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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招募|「南港展覽館弊案」王隆昌14年 再審判決即將宣判

2003年,時任臺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的王隆昌,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名評審委員之一,只出席一次評選會議、領取2,000元車馬費,卻因此捲入後來受到高度關注的南港展覽館案。2008年,特偵組認定力拓營造公司向多名評審行賄,並指控王隆昌收受120萬元;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王隆昌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

王隆昌始終否認收賄。多年來,他與義務律師團主張,本案對其不利的核心證據主要來自黃維安的證詞,但證詞對交付賄款的時間、金額與方式前後不一,本案也欠缺足以補強的客觀證據,僅以一張餐廳發票當作證據證明王隆昌有收受賄款。

判決確定後,本案歷經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及高檢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2024年,高檢署認定本案確有冤抑並聲請再審;2026年5月,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啟再審,並指出黃維安證稱行賄的時間、金額與方式均有疑義。

從確定判決到重新開啟審判,王隆昌等了14年。10月1日(四)上午9:30,高等法院刑事庭即將宣判本案再審的判決結果。我們邀請所有關心司法與冤案救援的朋友,一起走進法庭旁聽宣判,陪伴當事人,也一起看看司法如何重新檢視一份已經確定多年的判決。庭後,我們也將在法院門口舉行宣判記者會,邀請王隆昌教授和義務律師團,回應本次的判決結果。

我們衷心的企盼本次判決能迎來遲來的正義,敬邀所有關心王隆昌與本案的民眾和我們一起進入旁聽席,親眼見證這場走了14年的再審結果。

資訊:

2026年10月1日(四)

【集合】上午 9:10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門口(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博愛路127號)

【宣判】上午 9:30 3樓第17法庭

宣判後將於法院門口舉行宣判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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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案更多資訊,請參考:王隆昌案

聯絡人

法務專員 葉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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