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令人大失所望的裁判!評高院民九庭駁回連、宋的選舉訴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今天(24日)晚間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民九庭法官以「連戰、宋楚瑜起訴時,中選會尚未公告當選人名單」為由,裁定駁回連、宋兩人之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發表聲明如下:

雖然高院民九庭今天所作出的裁定依法有據,但考量社會的動盪、人民的期望,以及司法應該發揮實質解決紛爭的功能等因素,民間司改會仍對高院民九庭此項裁定感到失望!

具體而論,雖然連、宋兩人確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0二條與一0四條的規定,在中選會公告當選人名單後才提起本件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但以上的程序瑕疵均可在中選會公告後而獲得補正。換言之,這是一個可預期在短時間內必可解決的問題,高院合議庭甚至可等到中選會公告後再開庭請連、宋兩人補正。詎料,高院民九庭完全無視社會的動盪、人民的期望,只選擇一個最「輕鬆」處理,卻完全沒有解決問題的方式,令人不禁質疑:這樣的司法是否太不負責,也太沒擔當?!實際上,從保障人民訴訟權的角度來看,司法對於程序的要求應該從寬、保留若干彈性,以免人民的紛爭無法即時而有效地獲得解決。尤其,在目前「行政驗票」及「總統頒佈緊急命令驗票」均不可得的情況下,司法竟然又以程序推諉,未積極、努力地發揮實質解決紛爭的功能;如此一來,不但可能加添社會的不安,司法的形象更可能因此而受到重挫!此種不計後果的裁判,豈是一句「司法獨立」即可開脫?

民間司改會昨天(23日)才公開呼籲本案係樹立或摧毀司法威信的指標案件,不容審判者掉以輕心。居然今天就得到如此令人大失所望的結果!司法人難道不該反思:要求社會各界愛護司法、尊重司法前,是否應先形塑一個值得人民信賴、敬重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