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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如何身處「後 #MeToo 時代」:性別教育與司法現場的再思考|研討會

針對 2023 年台灣 #MeToo 運動後湧現的法律反撲現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及通識教育中心,於今日(5/8)共同舉辦「如何身處『後 #MeToo 時代』:性別教育與司法現場的再思考」研討會。本場研討會聚焦於倖存者發聲後遭遇的「報復性誹謗訴訟」與司法體制造成的「二次傷害」,呼籲社會各界從藝術修復、司法改革與全面性教育等多面向,重建對受害者的支持系統。

司法不應成為加害者的武器:反公眾參與訴訟的警示

司改會執行長李明洳律師表示,自 #MeToo 浪潮爆發以來,許多倖存者在公開敘述經驗後,常遭相對人以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或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提告。這種現象在國際上被稱為「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LAPP)。加害者往往並非追求勝訴,而是利用冗長、繁瑣的訴訟程序,對發聲者造成精神損耗、金錢負擔與寒蟬效應,使司法體制變相成為加害者迫害當事人的工具。

#MeToo 運動當事人李紫彤與黃綺瑀分享了他們從發聲到淪為「被告」的煎熬歷程。黃綺瑀指出,現行制度對倖存者極不友善,追訴時效的限制常使受害者只能轉向公共發聲,卻隨即面臨法律追殺。李紫彤則分享了在偵查庭中遭遇檢察官權威式訊問,甚至被指責為「鍵盤俠」的負面經驗,顯示出司法人員性別意識不一所帶來的二次創傷。

法律見解的演進:從「私德」轉向「公共利益」

針對刑事與民事判決趨勢,與會學者提供了深刻的法律分析:

  • 刑事不起訴趨勢: 輔仁大學助理教授林慈偉指出,近期多起 #MeToo 刑事案件均獲不起訴,關鍵在於檢察官認定言論涉及「權力不對等」與「女性性自主權」,具高度公益性。只要發言者具備相當理由確信內容為真,即便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也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 民事判決的拉鋸: 高師大教授陳竹上分析,民事法院在「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的權衡較為嚴謹。雖有邱臣遠案等判決肯認受害者主觀經驗的真實性,但若聲援者使用「偏激不堪」的用語,仍可能面臨賠償責任。
  • 權力結構的重構: 東吳大學教授陳宜倩則強調,性騷擾並非私德問題,而是權力濫用。她呼籲法律界應跳脫 1930 年代刑法的道德框架,重新將性別暴力定位為對人格尊嚴與平等的侵害。

跨領域修復:藝術與全面性教育的介入

除了法律改革,研討會亦強調「藝術」與「教育」作為療癒與預防的重要性。高師大蔡佩桂副教授分享了《關係人》特展,透過藝術行動與桌遊《永咒永業》,引導公眾從旁觀者轉變為具備同理心的「關係人」。她強調,全面性教育(CSE)不應僅是禁止與防範,更應從建立健康的親密關係權力意識著手。

司改會的訴求與行動建議

司改會在此提出具體建議,期許改善後 #MeToo 時代的司法環境:

  1. 推動反 SLAPP 立法: 建立早期駁回機制,防止濫訴干擾公眾參與。
  2. 強化司法人員專業訓練: 法官學院與律師公會應常態性開設性平意識與 SLAPP 相關課程,避免偵查現場的語言暴力與偏見。
  3. 整合支持系統: 提供法律、社工、諮商「三位一體」的整合服務,降低當事人的心理負擔。
  4. 建立友善偵查環境: 檢檢警應提升對創傷知情的理解,優化訊問程序,避免對倖存者造成二次傷害。

#MeToo 運動不是一場辦完就結束的遊行,而是一場關於權力、語言與文化的長期抗爭。司改會將持續與學界、藝術界及倖存者並肩而行,補足體制外的空缺,確保法律不再成為噤聲的工具,而是守護正義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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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佳臻 / 倡議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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