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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團聲明|跨出平反的第一步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王隆昌案開啟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於今年(2026年) 5月25日做成115年度聲再更一字第2號裁定,正式為王隆昌案開啟再審。義務律師團對於本次高等法院的裁定甚感欣慰,謹發表聲明如下並將繼續協助王隆昌教授,爭取應有的清白:

一、原確定判決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認定王隆昌有收賄

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教授的上訴,法院認定力拓公司於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向王隆昌教授等8名評委行賄,王隆昌教授被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然而,本案除了交付賄款的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的證詞外,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王隆昌有收賄。

本次高等法院的裁定也對原確定判決中黃維安證稱行賄王隆昌的時間點、金額、方式等提出質疑,認為本案並沒有通聯紀錄,也沒有扣到任何相關賄款,更沒有任何賄款金流可以佐證。原確定判決認定王隆昌教授收受賄賂之事實顯有重大疑問,確有開啟再審、重新審酌之必要。

二、檢辯合力促成再審,期待王隆昌能早日平反

王隆昌教授因本案的關係,離開了擔任39年教職的臺北科技大學,過去對於國家公共建設的政策研究也全部中斷,不僅對於個人的名譽和清白嚴重受損,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造成極大的損失。即使王隆昌教授如今已服刑完畢、回到北科大任教,甚至於2020年獲頒卓越貢獻獎,逐漸恢復社會生活,逝去的時光仍無法回復。王隆昌教授最深的期盼,仍是錯判的司法,能夠還他清白。

本案自2013年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諸多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亦曾為其提起非常上訴,遺憾當時遭最高法院駁回。本次高等法院之所以能裁定開啟再審,除了義務律師團多年來的奔走與堅持,更點亮了檢察體系對「冤案零容忍」的曙光。在律師團於2019年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有罪確定案件審查」請求後,審查會認定本案確實具有諸多重大瑕疵,最終由檢察官主動為本案提起再審。

14年過去,爭取清白的路從未放棄。今日再審程序的開啟,讓王隆昌教授的平反之路跨出了重要的第一步。義務律師團將持續全力投入後續的再審程序,期盼法院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審慎檢視全案證據與事實,早日還給王隆昌教授應有的清白。

了解更多:王隆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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