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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為什麼憲法法庭開不了庭?空前絕後的憲政危機?|2026國際書展講座

二月五號,司改會來到台北國際書展作客。面對一年多以來司法院的紛紛擾擾,我們希望跟喜歡閱讀的所有民眾一起分享,為什麼憲法法庭開不了庭?大法官之間的正反意見到底在吵什麼?憲法法庭做成判決的正當性?我們如果沒有憲法法庭會怎麼樣?為什麼說去年一整年憲法法庭遇到的狀況是很嚴重的憲政危機?

一、當《憲法訴訟法》成為政治武器,憲法法庭頓失糾錯的功能

2024年底的《憲法訴訟法》修法,將大法官評議門檻大幅提高,要求「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且「不低於十人」。在立法院否決大法官提名人選、導致法定人數不足的現況下,這項修法實質上讓憲法法庭陷入「無法開庭、無法決議」的癱瘓狀態。

普通法院「依法審判」,其運作受法律拘束;但憲法法庭作為「司法的糾錯機制」,其職責在於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當國會透過修法使另一個憲法機關停擺,這已超越了單純的程序爭議,而是演變成憲法層次的權力分立危機。

二、114 憲判 1 的爭議是什麼?

睽違許久,在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中,法界形成了激烈的觀點對抗。反對多數意見的三位大法官主張,要審查憲訴法的前提,是要遵守憲訴法的規定,認為大法官應先遵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然而,多數意見則基於「憲法最高性原則」反擊,認為:大法官受憲法而非立法院拘束。

多數意見認為,若立法院能以技術性手段架空違憲審查權,權力分立的平等地位將不復存在。因此,在涉及「核心職權」遭受妨礙時,憲法法庭必須以「舊法程序」審查「新法爭議」,否則違憲審查權將被徹底架空,落入「立法院決定誰能審判立法院」的邏輯悖論。

三、史無前例的 5:0 判決:排除「拒絕參與評議者」是權宜之計?

本案最受爭議的程序點在於:在三位大法官持續缺席、拒絕參與評議的情況下,剩下的五位大法官採取了類似「迴避」的處理方式,將不出席者排除於分母之外,達成 5:0 的判決。

這在司法史上是史無前例的,但從「機關運作不中斷」與「保障人民權利」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得不為的權宜之計。憲法法庭不能因為少數成員的消極不作為而走向自我癱瘓。參考加拿大等大陸法系國家,當憲法法院人數不足時,多有配套機制(如商調其他審級法官)確保運作;在台灣缺乏配套且提名遭封殺的現況下,維持制度的存續成為首要目標。

四、借鏡東歐經驗:民粹勢力下的司法退化與「民主內戰」

從波蘭與匈牙利的案例可以發現,民主倒退往往始於「司法改革」的口號。當執政或在野勢力獲得民意支持後,若進一步將司法權轉化為民粹的破口,憲法保障將蕩然無存。

回到臺灣的處境,目前在野黨提出的「人民複決公投憲法判決」,更將台灣推向「大公投時代」與「民主內戰」的邊緣。若憲法判決可由多數決進行複決,將直接摧毀憲法法庭「抗多數困境」的功能——守護憲法核心價值的責任。

結語:司法不應該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最後,呂政諺副執行長在並非為了對抗特定政黨,而是為了確保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當司法機關的存亡成為黨派之間的籌碼,受損的不只是法官的威嚴,更是每一位老百姓的基本人權。我們期待在未來的臺灣,能夠盡早找出憲政僵局的終極解方,這也是司改會會繼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