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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少年矯正教育的「迷」與「思」

2017年9月30日,監所關注小組、台權會、冤平會以及司改會共同舉辦了「2017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院及矯正學校參訪計畫政策論壇」。本論壇中有一場次主題為「『矯正』與『教育』之間?」,企圖探討台灣的少年矯正教育應何去何從。為了讓台灣矯正教育的改革方向有所參照,論壇中安排了一個場次介紹目前美國矯正教育的改革方向及作法。本文修改自該論壇場次的報告內容,供關心此議題的人士參考。

在台灣,少年矯正教育應有的模樣,實務工作者意見是分歧的。台灣有兩種類型的少年矯正機構,一種是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少輔院),院內工作人員幾本上都是矯正系統出身的,採取補校制。一種是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校內工作人員分成矯正系統出身和教育系統出身,原則上採取一般學校教育。在1997年「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通過後,法律規定法務部得於6年內逐步將少輔院改制為矯正學校,但因為政府預算,以及有研究指出矯正學校資源投注較少輔院大,但沒有明顯降低再犯的效果,不符成本效益等理由,以致少輔院一直未全面改制(參司改國是會議中,法務部評估少輔院全面及制為矯正學校的報告)。

在2017年度的監所關注小組參訪行程中,我們分別詢問少輔院及矯正學校的工作人員前述議題。有少輔院的工作人員強調少輔院的教育有優於矯正學校之處,少輔院採取「包班制」,工作人員是24小時陪伴學生,並強調許多進入矯正系統的少年原本就無法適應一般學校教育,再讓他們受一般學校教育意義不大,不如少輔院強調品德教育來得有用。而也有矯正學校的工作人員認為教育人員的引入有其重要性,因為可帶給矯正人員思想衝擊,避免過於監獄化的管教方式;而且矯正機構中的少年有相當一部分有特教需求,教育人員學習這方面的能力也優於矯正人員。不過無論在少輔院或矯正學校,都有工作人員表示,不應過度期待少年矯正機構有降低再犯的功能,因為他們無法觸及少年出院/校之後的生活,而真正的考驗往往是這時開始。  

到底矯正機構中的教育應該如何?而又要怎麼讓少年在矯正機構中的時光,對少年來說真正有些助益,而不是離開後就再度回歸犯罪生活?關於這個重要的問題,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中就有討論,我們可以從建議行政院研議於相關部會成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談起。事實上,類似的研究中心在美國也有,相關的成果也值得我們參考。

整合取徑—少年矯正教育可能的新樣貌

美國有一個National Technical Assistance Center for the Education of Neglected or Delinquent Children and Youth,簡寫為NDTAC,中文或可譯為「受忽略或行為偏差兒少教育之國家技術協助中心」。NDTAC由美國教育部資助,由非營利的研究組織American Institutes for Research所經營。NDTAC不是純學術性的研究中心,它的目標就是就當各州、學校、社區及父母尋求關於被忽視、行為偏差或高風險兒少教育之資訊時,能夠提供直接協助。美國教育部及司法部於2014年所發布的「於少年司法安全照顧設施中提供高品質教育之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for Providing High-Quality Education in Juvenile Justice Secure Care Settings),也是由NDTAC協助擬定。NDTAC於2016年發佈的「轉銜工具包3.0:滿足少年司法系統中少年之教育需求」Transition Toolkit 3.0: Meeting the Educational Needs of Youth Exposed to the Juvenile Justice System,說明了從進入少年司法體系到離開的整個過程,如何提供符合少年教育需求的協助。從這份文件中可以看到,如果將「矯正教育」直接等同於「矯正」加上「教育」是不行的,目前比較新的矯正教育取徑採取的是系統整合取徑,其基本要素如下:  

  1. 少年矯正機構中的教育需要綜合特教、技職、社會-情緒能力的培養

    雖然資源並非足夠到位,但台灣的少輔院及矯正學校目前已經了解到特教、技職教育的重要。雖然有少輔院的工作人員認為矯正學校只是提供一般的學校教育,但從我們參訪所得的資訊來看,矯正學校在班級人數不足時,會採取混班(即不同年級的學生在同一班)的作法,依個別同學的學習狀態作教學內容的調整,而不是硬要按年級之別來授課。

