問題及弊端、強力要求司法當局改善司法風紀及裁判品質、提出各項立法及修法草案、提昇人民權利意識、以及加強人民法治教育等等,種種努力,備蒙各方肯定。惟本基金會於成立之初,鑒于我國司法問題,經緯萬端,彼此牽連,欲期根本改造司法,仍須大處著眼,通盤擘劃,即持宏觀前瞻之視野,就司法體系及相關鄰接領域,為垂直與水平之思考,超脫舊有窠臼,堅持崇高理想,從制度上勾勒一全面性改革計劃,作為長期奮鬥之標竿,庶能掌握方向,齊一步驟,次第完成改革。本此認知,經即成立專案小組,負責研議﹁司法改革藍圖﹂,前後歷時三載,終能研擬完稿。全文計分八章即第一章基本理念、第二章司法組織、第三章訴訟制度、第四章法官制度、第五章檢察官制度、第六章律師制度、第七章法曹養成及在職教育、第八章法治教育。敘述採條舉式,提綱絜領,層次井然,間多饒富開創性。本藍圖之提出,事屬草創,雖經成員殫精竭慮,容有未盡週延妥週之處,均祈各位高明,不吝隨時賜教,俾期再版時予以匡正,並加充實。

本司法改革藍圖之研訂,係由本基金會陳前董事長傳岳發起。所組成專案小組,由筆者及陳律師先後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及負責草擬初稿之章節分別為:筆者及黃三榮律師(基本理念)、程春益律師(司法組織、法官會議)、孫迺翊律師(司法組織)、劉豐州律師(刑事訴訟程序)、許士宦律師(民事訴訟程序)、范曉玲律師(民事訴訟程序、訴訟外解決民事紛爭方式)、傅祖聲律師(行政訴訟程序)、林永頌律師(法官人事)、顧立雄律師(法官之監督、評鑑、懲戒、檢察官制度)、詹文凱律師(法官保障、法治教育)、林天財律師(檢察官制度)、張世興律師(律師制度)、羅秉成律師(法曹養成及在職教育)。初稿完成後依序提交小組多次討論、易稿,最後並請顧立雄律師總其成,調整文字整合體例。而本基金會執行長王時思小姐,全程參與,細心校訂,備極辛勞,均此誌謝。(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董事長 高瑞錚謹序1999.1.1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基本理念
第二章
司法組織
第三章
訴訟制度
第四章
法官制度
第五章
檢察官制度
第六章
律師制度
第七章
法曹養成及在職教育
第八章
法治教育

聯合執筆

  • 高瑞錚
  • 黃三榮
  • 程春益
  • 孫迺翊
  • 劉豐州
  • 許士宦
  • 范曉玲
  • 傳祖聲
  • 林永頌
  • 顧立雄
  • 詹文凱
  • 林天財
  • 張世興
  • 羅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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