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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法官量刑心證的黑盒子—「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大公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今天(2日)連袂召開「揭開法官量刑心證的黑盒子」記者會,公布其委託台灣大學法律系王兆鵬教授、台北大學統計系林定香教授及中研院社研所楊文山主任,耗時一年完成的「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由於我國法律向來賦予法官極為寬廣的量刑裁量權,法官是否妥善行使量刑裁量權,往往有如「最高機密」,外人無從得知。再加上我國從無任何有關法官量刑心證的統計資料或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結果的公開,格外引人矚目。

民間司改會表示,本研究以全國地方法院為抽樣研究對象,高等法院以上法院並不抽樣。地方法院中,離島(澎湖、金門)地方法院因案件總數量過少,不包括在此次分析中,所以總計涵蓋台灣本島十八個地方法院。期間部分,以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三年期間的判決為研究對象。為求代表性,並使抽樣誤差控制在3%以內,本研究經估算出應抽出樣本1068件。然後利用分層比例抽樣方式,借助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庫,針對每年每個地方法院,依照它們所佔總樣本數的比例,等比例地自司法院網站抽出各法院每年應抽的樣本數,總計抽取1164件有關竊盜罪的判決,作為本計畫的樣本。

民間司改會進一步說明,由此次「竊盜罪量刑分析」的研究結果顯示,有以下幾項重點,值得國人及司法當局注意:

一般樣態

  1. 判決書對量刑參考因素未明確交待,令人質疑法官量刑是否有遵照刑法第57條規定,或只是憑印象量刑【詳報告第9-11、13頁;初步統計資料五之一、六之一、七、十三之一】。
  2. 法官傾向於「從輕量刑」【詳報告第20、21頁;初步統計資料廿五之四、廿五之五】。

地區或法官

  1. 在非都會地區偷竊,較易獲判緩刑【詳報告第23頁;附表一、圖一】。
  2. 中年(46歲)以上法官比較仁慈,較易宣告緩刑【詳報告第25頁;附表三、圖三】。
  3. 女法官比較仁慈,較易從輕量刑【詳報告第24頁;附表二、圖二】。

被告因素

  1. 女性被告,較易獲判輕刑【詳報告第26-29頁;附表四~七、圖四~七】。
  2. 有前科者,較易獲判重刑【詳報告第31-37頁;附表十一~十六、圖十一~十六】。
  3. 坦誠犯罪者,未必獲判輕刑【詳報告第38、39頁;附表十八、十九、圖十八、十九】。

案件因素

  1. 如檢察官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較易獲得緩刑宣告,或獲得較輕的刑罰【詳報告第40-43頁;附表廿一~廿五、圖廿一~廿五】。
  2. 既遂、未遂不影響量刑,與刑法第26條之規定相異【詳報告第22頁;表壹-17】。
  3. 只偷一件東西的被告,不會比竊盜的連續犯,更容易獲得緩刑【詳報告第22頁;表壹-16-<二>】。

年度

  1. 法官越來越不願意宣告緩刑【詳報告第50、51頁;附表卅五、圖卅五】。
  2. 法官越來越少判處罰金刑【詳報告第51頁;附表卅六、圖卅六】。
  3. 法官無越來越判處重刑或輕刑的趨勢【詳報告第22頁;表壹-19-<六>】。

由此份研究報告結果,可知對竊盜罪量刑的輕重,可能受到法官年齡、性別、城鄉分佈等因素的影響,無疑對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即相同者給予相同待遇,不同者給予不同待遇),形成一種諷刺。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1. 國家應出資委託客觀學者專家從事更多的司法統計實證研究

    本研究係民間出資委託學者專家所作司法統計實證研究,對於法官量刑心證有諸多革命性的發現,不論在學術或司法實務皆有極重要的價值。司法實務有許多「黑盒子」皆應藉實證研究予以揭發,一方面得作為司法革新之參考,一方面使人民知悉司法實際狀況,惟民間之資源有限,所以建議國家應出資委託客觀學者專家從事更多的司法統計實證研究。

  2. 設立公平量刑委員會

    就竊盜罪部分,本研究發現許多值得研究之現象,如法官趨於「從輕量刑」、女法官科較輕之刑、男被告獲較重之刑等等現象。此一現象是否合於公平正義?是否應從政策或法律上予以糾正?在其他犯罪(如殺人、強盜、放火罪)是否有相同或類似之情形?皆待長期、持續之研究。因此,建議在司法院下設置「公平量刑委員會」,從事長期司法量刑之實證研究,並針對研究發現建立政策、研擬法律,使我國量刑趨於公平合理。

  3. 刑事訴訟之認定犯罪事實應與科刑程序加以分離

    認定犯罪事實與量刑,在我國刑事訴訟屬於同一程序。在司法實務上,審判的全部重心與時間,幾乎全部花費在認定犯罪事實,對於量刑的部分,當事人與法院幾乎只是三言兩語帶過。本研究發現判決書對量刑參考因素多未明確交待。與其說法官未明確交待,不如說事實上法官可能對科刑資料並未充分掌握。追根究底,制度所致。因此,建議仿國外立法例,將我國刑事訴訟認定犯罪事實與科刑程序應予分離,在認定犯罪事實程序中,只調查被告是否有罪之證據與事實。在認定被告有罪後,再開量刑程序,由當事人提出科刑之資料與理由,法院才有可能科處最符合公平正義的刑期。

附件

  1. 記者會投影片
  2. 揭開法官量刑心證的黑盒子—司法統計實證研究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靜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