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聲到被告:李紫彤與#MeToo背後的體制衝撞
2025-5-29
事情發生在一場倡議活動的會後聚餐,A對活動的一位工作人員有不當的肢體接觸;紫彤並不是當事人,只是剛好去倒水,一回身就看到事情的經過。
事發隔天,紫彤即在自己的社群版面以虛構且不公開的方式寫下這件事。而一年後,#MeToo運動爆發,紫彤認為事情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當時的社會輿論也較能理解這類事件的脈絡,便將這篇文章轉為公開,並在文章最後寫下A的名字。不過由於對方是文學大家,其身分之於族群的結構,使得許多人不願出面指責、或是反過來責怪受害人。
紫彤在發聲當下,其實沒有想到對方會提起的告訴,是後來查詢國外#MeToo的經驗後,才理解到原來這是一種反公眾參與(SLAPP)案件的常見策略。她無奈地說,當初接到傳票時就有先行聯絡律師,但並不是所有律師都具有性別意識,即使了解事件內容,有些律師還是會勸紫彤和解。不過紫彤認為,發聲這個行動本身就包含了#MeToo運動的概念在其中,它作為一種抗爭,並不單純是和解就可以解決的。
而到了偵查庭,紫彤與其他被告面對的卻是緊迫的詢問。紫彤提到,當下被詢問時就非常緊張,加上當事檢察官要求非常具體而詳細的事發經過,令人更加慌張與不舒服。她舉例,像是「你看到的是用左手還是右手摸?」、「是從哪裡摸、摸幾下?」等,都是曾被詢問的問題。雖然紫彤後來得知這種詢問方式,可能是為了得到明確的證據,但她認為光是作為一個目擊者,過去在提到事發經過時都常以「上下其手」帶過,很難描述細節,更何況如果是當事人要面對這種詢問方式。
另外在過程中,紫彤及其他被告也被指責「你們這些年輕人就是鍵盤俠」,更被檢察官追問「對方是大師,你們知道嗎?你們做這件事情合適嗎?」。紫彤認為這種詢問方式很像以其主觀意識質疑他們的作為,她也說,難道有權有勢的人就不會做這種事情了嗎?如果檢察官對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概念不清楚,會不會其他的案件也遭受同樣的質疑?
經過偵查庭的經驗,紫彤在與律師討論後,決定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她笑說:「我想說,審訊最後我一定要鼓起勇氣對檢察官說,我要移轉管轄。」而移轉管轄後遇到的檢察官,紫彤明顯感覺到他知道這是一起#MeToo案件,在詢問時不僅會全面地瞭解事件的過程,也不會過分進入事件細節,讓當事人可以完整敘述事情的經過;不像上一位檢察官權威式的問話,若是被不熟悉法律的民眾遇上,便容易在庭上感到挫敗與不知所措,紫彤案件移轉管轄後遇到的檢察官,或許才是在#MeToo案件中,能夠兼顧調查與減少當事人二次傷害的選擇。
照片/表演前的彩排。身為藝術家的李紫彤藉由歌曲創作,表現出對體制的反抗。(攝影/李昭妟)
回到被提告當下,紫彤對於A一次提告7人十分緊張。由於7位被告對於案件有不一樣的發言,若其中有過激的言論,就有妨害名譽成立的可能。如此一來,即使A真的有做出不當的肢體接觸,他也可以憑藉大眾不清楚其中緣由,以「成立妨害名譽」作為開脫他沒有性騷擾的藉口。紫彤非常希望能有一位理解對方策略的檢察官,卻不幸遇上前述的情況,也因此在得知檢察官的態度後,紫彤便決定要尋找其他的救濟管道。
一開始紫彤只是憑藉著「這個檢察官有問題」的想法,想要尋找求助管道,但由於對司法並不熟悉,就連可以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下稱檢評會)提出申訴都不知道。也是剛好過去參與社會運動時知道司改會能夠協助這方面的事務,才與司改會有了聯繫,開啟了後續的行動(記者會新聞稿)。紫彤說,一般人若沒有接觸過相關團體或資訊,可能連要跟誰、怎麼求助都不清楚,況且訴訟流程冗長,要向檢評會申訴得等到做出不起訴處分後才能提出,大部分的人可能光等到官司告一段落就已經耗費許多心力,更何況要繼續進行後續行動。
紫彤最後說,在整個過程中她也會有疑慮,因為當事人十分堅持不願現身,那發聲的界線該到哪裡?他們最後採取的方式是堅決不透露任何當事人相關的資訊,以免其被迫出面。而訴訟過程中面對的種種,也反映出台灣在#MeToo運動過後,仍有許多未竟之業,不僅是目前仍沒有針對SLAPP訴訟的相關對策,發聲者得被迫面對SLAPP訴訟帶來的壓力,從紫彤的例子也不難發現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水準不一,要如何加強司法人員對於#MeToo案件的敏感度,避免二次傷害受害者,是#MeToo運動過後仍需要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