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落實人權保障,莫製造更多懸案~籲檢調單位依法保障陳義雄家屬基本權利

今日(94.03.09)上午十點,台灣人權促進會針對三一九專案小組將嫌犯陳義雄妻兒帶走並將三名家屬列為被告一事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民間司改會基於保障維護被告程序人權的理念應邀出席。

據刑事警察局於3月7日指出,男子陳義雄涉嫌在去年三一九當天槍擊正、副總統,動機是「對現實社會不滿」,後來畏罪自殺。陳妻告訴警方,其丈夫在看到警方公布的影像,向其表示「自己做的事會自己處理」,並留下三封遺書,但己被其燒毀。為保護陳義雄妻兒,三一九專案小組已將陳義雄妻兒帶走,檢察官擬將陳義雄三名家屬列為被告。

民間司改會表示,警方在辦案過程中以「協助辦案」的名義,使案情相關人士「自願」接受調查。但是這些人對於自身在偵查當中所可能形成的地位往往並不清楚,以至於可能做出不利於己的供述,而喪失自身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的防禦權利。這樣的方式,不但是在規避刑事訴訟法當中關於警方偵查辦案的規定,也經常遭到社會大眾的詬病。而在像三一九槍擊案如此重大且敏感的案件中,警方依然以同樣的方式來進行偵辦,就更難取信於社會大眾。

而從專案小組所公佈偵辦三一九槍擊案的資料來看,不論是對於陳義雄家屬所進行的約談、測謊,或者是相關的蒐證動作,這些在刑事訴訟法當中都有必須踐行的程序或是法定的要件。如果專案小組就這些程序及要件上有所欠缺,所取得的證據,其證據能力未來在法庭上都可能會受到質疑。

另外,先以協助辦案的方式來取得其家屬的供述及證據,後來再將他們列為被告,這樣讓當事人處在毫無防禦的情況下,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在保障訴訟防禦權上,專案小組應該要告知陳義雄家屬應有的權利,並主動協助他們聘請辯護人,方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

我們希望,在這樣一個眾所關注的槍擊事件,檢調單位自應作更週延與妥適的處理,以保障陳義雄妻兒的基本人權,落實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也才能減少外界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