    對照NDTAC建議的矯正教育內容,台灣少年矯正機構比較沒有注意到的其實是「社會-情緒能力」(social-emotional competence)的培養。所謂社會-情緒能力簡單來說,指的是以適當的方式與他人互動、溝通感受以及控制自己的行為。台灣的少輔院強調自己的強項是「品德教育」,不過到底如何不會淪為單純的道德說教,而能真正改變少年的想法及行為則不明。矯正學校設有輔導教師,而且依規定應該每班都設,基本的想法其實就是為了培養社會-情緒能力,不過從矯正學校的課程安排及生活作息安排,卻又看不出對此的重視。  

    以明陽中學來說,雖然它已經算是相對重視此能力的培養,但是從它提供給監所關注小組的各班課表來看,只有高一A及B班每週有二個小時的「人際關係」課程,看起來比較跟社會-情緒能力的培養有關。而目前關於社會-情緒能力的培養,國外有發展出一些有證據基礎(evidence-based)的方案,可以考慮基於本土的需求修改後引進,並監測在台灣是否也有成效。這類方案也有網站蒐集,例如美國SAMHSA(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的National Registry of Evidence-based Programs and Practices,以及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的Crime Solution.gov 。  

    而從作息時間表來看,也沒有安排時段讓學生關注自己社會-情緒能力的發展:

    時間 作息
    06:50 起床盥洗
    07:10 整理內務、環境
    07:30 早餐
    08:00-08:10 開封及打掃環境
    08:10-09:00 第一節上課
    09:00-09:05 第一節下課
    09:05-09:55 第二節上課
    09:55-10:00 第二節下課
    10:00-10:50 第三節上課
    10:50-10:55 第三節下課
    10:55-11:45 第四節上課
    11:45-11:50 第四節下課帶至餐廳用餐
    11:50-12:10 午餐
    12:10-13:40 收封午休
    13:40-13:50 開封
    13:50-14:40 第五節上課
    14:40-14:45 第五節下課
    14:45-15:35 第六節上課
    15:35-15:40 第六節下課
    15:40-16:30 第七節上課
    16:30-17:00 第八節基本教練
    17:00-17:25 晚餐、裝開水、洗澡、洗衣、晾衣
    17:25-17:30 點名前靜坐
    17:30 收封點名
    17:30-19:00 洗澡、洗衣、觀賞電視
    19:00-20:00 晾衣、晚自習
    20:00-21:00 觀賞電視
    21:00-21:10 盥洗準備就寢

    如果夠重視社會-情緒能力的發展,比較可能的作息表長以下這個樣子: 

    time activities and accomplishments
    06:00 Youth wake up, attend to personal needs, and complete dorm details
    6:30 Morning check in, followed by breakfast and kitchen details. After details, youth return to the dorm, set daily goals, and prepare for school
    8:00 School-classes typically total 300+ minutes per day
    11:30 Group check in, lunch, kitchen details
    12:30 School continues according to class schedule
    15:00 School day ends. Youth return to the dorms and check in/process their day. Thirty minutes free times is allowed
    17:00 Youth prepare for dinner and kitchen details
    18:00 Group meetings
    20:00 Youth make phone calls, have free time activities, then shower and prepare for bed
    21:00 Youth journal and process goals set during the morning
    21:30 Lights out

    上表是美國密蘇里模式少年矯正機構的作息表,其中”check in”的時段少年會彼此分享生理、心理及情緒上的感受,確定彼此的狀態與目標並且相互鼓勵,在作息表中每天就有兩個時段。而每天的”group meetings”也是為了社會-情緒能力的發展。在這個時段中,少年會談論他們的成長經歷、未來目標,以及他們偏差行為的根源。有時也會談他們的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某個持續發生的問題行為、少年間彼此的緊張關係等等。  

    除了課程安排與作息表外,考量到進入矯正機構少年的狀況,其實不應該只有部分老師有能力協助少年強化社會-情緒能力發展,應該是所有可能會與少年有相當互動機會的機構人員都要這方面一定的培訓。NDTAC就指出,在美國少年矯正機構中部分少年有精神疾患,如雙極性疾患、失覺失調,又有相當高比例的少年經歷創傷,包括暴露於虐待、忽略、暴力之中。這類狀況讓矯正機構中的少年特別容易出現脫序行為。如果對少年可能有這類身心狀況,以及如何辨識、因應欠缺認識,少年在機構內的脫序行為,可能就只是被當成故意造反、頑劣,並以不適當的方式來處理,例如在桃園少輔院發生的買泓凱死亡事件。此外,以社會-情緒能力的培養來說,很重要的是「角色楷模」,也就是少年會學習成人對待他的方式,因此工作人員本身就有好的社會-情緒技巧很重要。而社會-情緒技巧不是上幾小時培訓課就可以用得好的,它必須落實在生活中對各種情境的因應上,因此引進某種類似於「督導」或「團督」的作法,可能就有必要。也就是說,新進的人員有一個比較資深、熟悉社會-情緒技巧的工作人員先帶著他學習,之後放手讓他處理,事後再一起檢討。一週新進成員聚會一次,分享手上的個案或回報自己的工作狀況,新進成員間或資深工作人員並給予回饋。

