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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眼中的法律

最近從網路延燒到報紙的消費新聞是商家屈臣氏因為打出「我發誓屈臣氏賣的日用品最便宜」以及保證「買貴退還兩倍差價」的廣告,卻在真有消費者上門要求退還差價時,徒然冒出來許多附加條件,或者在不同門市遇到不同標準及處理方式,與原先消費者從媒體得來「一律退錢」的印象有很大差距。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又被請出來,先是逼問:這樣算不算違法?消基會則很尷尬的回答:雖然不妥,但無法可罰。於是法律成為下一個被聲討的對象,質疑的理由是:為什麼法律沒有對這種惡劣的行為設立規範?

其實沒說錯,法律的確沒有規範說謊的人要打五十大板,正如同法律不會追究如果有人沒敦親睦鄰,鄰居就可以對他吐口水一樣。問題在於,法律沒有說不可以的事,不一定就是對的事,不要忘記,法律是社會規範的最低標準,而不是唯一標準。立法的人始終以為社會共識、道德壓力、風俗習慣、良知良能……會分擔法律的工作,以為社會秩序不是僅靠法律在維持,不過,今天的社會似乎並不這麼以為。

一方面當既有秩序受到挑戰時,法律就被要求出面維護;另一方面,只要沒有白紙黑字寫成法令條文的,則被當做不存在的規範;而一旦跟自身利益有關,法律卻沒規範的,那錯的一定是法律。換句話說,法律只在使用者認為有利用價值的時候才出現,其他時候只是成了有責一方推卸責任的藉口而已。這樣的角色其實正是今天法律文化的縮影。

嚴謹一點說,屈臣氏有違法嗎?答案可能否定的,因為他只是把重要的關鍵性條件寫在消費者看不見的地方而已,當有人膽敢不識相的上門要求退錢時才提出使用,但是,請注意,他不是沒有寫。要求退錢的消費者有錯嗎?當然沒有,因為他只接收到了買貴退錢的訊息,誰知道但書還有一拖拉庫?問題出在哪裡?出在我們的商人其實只是想打廣告,讓更多人來購買商品,而不是真的以為自己的東西一定最便宜。對於自己的承諾,老實說,不過就是個廣告吧!誰說商人不能誇張一點?誰說商人一定要誠實?誰說法律沒說錯的事情不能做?

這是資本社會的代價,也是法律無能的一面,一方面我們對遊走邊緣的商家無法可管;一方面我們重新認識到,原來法律並不偉大,那些真正決定社會運作的邏輯,其實來自大多數人採取的生活態度和社會實力。

※ 刊登處: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