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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崩潰的男人

與一位留學德國的法學博士餐敘,他說有一部「瀕臨崩潰邊緣的女人」的影片非看不可,除了該片是阿莫多瓦導演的作品外,更因為那部影片對他深具意義。

多年前他在台東當兵,曾在放假時到MTV觀看「瀕臨崩潰邊緣的女人」,當女主角面對生活點滴,情緒逐漸變化到快要崩潰邊緣時,他發現包廂冷氣壞掉了,因此要求更換包廂。

換到隔壁包廂不到五分鐘,他發現女主角還沒崩潰,他已經快要崩潰了,因為他的皮包竟然不見了!皮包裡面除有五千元外,最重要的是軍人補給證。

他憶起皮包應是遺落在原來包廂內,緊急到隔壁包廂,裡面已經有人在使用,敲敲門,是兩個小夥子在看A片,心涼了一半,心想皮包一定找不回來,於是向服務生及小夥子聲明,他不要五千元,只要補給證還他就好。沒人理他。

悲慘的是,他全身上下僅剩十五元,沒有補給證,連搭公車都有困難,於是向友人求助,雖在友人協助下返回部隊,但悲慘並沒有因此終結。

因為沒有補給證,所以他無法領取六七千元的退伍金,當他哀悼因一部影片而損失一萬多元的命運,踏上火車準備退役返家時,竟又接到公文,上面寫著某人遺失補給證,關禁閉兩周。看到公文,他傻了眼,當機立斷、火速上車返家,都退役了,誰關禁閉啊!

因此,當他知道該部影片又上映時,他非把影片後半段女主角瀕臨崩潰的劇情看完不可,因它實際上已讓他成為瀕臨崩潰的男人了。

其實,讓他崩潰的不是影片,而是撿到皮包的人。

拾得遺失物的人依法應該通知物主,如果不知道誰的,也應該送警察機關公告招領,六個月內無人認領,才歸拾得人,如有人在期間內認領,拾得人可以請求物主十分之三的報酬。

如拾得人沒有招領,反而起了貪念占為己有,將會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所以,如撿到物品,請依照上面的程序處理,不要讓別人崩潰,法律也是肯定好心會有好報的!

※ 刊登處:2004-03-16/聯合報/E6/繽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