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第一篇|修復鏡子裡的傷痕: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與司法改革
2025-6-10
「想像中的普通生活?我想是普通上下班,接送小孩,不用擔心被害,不用擔心別人放大檢視自己的生活,普通的聊天、看電視」,這樣生活看似理所當然,是人權保障下最真實、幸福生活的權利,然而,對於犯罪被害人而言卻非如此。被害人、家屬因為創傷影響了生活,但到了法庭,主體是檢察官與被告,犯罪事件對被害人的傷害,除了當下恐懼、受傷,還有被打亂的生活以及司法程序對被害人的冷漠、邊緣化。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起源是國是會議,當時國家要成立完善對被害人的支持系統,包含參與、知情、陳述、復原等歷程,對犯罪被害人保障而言是重要政策指向。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在我國以往是長期被忽略的議題,因此成立犯保聯盟,由心理、社工、法律專業人員組成、參與,從多面向去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倡議。
2024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通過,新法推行重點是以被害人為中心,以家庭為服務範圍,被害人復原的歷程很漫長,跨越各種系統,由專責機構串連各主關機關為被害人進行服務,從被害人發聲開始到復原結束,提供被害人個案化、專業化協助。
主講人蕭副執行長也是犯罪被害人家屬,他的父親在其19歲時因車禍過世,當時得到的賠償非常低,看到何謂不正義,也成為學法律的原因,改變制度,可以改變社會,也找到對自己修復的方法。
板橋曾發生女大生黃同學被墜落的冷氣砸中、不治的事件,在修法之前,以往被害人平均需要275天才能拿到補償,此事件發生之時,新法剛通過,被害人家屬只花40天就拿到補償了,在新法通過後,依據目前數據統計,被害人拿到補償的平均時間已經降到158天,新法使給付速度變快,對於被害人而言。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成6人死亡,以往食品案件難以拿到補償,新法採用定額補償,以往需要證明,再去計算,修法特點為死亡180萬,不同案件有不同認定範圍,加快速度以外,也讓更多人拿到補償金,人數增加三倍,金額總數也增加四倍,並非犯罪變多,而是範圍擴大,申請流程也更為便利。
新光三越氣爆案造成四人死亡,30餘人受傷,許多災害現場中,犯保都有人在現場協助、即時關懷,目前新法推行下,在台灣因為犯罪受到傷害之人都可以受到保障。除死亡以外,重傷定義也擴大至領取重大傷病卡之程度,每年平均有8000多人因為意外拿到重大傷病卡,只要證明重大傷病與犯罪有任何的關聯,這些人都可以受到保障。
此次修法核心為「國家責任主義的給付行政處分」,將對被害人保障轉變為國家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加害人不用負責,也不會因為加害人進行賠償,就影響被害人申請各種補助的機會,犯罪被害人可以申請的補助包含輔具、復健、喪葬等。目前申請時效為五年,然而在性侵害案件中,考量到被害人可能很久之後才會尋求協助,例如,幼年時期發生的案件,可能到成年後才會開始尋求協助,因此目前法律規定在成年五年後都可以申請。
犯罪被害人補償法除了提供金錢補助,更重要的是提供金錢以外的非金錢保護服務,包含法庭中的陪伴與支持,如近期剴剴案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法庭上有自己位置,協助與支持證人,陪伴與支持是走出傷痛必要的協助。此外,尋求正義的過成也需要律師協助,犯保律師也會擔任訴訟參與代理人,而在國民法官法實施後,訴訟參與代理人的參與程度也提高,民眾滿意度也提升了。
在創意私房案件中,性私密影響最大問題在於難以從網站下架,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終生傷害,新法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防治數位性暴力四法」),除要求加害人不得接近被害人,要求不能跟蹤騷擾,亦要求要協助下架,提供司法新工具。目前在實務上較少用到,一年約100多件。
新北校園割喉案,有一個特別點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對於被害人的保護,依據釋字第805號,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去以加害少年為核心,此案件由於適用少事法,修法之前並沒有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在2021年大法官作出解釋,賦予少年事件被害人到庭陳述之權利,2023年修法後,少事法加強對於被害人保護程序,給予被害人報庭陳述意見的權利,此案件為修法後第一個適用的指標案件,犯保同仁也第一次有權利進入少年法庭。但仍應有更多強化措施。
《人口販運防制法》也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有以下幾個重點,理解被害處境、避免歧視責難、積極救援返國等,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加強了對於被害人的保護,例如:諮詢轉介、諮商、法律訴訟協助、即時損害填補、暫免訴訟費或是執行費、減免擔保金、共同求償訴訟等,降低求償門檻,提供法律援助。
總結而言,犯保法有三大修法核心:尊嚴、人權與同理,被害補償金新制與精進保護機構,也就是說保護體系的核心平台可以作為被害人的保護傘,除以犯保協會作為核心機關,也有其他專法、條例有相對應保護機關與單位。修法核心精神在於接軌國際趨勢,由「補償」及「保護」提升、擴充為強調「尊嚴」與「同理」,並增訂各項權益、深化對於被害人的服務,將犯罪被害人保護作為基本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