  2. 不能只規劃如何教育少年,同時也要納入家庭一起工作

    要協助少年健全成長,有一個環節非常重要,就是「家庭」。NDTAC的Trasition Toolkit建議,在轉銜的每一個階段中都需要家庭的參與。在準備進入機構的階段,會建議邀請家人來了解機構的狀況,少年的生活規範、如何評估他的進步,以及家人可以怎麼參與。可能的話,也提供家人關於家庭支持團體的資訊,並鼓勵他們參與。少年待在機構的階段,建議機構應告知家人少年在機構中的狀況,而由於少年之後仍可能會要回到家庭,若原本的家庭有些狀況也需要在此時作調整,以利少年的回歸,例如視需要提供家人親職及行為管理技巧方案、諮商或治療等等。在少年準備離開機構的階段,要告知家人少年的變化,以及如何好好支持少年,確保好的改變能持續。為了讓少年能逐漸適應回歸家庭的生活,應該安排從數小時逐漸增長到數天的返家共住,目標是在支持性服務仍然可以取得時,盡早發現少年一些潛在的問題並改善之。而在少年回到家庭後,也要有後續關懷服務,讓家人可以使用。  

    前述概念或許矯正機構的工作者不熟悉,但其實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有類似概念,即「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兒少保護個案的協助不會僅停留在兒少身上,還會涵蓋到家庭。可惜的是,觸法兒少往往只看到其本身的偏差行為,以其本身為矯正對象,而沒有注意到或許協助其健全成長的方式,不能忽略家庭重建。

  3. 轉銜計畫(transition plan)須於進入機構前即擬定,應納入社區資源並持續調整,以讓少年復歸社會為目標

    台灣提到「轉銜」往往限於少年出機構時教育方面的銜接,但其實應將轉銜(transition)的概念擴大到少年各階段的處遇。目前台灣的作法是各階段斷開,少年矯正機構努力使少年在機構中能靜心、表現穩定,但很難以復歸社會為目標來安排機構內的處遇。如果從轉銜計畫是涉及少年各階段處遇的整體性規劃來看,就會發現其實矯正機構也只是轉銜過程中的一環,它無法承擔起全部的責任,社區資源的納入與整合也很重要,而且轉銜計畫可能隨著少年狀況的變化而持續調整。NDTAC提到的可能社區資源包括學校、治療中心(treatment center)、社區性方案(community-based program)、之後可能願意雇用少年的雇主等等。在一開始擬定轉銜計畫時,就要將這些資源納入考量。由於少年矯正機構和熟悉或掌握這塊資源的人,可能不夠清楚彼此的狀況,因此充分的資訊交換,甚至共同參與轉銜計畫的擬定是重要的。在少年待在機構中的時候,不應全然與社會隔絕,社區資源在這個階段就要考量如何能納入,由此以利出機構的銜接。可能的作法包括讓少年在正式離開機構前就去拜訪之後可能會就讀的學校,學校也藉此了解這個少年的需求,以安排諮商、同儕輔導(peer mentoring)及學習支持;或是安排少年日間出機構實習或是職場見習(job shadowing),以利出機構時的就業。最後,少年的住處也要在出機構前就協助安排好。 

  4. 轉銜計畫的擬定與實施,而是有機構內、外一起合作的個案管理團隊

    從前面一路講下來就可以發現,轉銜計畫的擬定與實施不能只矯正機構的人負責,而是有機構內、外一起合作的個案管理團隊來做。NDTAC建議的個案管理團隊包括轉銜管理師(transition coordinator)、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社區資源提供者、法院及觀護工作人員,以及少年和他的家人。轉銜管理師需要充分了解為協助少年可能可以動用的資源,盤點需要拉進團隊的人,並使大家能夠充分溝通與合作。社區資源提供者最好在轉銜計畫擬定時就拉進來,因為這樣才能一開始規畫時就考量到這塊,而不是出機構後再找。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少年出機構後也應繼續參與,由此才能了解機構中的協助到底對少年的實際影響為何。少年和他的家人也不應該僅僅是被計畫的對象,可能的話應該一起參與計畫的擬定與調整。特別是少年,如果他能了解、同意甚至是更主動積極設定轉銜計畫欲達成的目標與內容,他自己也就更有意願來執行這個計畫,而這是計畫成功的重要關鍵。  

