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專業與素質

日前司法院、考試院與法律學者,為了法官法草案中司法官、律師考試門檻是否應降低為只要於「學期間修滿二十學分」即可參加,引發討論,除了提案的考試院外,司法院、法官協會、學者專家皆一致期期以為不可,憂心在台灣目前的補習教育下,此一條款的設置將鼓勵大量考生湧入補習專攻司法官和律師考試才會考的科目,對於未來司法人才的素質將造成負面影響。

不過當我們翻開同一天新聞的另一角:法官導師設局,準司法官吃商人宴。則是報導一名司法官訓練所的導師,涉嫌濫用權限邀請準司法官的學生們參加不當宴局,差一點還讓學生收受賄賂。

兩則新聞比對下,不禁懷疑,前一則對司法人素質的憂慮固然沒有錯,但是也不得不承認,司法官的素質與專業又豈是一個考試所能篩選過濾的?紮實的基礎法學訓練固然是社會期待司法人的條件,但是經過法學訓練卻不具法學素養的司法人似乎亦不乏其人。

如果以法官專業化的趨勢來解讀,放寬法律學系報考司法考試的門檻,將可吸引更多有其他專長的專業人才進入法律領域擔任司法工作,使得司法人不再限於跨出法學什麼都不懂得法律資優生,未嘗不是專業化的另一種思考,只是對應於現今補習盛行的風氣,令人擔心未來會不會只要會考試,輕輕鬆鬆修滿二十學分就能成為司法人。但是如果拿這樣的憂慮同樣檢視現在的司法考試,難道又讓人放心嗎?

以目前大學三、四年級以上幾乎都在補習的風氣來說(更別提更有一上大一就開始參加司法補習的荒謬現象),所謂「紮實的法學訓練」恐怕也是一廂情願的說法而已。對「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法律系學生而言,法官、律師、檢察官桂冠的吸引力遠超過枯燥的基礎法律學習,當大學裡還希望學生從法律精神、法理學來「練內功」時,學生早就機靈的瞭解補習班才是通往國家考試的天梯。乖乖坐在教室裡體會基礎法學的學生早已日漸凋零,如何猜題、答題、得高分才是這一代法律學生關心的焦點。

本來就已經是補習教育領航的法學教育,又何必擔心未來會有更多補習班學生湧進?如果司法人還是只能用考試的方式來決定錄取,又怎麼能避免補習班的盛行?真正應該問的是,我們是不是應該認真考慮一下,仿效英美制度,讓執業經驗有15、20年以上的律師、檢察官才能從事法官工作,別讓考試機器成為法官,等他們在實務界準備充分了之後,再賦予他法官的神聖任務,這樣會不會比較能根本解決問題?

※ 刊登處: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