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判決確定不用關? 書記官過勞、法務部擺爛,制度缺失誰買單!
2026-2-24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本會)於民國(下同)113年6月接獲民眾施君的陳情,表示其涉犯詐欺罪,於108年10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以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確定。但判決確定後,施君雖曾多次主動向臺中高分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詢問執行日期,卻遲至近5年後的113年6月始收到執行通知。
監察院於115年1月作成本案的調查意見,認為臺中地檢署承辦書記官、覆核股長及核定檢察官均未發現本案漏未執行,行政流程顯有重大疏失。此外,調查亦指出各地檢署執行案件數量龐大,是否有相類漏未執行之情事不無疑慮,相關制度均應予改善。
就此,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有期徒刑的執行,是對人民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雖然施君違法犯罪在先,然其於判決確定後多次主動詢問執行相關事宜,檢察機關卻一再忽視,遲至五年後施君已結婚生女、人生重回正軌,才要求其面對刑罰,此舉對其人生與家庭造成重大衝擊,實屬對人民權利的重大侵害。
本會在受理施君陳情後,曾於113年11月5日分別行文臺中地檢署(附件一)與臺中高分院(附件二)希望釐清本案延宕五年始執行的原因,並要求渠等應積極清查、建立防免機制。然而,臺中地檢署卻在同年11月27日回函(附件三)稱先前已函復過施君,本案已經結案。而從臺中地檢署113年7月函復施君的該篇公文(附件四)可以看到,臺中地檢署認為本案檢察官係依法執行查無不法,對延宕執行多年所因而造成對施君的不利卻隻字不提。
惟從臺中高分院函復本會的回函(附件五)可見,該院早於108年11月即將本案函送案件執行,臺中地檢署卻因相關人員疏失而漏未執行,經當事人再三詢問仍未主動清查,直至五年後才重新發出執行通知,相關人員顯有行政疏失,臺中地檢署卻視而不見。
亡羊補牢固然未晚,但「被動應付」難掩行政怠惰。臺中地檢署於昨日(115年2月23日)發布新聞稿(附件六)聲稱已強化內控與清查,本會固然認為補救方向正確,但必須嚴正指出:這些作為顯然是迫於監察院調查後的「被動補考」。
更令人遺憾的是,臺中地檢署新聞稿將延宕五年的疏失歸咎於「業務繁重」、「一時未察」,卻刻意抹除施君在五年間曾「數次主動詢問」執行日期之事實,對因此對施君所造成的重大影響更是隻字未提。
若非監察院介入調查,臺中地檢署是否打算繼續掩蓋這起離譜的行政失能?臺中地檢署一邊承認行政疏漏,一邊卻對先前無視民眾詢問及本會行文閃躲遮掩,這種「有疏失、無不法」的蒼白辯解,不僅是對當事人五年煎熬的冷漠漠視,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二次傷害。
本案監察院調查意見(附件七)指出,整起事件肇因於檢察體系整體分案、執行及結案歸檔等環節均出現嚴重行政疏失:資料科賴姓書記官未辦理分案、執行科黃姓書記官及謝姓前檢察官未啟動程序,李姓前股長及謝姓前檢察官歸檔時未能發現漏未執行,時任檢察長陳宏達有指揮監督不周的責任,足見臺中地檢署先前回函稱「檢察官依法執行查無不法」等語顯然與事實不符。
鑑於臺中地檢署屢次回覆均避重就輕,喪失作為檢察機關應有的公信力,本會深感憂心,於114年2月發函要求法務部依法進行行政監督、查明延宕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建立防免機制。然而,法務部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回覆,遑論有何進一步的積極作為。
刑罰的確實執行攸關國家司法威信,雖然各地方檢察署每日收案件數龐大、基層人員負荷過重,本案漏未執行或容有體制上的無奈,但法務部作為主管機關,若不透過制度的建立如分案覆核、修正刑罰執行手冊、檢察受刑人的執字案號、歸檔前查閱受刑人前科表後再行歸檔等機制來避免疏失的發生,顯然有所監督失職。
本會再次鄭重呼籲,法務部應參採監察院調查意見的建議,儘速清查有無相類漏未執行的案件,並研議改善機制;法務部也應正視檢察體系長期存在的資源不足問題,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期待。司法公信力並非構築在「司法不會犯錯」的幻想上;而是發生錯誤時,機關能夠勇於認錯、更正。然而,法務部、臺中地檢署對本案的處理態度,卻讓人看不到司法機關應有的不偏不倚,而是避重就輕的閃避。
這樣錯誤、令人失望的態度,不僅讓人民受害,對於司法體系內部的工作人員,也是一場災難。
本案因行政疏漏而延宕五年的事實,更暴露出司法過勞的現象,可能正在惡化為「司法癱瘓」。根據本案監察院調查意見,臺中地檢署資料科分案室於108年度需處理執行案件38,853件及觀護案件7,544件,合計高達46,397件,平均每日分案量約181件;且受限於作業時效與人力配置,該科別竟「未設有覆核或決行人員」,導致分案源頭的錯誤未能被及時攔阻。
此外,執行科的勞動負荷亦同樣驚人。本案承辦書記官於108年度的個人收案量即達2,060件,而每位執行檢察官年度收案量更介於8,000至10,000餘件之間。在如此巨大的業務壓力下,不僅是臺中地檢署,包括新北地檢署與桃園地檢署在內,其分案與執行作業的平均每日收案量,近六年來多維持在200件以上接近300件的高標。由基層人員的陳述可知,人力與案件量的極度失衡,已使管理機制在實務運作中形同虛設,遑論維持精確的勾稽與覆核。
司法人員同樣身為人民,其基本的勞動權益與人性尊嚴理應受到國家制度的保障與照顧。不論是司法官、司法事務官、司法官助理或書記官,有關機關若不正視並從根本解決人力枯竭問題,制度缺失將持續放大,並形成「高負荷導致人才流失,流失加劇過勞」的惡性循環。全國地檢署新收偵查案件,於113年已達到了67萬件,與2020年的50萬件相較,增幅了18多萬件。與此相對,今年新北地院卻傳出大量書記官出走、開缺71人僅有2人報到而引爆集體離職(新聞連結如附件八),便是此惡性循環的縮影。
本會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正視司法人員負荷過重與資源不足的問題,並加速研議減輕司法負擔的方案。唯有建立能讓司法人員健康運作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實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切莫讓司法過勞成為損害人民權益與司法信賴的常態。
附件一: 113年11月5日民間司改會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行文
附件二: 113年11月5日民間司改會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行文
附件三: 113年11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函
附件四: 113年7月30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函復施君之公文
附件五: 113年11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函復本會之回函
附件六: 115年2月23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附件七: 監察院115年1月調查意見
附件八: 新北地院書記官大量出走、開缺71人僅2人報到之報導新聞連結。
民國115年2月24日上午10點整
立法院研究大樓103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白禮維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減輕司法負擔專組律師
吳蔚宸律師|蔚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書記官
民間司改會個案行動部主任 張樺哲 02-25231178#22 [email protected]
民間司改會個案行動部法務 葉柏均 02-25231178#31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