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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全,白死了

當李雙全自殺時,全國沸沸揚揚,「偵查不公開」被熱烈討論,依照「慣例」,三天新聞熱度一過,台灣又恢復「原狀」。

當時,我們天真地期盼,李雙全自殺,會如同王迎先跳河引爆社會譴責警方刑求般,將使檢警調認真地思考「偵查不公開」的內涵。但是,再次看到媒體「神通廣大」、鉅細靡遺地報導,檢警是如何睿智地過濾通聯紀錄、追查藥販、得知所販藥物、又如何與毒物反應吻合……,面對檢警如此的「偵查不公開」,只能搖搖頭地說:一條人命,可能還不夠。

就算,檢警認為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程序上也沒有違法,大概還是搞不清楚「精緻司法」要求的是什麼。國家和「有組織又誡令森嚴的盜匪幫派」的不同,就是在偵查程序過程中,會有人性地照料每個可能受影響、被傷害的人,而不僅僅是不擇手段、以抓出「凶手」為己任。檢警可曾想過,偵查中除了嫌疑人外,還有被害人和證人,更有其他無辜的親友家人可能受到影響。難道檢警真的「一點都不擔心」,毫無保留地公開過程,日後可能是定罪基礎的證人或證據,或礙於過度曝光的壓力而不敢作出具體的指證,或者證據線索提早被湮滅而銷毀,親友家人無端被騷擾。偵查不公開考量的面向甚多,豈僅有「公開與否」的問題。

檢警在承受了不斷被社會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程序法則後,如果因李雙全最後真的是幕後犯案人,而產生「沉冤得雪」、「鬆了一口氣」的想法,我們只能感慨地說,程序正義在我國不過還是個口號。

※ 刊登處:中國時報/A15/時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