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陽光女子合唱團》觀影心得|刑罰之後的他們,然後呢?

在司法改革基金會實習短短的時間之中,拓展了我對於台灣獄政的視野。從前的我也和一般社會大眾一樣,認為受刑人都是自己犯錯所以要進去悔改,即使在上刑法課時,明確知道台灣是以矯治為主,是需要幫助他們回歸社會,但在感情上總是覺得判刑不夠重,殺人只判個五年十年只是便宜了他們,進去監獄也是白吃白喝。但來這邊的第一天就開始看受刑人寄來的信件,我常常認為文字是觸動人和人之間心弦的橋樑,從他們有些歪歪扭扭、有些龍飛鳳舞的字跡間,吐露出他們身為人的真摯情感,對於我來說,從那一刻起他們不再是一個名字或一串數字,嘗試從個案詳情去認識一位受刑人後,他們在我心中開始具體化,壓在他們肩上五年十年的刑期就也不只是數字,而是他們的青春和時間。我也從司改會的冤案救援業務中得知很多受刑人其實沒有受到公正的判決卻鋃鐺入獄,實際上我國的司法體制內仍有許多尸位素餐、手腳不乾淨的司法人員,這對於我這樣從書本中的理想國走進現實的學生來說,無非是一堂震撼的實務課程。

後來再從司改會的文宣、教誨志工的訪談和《陽光女子合唱團》這部電影中清楚認知到一件事──受刑人是也是國民,終有一天會再回歸到社會。過去我常認為犯甚麼罪受甚麼罰,進去吃牢飯剛好而已,但從未實際去了解他們在獄中的生活,常常是無法自己養活自己,勉強維持生存的狀態,其中慘狀是呼吸著自由空氣的我們無法想像的,從微薄的勞作金、就醫困難、環境衛生出狀況等等問題即可見一斑,但他們的權利往往是最不被社會重視的,我能理解大家包含受刑人本人都認為進監獄是要受罰的,不能過得太好,但這些維持一般生活機能的權利應該仍是要去重視的。這是司改會實習對我觀念的改變之一。

其次,這也使我明確知道比起懲罰,如何矯治並使其回歸社會後順利接軌才是更重要的問題,在監所內所學的技能大部分都是在摺紙袋,在現今這樣變化快速的社會,如何能期待過去五年十年都在摺紙袋的人,出獄之後能夠有能力養活自己,因而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走回頭路而再犯率居高不下。我也從訪談中知道,更生人在社會上也會有撕不掉的標籤,因為要定期回監所報到,所以不能做一般上班族的工作,送外送又需要良民證,最後只剩一些粗工可做,若被發現自己是更生人,可能會被排斥而不錄用,我認為更生人只是犯過錯的人,總不是犯過一次錯後的下半輩子都要在社會上抬不起頭、無法工作養家吧!所以我認為更完備的職業訓練也是必要的。

先前震驚社會的國中生殺人案也引出了社會對少事法的重視,過去的我對於其家屬說出「少事法是惡法」是感到無比絕望的,我一直以來認為法律是要訂立出一致的規定,所以碰到極端例子的時候總是無奈,認為法律在很多時候是無能為力的,但在和教誨志工的訪談中才得知,我國對於少年犯的矯治手段是多麼地不足,最多能做的只有處罰勞動服務和扣分而已,很困惑這樣要如何順利矯正他們的偏差行為,所以法律的與時俱進是必要的。

我也學習到立法的品質是重要的,實務的運作就像是上千個齒輪同時運作轉動,每個環節都是節節相扣的,先前因為立法者認為某些規定不合適就一股腦地廢除,例如2025年監獄行刑法的修法草案,條文中將原本的累進處遇廢除,卻缺少任何的配套措施,反而會使得在最前線的運作人員無所適從,造成實務運作上很大的困難及困擾,這也是台灣在獄政及立法上應該要被重視和被看見的問題。

最後,前述只是我在實習中所看見的台灣獄政和法律問題的冰山一角,我深深體會到要改變台灣多年的體制很不容易,司改會也盡其所能在做努力和幫助,我認為核心問題是矯正署的經費不足,以致於監獄無法有足夠的資金去達成受刑人應有的生活基礎保障,更不用談更理想的矯治活動。我想這些事情是政府需要主導推行的事情,但行動的開始應該是人民對於這些議題的了解,無論是基本的法普教育,抑或是受刑人現實的困境都應該是人民需要知道的資訊,只有使他們實際去了解,使人權的意識抬頭,才能夠支持政府推行這樣的法案,也才能真正幫助這些曾經犯錯的人順利回歸社會,社會才會往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