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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雪月的「檢」場生涯

台中金錢豹KTV槍擊案意外扯出檢察官與警官喝花酒疑案,使得司法檢警調之風紀問題再度成為話題焦點。經法務部長陳定南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備詢時證實,案發當時確實有台中、彰化及南投等地檢署七名檢察官在場,並疑似有另外兩名法官在場。無獨有偶,日前亦傳出台中高分檢某陳姓檢察官婚外情及高雄三名檢察官與毒梟一起喝花酒等情事,檢界近來的滿城風雨,著實相當難堪。

針對最近一連串檢察官風紀問題,陳定南部長雖公開向國人道歉,且為展現其解決此一沉疴積弊的決心,更進一步表示將與司法院合作研訂「法官評鑑法」及「檢察官評鑑法」草案,希望能在公務員懲戒法之外另外立法,讓違法亂紀的檢察官得受到免職處分。然而,姑不論未來立法的成效如何,惟以國內目前檢警調單位甚或司法審判人員私德不檢的行徑看來,已使整個司法界因而蒙羞,顏面掃地,聲譽威望儼然已消失殆盡。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公務員應履行所謂「品位義務」,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墮,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依吾國刑事訴訴體系,檢察官,亦屬公務員之一環,理應受此義務之拘束。綜觀此次喝花酒事件,涉案人員係成群結隊,態勢甚為囂張。事件意外曝光後,其不但未對此案外案出面說明,反而三緘其口,甚至相互掩護,更為人民所不齒。檢察官係代表國家實施刑事追訴司法權,以實現國家刑罰權,如此習性,足使司法風紀淪為笑柄。

又相較於行政人員,司法人員與審檢調之職責密不可分,而國家所賦予之公權力,又往往容易對人民權益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損害。檢察官坐享獨立犯罪偵查權,指揮檢調單位辦案,於今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之改制,檢察官於檢調程序及刑事法庭活動之角色將益形吃重。相關涉案人員與經常遊走法律邊緣特種行業從業人員過從甚密,甚而與黑道分子飲酒作樂,夜夜笙歌,實在很難不令人作任何負面的聯想。如此濫用公權力所賦予之職位身分,以圖一己之所欲,不但有損失私德,更是國家司法體質敗壞之警訊。

聲色場所本即是龍蛇雜處的是非之處,涉案人員不但不知迴避,反而沉溺於地方酒場文化,足見其視政風於無物。瓜田李下,如此操守,將如何自清?如何取信於民?雖此類事件很可能僅係少數敗壞風紀的害群之馬,惟亦可能為冰山一角,如何對這些不潔身自愛的司法人員予以導正,以重建司法風紀,實為身為主管機關的法務部應痛下針砭的當務之急。如此歌舞昇平的「檢」場快意生涯,該是落幕的時候了!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