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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科技偵查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主持:邱子庭/律師、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成員
主講:林俊宏/律師、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召集人
主講:張靜如/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隨著數位科技的演進,傳統的「物理偵查」已逐漸被高效、隱蔽的「科技偵查」取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前舉辦專題講座,由邱子庭律師主持,邀請林俊宏律師與張靜如律師,深入剖析台灣《科技偵查法》草案至 2024 年納入《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的立法歷程,並針對數位權利受侵擾的風險提出警示。

從 GPS 爭議起點:馬賽克理論的警示

講座回顧,科技偵查的法制化議題起源於最高法院 106 年的一則 GPS 偵查判決。該判決引入了「馬賽克理論」 (Mosaic Theory):單一、片段的定位資訊或許不構成隱私侵害,但若將海量的、長時間的零星資訊拼湊起來,便能完整呈現一個人的生活全貌、社交軌跡與私人偏好。

林俊宏律師指出,科技偵查具有「又快、又便宜、量又大、時間長」的特性,且具備高度隱蔽性,受監控者往往在資訊被取走時仍一無所知,這與傳統搜查需現場執行有極大差異。

立法轉折:從「專法」回歸「刑事訴訟法」

《科技偵查法》最初由法務部推動專法草案,但因被質疑行政權過大、監督機制薄弱而受阻。最終,2024 年行政院通過的版本,選擇將其核心手段納入《刑事訴訟法》專章。

目前通過的科技手段主要包含三類:

  1. GPS 定位偵查:針對車輛或船舶等載體進行追蹤。
  2. M 化車偵查:透過模擬基地台蒐集特定區域內手機的 IMSI 識別碼進行三角定位。
  3. 非隱私空間監看隱私空間:利用空拍機、高倍數攝影機或熱顯像儀,從公開場所對私人領域(如住宅室內)進行監控。

設備端監察與「木馬」疑慮

講座中討論了最具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即植入木馬程式)。儘管執法機關曾辯稱有「小木馬」僅監控通訊軟體,但林俊宏律師諮詢專家後指出,在電腦權限的世界裡並無「大、小」之分,一旦獲得權限植入程式,意味著國家能掌握手機內所有的照片、雲端資料及數位足跡,等同於擁有一把開啟個人數位生活的「萬能鑰匙」。

此外,講座也分享了近期實務案例:警方透過監視錄影器放大畫面,擷取被告在公共場所操作筆電時輸入的密碼,進而破解其所有數位加密設備。此舉引發了關於「大監控時代」下,人民是否還保有物理空間與數位空間隱私界限的擔憂。

數位權利的缺口與未來建言

面對海量資料的搜集,講座強調了「資料銷毀」與「第三方篩選機制」的重要性。林律師建議,應建立中立的第三方資助單位負責保管與篩選資訊,確保偵查機關僅能取得「最少量且必要」的資料,並監督後續的銷毀程序,而非讓資料無限期留在國家手中。

最後,民間司改會積極倡議制訂《數位權利基本法》。俊宏律師與靜如律師共同指出,現代憲法對「自律權、財產權」的傳統定義已不足以應對數位時代。社會應重新定義數位人權,包括:

  • 數位自主權:人民應能選擇不被數位化,保有「離線權」與使用現金交易的權利。
  • 資訊最小化原則:限制國家與企業過度收集與利用數據。

結語:科技偵查雖是打擊詐騙等新型犯罪的利器,但若缺乏節制的程序規範與法官保留原則,恐將導致社會陷入「溫水煮青蛙」式的權利喪失。在法治社會中,偵查的進步應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為前提,而非將「方便偵查」凌駕於「隱私保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