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馬先生!司法改革不是用說的!

2007年12月21日下午7時,立法院王院長確定本屆國會最後一次院會落幕,所有未能及時在最後時限前完成三讀程序的法案都因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內規,完全歸零,要在下會期重新來過,無一例外。其中,包括司法改革團體力推的法官法草案也因為國民黨團及無黨聯盟不願在協商結論上簽字,終至功虧一簣。

2007年12月28日上午10時,眾所矚目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官司二審宣判,馬前市長獲判無罪,眾多支持者紛紛肯定司法還馬前市長清白,惟馬前市長在隨後召開的記者會中向社會大眾公開表示,經過了近10個月的訴訟,他體會一般民眾在面對偵訊及訴訟時的心情,他認為一切對他的不白之冤,也會加諸在任何人身上,因此他承諾在「當選後」,會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

2008年1月3日,馬英九先生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涉嫌筆錄登載不實,並告發沈明倫、周士榆、侯寬仁3名檢察官,指他們偵辦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特別費案時,未起訴以不實發票核銷費用的前高雄市政府台北辦公室主任陳雨鑫,涉嫌濫權不追訴。

以上三則訊息各相隔一星期,恰巧都與司法改革相關,並隱含強烈意涵,可能攸關我國司法改革的進與退。

馬英九先生特別費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其委任的律師踢爆承辦該案的侯寬仁檢察官,對於證人筆錄的記載有不實之處,台北地方法院進一步對於該證人筆錄不予採用,俟二審再度判決馬英九先生無罪後第7天,馬英九先生採取了前所罕見的大動作,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控告侯寬仁檢察官,企圖爭取其個案的清白。

關於侯檢察官所製作的證人筆錄內容究有無瑕疵,吾人不反對馬英九先生透過正式提告的手段來查明真相,甚且對於陳長文律師主張少數檢察官專斷、專擅,斷送檢察官公信力的聲明,在此表達肯定之意。

只是,我們所認知的檢方濫權不法更嚴重的事實是,對於日日發生成千上萬升斗小民案件的處置,其中檢方所「實際」造成的人權侵害,明顯不在馬英九先生所「主張」其所承受檢方不公平的對待之下。貴為總統候選人的馬英九先生可以提告,那一般人呢?

馬英九先生在去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無罪後所表示「當選後」要打造人民信賴的司法,卻在「當選前」身體力行立刻行動為平反自己的個案而努力,其中不無值得推敲玩味之處。

我們希望要競逐總統大位的馬英九先生除了關心自己的個案正義,並採取控告檢察官的大動作以外,對於制度面的改革也不要只停留在許願的層次。其具體的作法簡單易行,那就是要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支持可以淘汰壞法官(檢察官也適用該法)的法官法草案完成立法,便可以讓社會大眾清楚看到馬英九先生對於司法改革的承諾真的不是說說而已。當然,如果能在立法委員選後讓立法院在本屆立委任期於一月底屆滿前加開臨時會讓法官法早日通過,對於馬先生的選情更是如虎添翼了!

※ 本文刊登於2008.1.5自由時報A15自由廣場,此為完整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