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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哥,你現在好嗎?

各位朋友:
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成立二年多來,接了許多民眾申訴法官、檢察官的案件,許多案件因《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上的限制,而無法提出檢舉。符合規定的案件進入評鑑程序後,可能還得過五關斬六將,花費大量的時間及心力,才能等到成果。本期司改電子報告訴您一個真實的案件——米哥的故事。

檢察官於偵訊時向被告表示「你就給我去關」、「你不要來給我以受害人自居」、「你只會增加我困擾而已啦,所以我看到你沒什麼好臉色。」顯以自己個人好惡為中心,先入為主,忘卻身為檢察官應持公正之心,所辯係從事法學教育云云,難以採信。

摘自司法院職務法庭102年度懲字第3號判決書

2014年4月10日司法院職務法庭宣判台北地檢署林冠佑檢察官休職一年六月,這是《法官法》施行後,民間司改會請求個案評鑑第一件懲戒成功的案例。然而,從接到本案申訴起算,時間已經將近三年了。

2011年7月某天,米哥來到司改會,害羞地問說:「如果我是冤枉的?可是檢察官說看到我的樣子,就要關我。你們司改會能不能幫我?」我們回答可以,可是需要卷宗和偵察庭錄影光碟。米哥再問說:「那要怎麼拿到?」我們說明了相關辦法,米哥說:「為什麼閱卷和拷貝光碟需要請律師?如果我有錢請律師,檢察官也不敢這樣對我。」

二個月後,米哥把卷宗和光碟送來了,說他把繼承土地的持份,隨便用15萬賣了,請律師拿到這些資料,希望司改會能幫忙。偵查庭的光碟將林冠佑檢察官的惡形惡狀全都錄下,我們還為他取了「憤怒鳥檢察官」的外號,決定要為米哥請求個案評鑑。

當時,《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尚未施行,不過我們還是聯絡法務部,商量能不能在2012年1月6日施行前,先受理案件?或先進行評鑑團體許可作業?官方回覆評鑑委員還沒有上任,沒辦法收件,也沒辦法先行許可。米哥非常失望的問說,司改會到底可不可以幫忙?

我們解釋,接下來會依據《法官法》,向法務部申請評鑑團體許可作業;拿到許可書後,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如果評鑑成立,法務部會移送監察院審議;如果監察院彈劾,則交由職務法庭審理;要等到職務法庭作出判決,才能知道被檢舉的檢察官是否會被懲戒。

認真聽完《法官法》規定後,米哥很酷的說:「這不是比關公過五關斬六將還難,也就是我冤枉被關出來,林冠佑都還不會有事的意思。你們好好努力吧!」後來,米哥就失去聯絡了。

二年多來,司改會陸續接到了十幾件林冠佑檢察官的申訴案,也提出多件檢舉案,還召開多次記者會抨擊檢察界護短包庇。如今懲戒成功,但每次想到米哥,還是很心酸。因為,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幫到他。反而是他的挺身而出,讓很多人可以免於受到不適任檢察官的荼毒,功德無量。

至於林冠佑檢察官本人,從判決書引用的答辯內容,看到他還是振振有詞地強調自己是「從事法學教育」、「進行修復性司法」、「防止法律弱勢受害」、「辦案查證縝密」才會採用這樣的「問案手法」,職務法庭讓他一年半後還能復職檢察官,實非明智的決定。

到目前為止,司改會檢舉了12位檢察官態度不佳,懲戒成功只有1件,6案還在審理中;但檢評會決議不付評鑑,也就是懲戒失敗的卻有5件,可見官民之間的標準,天差地遠。在電動玩具中的憤怒鳥,橫衝直撞,相當可愛。在真實世界中遇到橫衝直撞的檢察官,則會相當悲慘。更悲慘的是,台灣這樣的檢察官為數不少。希望能有更多米哥勇敢站出來,讓憤怒鳥檢察官不再滿天飛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