    前述整合取徑的少年矯正教育之要素,也可以見於司改國是會議中的決議。決議中建議「調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結構,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機關及民間代表,並落實矯正教育內容及教材研究等功能。」在目前的<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只有要求納入法務部及教育部,而司改國是會議建議要再多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機關,就是因為矯正教育不應該只是法務部和教育部的事。  

    除此之外,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建議「研擬於校內設置家庭合宿設施及中途專區、辦理多元處遇措施之可行性」、「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精神,協助有需求出校少年入住自立宿舍或提供相關津貼;建議更生保護協會協助已滿18歲出校受刑少年入住更生人中途之家,及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機制等服務」也是在講納入家庭及社區資源,並且強化機構內外處遇連續性的重要。在台灣目前難以立即建立整合性的個案管理團隊,但在司改國是會議有要求強化少年保護官在少年出校前實地查證少年是否有特殊需求,並協助安排出校穩定措施。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5-5的決議說明中,有更明確地說了相關決議的具體作法,值得參考。凡此種種,都可視為整合取徑之少年矯正教育的嘗試。 

整合取徑必須面對的問題—好的合作如何可能?

整合取徑的少年矯正教育,勢必要面對的問題是:好的合作如何可能?  

長期以來,政府各單位都習慣各做各的,切割彼此的工作範疇,超出範疇就表示自己無能為了。例如到底少年矯正教育中心要設在哪?怎麼設?法務部可能就覺得教育的事屬教育部所以不管,而教育部也可能覺得實際上在執行的是矯正機構,矯正機構他們管不太了。最後皮球踢一踢就結案了。  

如何讓涉及的相關單位從切割工作到有自覺彼此應該相互合作,第一步當然是涉及法規的盤點和調整,但如何從法律規定到真正能合作,這其實需要相關單位的公務人員以及實務工作者一起來想辦法。美國矯正教育也面臨類似的問題,NDTAC有一部分的工作就是在了解第一線的狀況,並提供可能有幫助的合作建議。就整合取徑來說,NDTAC有一些大方向的建議,在本文的最後提出來給大家參考,但是台灣具體來說要如何整合還是要考慮台灣脈絡,這絕對是需要我們自己提出對策的。 

作法一:設定共同目標 

以少年為核心,大家到底要協助少年改變什麼?之後避免再犯?重建家庭支持系統?穩定的就學、就業?目標的設定不應該只看自己能完成的工作內容,例如矯正機構中的矯正人員就以不要出戒護事故為目標,教育人員就以少年在機構內有穩定學業表現為目標。大家應以少年真實、穩定的改變為目標,從最後這個欲達到的結果,再回過頭來看自己要作哪些事,彼此怎麼合作。從最後的結果來檢視工作的話,或許少年在機構中的違規甚至逃跑,就可以視為少年調整的過程,戒護是為了提供安全安心的環境讓少年能逐漸改變,本身不應上綱為目的本身。  

作法二:建立監測並記錄少年進步的機制  

考量到少年的改變是不同單位工作人員的共同目標,就需要建立監測並記錄少年進步的機制,而不能只是某單位內的工作人員知道少年的狀況,以及自己提供的協助有沒有用。這個基本上就是轉銜計畫的擬定、記錄和持續調整,以及在過程中累積的各種少年處遇及表現的相關資料。在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的用語是「發展少年處遇成效評估機制(包括定期評估、調整處遇內容及目標等)」。  

作法三:強化檔案的電子化、規格化和交換機制

由於不同單位的工作人員都需要完整了解少年的狀況,以針對少年的狀況提供適當的協助,因此彼此間少年個人檔案的共作、交換是很重要的。目前少年矯正機構仍然很常用紙本作記錄,而且格式各自發展不完全一致,這些都是不利於跨單位的合作。建議少年相關檔案應電子化、規格化,方便跨單位的資訊交換與共作。而資訊交換上,基本上是盡量完整同時也考量到少年隱私的保護。  

作法四:充分了解彼此的狀況

不同單位的工作人員要能彼此合作,必須要充份了解彼此的狀況為何、在做些什麼事。了解彼此的作法除了透過直接的合作,不同工作單位間的相互拜訪也是一種方式。另外,某些共同的培訓或許也有助於了解彼此的思維和作法。 

※ 本文刊於2017.10.04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