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心得|法律系學生的第一次法庭觀察
2025-5-08
這是我開始讀法律系後第一次到法庭旁聽。高中參加法律營隊時也有旁聽過,但因當時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專業、還算是一張白紙,加上那是一個關於環境法的案件,相對枯燥乏味一點,所以完全聽不懂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觸。在讀了近三年法律後,加上有一些基礎的法學知識,今天的體驗跟感受與過去是截然不同的,直接到法庭旁聽能夠助於學習實務上的運作,也讓自己對於法律這條路多了些憧憬。
嘉義地方法院比我想像中來得更新、更大,也更華麗,心裡想著如果能在這樣的地方從事法律工作,一定很棒吧。
這是我開始讀法律系後第一次到法庭旁聽。高中參加法律營隊時也有旁聽過,但因當時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專業、還算是一張白紙,加上那是一個關於環境法的案件,相對枯燥乏味一點,所以完全聽不懂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觸。在讀了近三年法律後,加上有一些基礎的法學知識,今天的體驗跟感受與過去是截然不同的,直接到法庭旁聽能夠助於學習實務上的運作,也讓自己對於法律這條路多了些憧憬。
到了法庭裡,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通譯都已經就定位,後來被告是戴著手銬、由兩名法警帶進來的。要說把他們所有人角色互調、不穿法袍、讓他們隨機坐座位,我也猜不出來他們各自的身分,因為大家看起來都是一般人,並沒有什麼不同,就跟我們一樣。
看著被告,很難想像這個人已經服刑14年,他看起來就是一個普通、憨厚老實又很會跟人聊天的阿伯,他的眼神是那麼炯炯有神,回答雖然有點緊張但卻是非常堅定,亦帶著回歸社會的渴望;律師、法官、檢察官都不像電視劇中演的一樣,沒有想像中的氣場強大、威嚴十足又嚴肅,說起話來也與正常人無異,語氣沒有特別兇或者有魄力,就像平常我們和朋友對話一樣的平靜。
審判程序開始,其實開庭也是很有規矩的照著程序走,大概就是從資料核對、被告律師主張、證據提示、事實辯論與法律辯論,最後終結程序,另擇期審判。其中,法官有問一些關於被告的學經歷、家庭背景等,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說他已經服刑14年了,有一個未成年女兒在大陸讀書,之前從事的是計程車工作,他的母親已退休、父親正在服刑中,家人很少到監獄去探望他。他在這樣的環境下,立足點與我們差距甚遠,他要比常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與常人過上同樣「正常」的生活,難怪刑法總則裡有一條「刑罰之酌量、酌量減輕」的設計在。
審判程序中,其他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告律師主張,其認為被告在偵查中不利己之陳述無證據能力,且當時未選任辯護人,程序上有瑕疵;當時被告已不具後備軍人之身分,法律不可溯及既往,此為行政機關內部之問題,不可將此不利益轉於被告,且被告於偵查初即表示未知有教召及相關通知,故不具主觀犯意,應不成立妨礙兵役罪;法官亦有詢問被告有無被強暴脅迫刑求?被告則回答在偵查中詢問者較兇,而此未達不正方法利誘之程度。在律師與法官言辭中,可看出證據能力在刑事訴訟法上之重要性,就如同我們在學校裡學習到的刑事訴訟法並無二致,在法庭上就在我們面前實際運作。此外,在這個過程中,也並無像電視劇中演得如此激烈、唇槍舌戰,所有人都用較慢的語速明白陳述自己的意見,氣氛平和。
最後在事實與法律陳述時,法官問被告是否還有要補充?被告說,他沒有遇過獄中有其他人是因為犯毒品罪又被教召的,因為他們都有自動收到禁役通知書,就只有我沒有收到。在我們學習法律的過程,我們越來越能夠以理性的角度去思考事實並涵攝法條,但我們卻可能忘了最基礎的事實—被告的主觀角度。在我們瘋狂、拚命的去探究這個案件的法條與法律原理原則適用、行政與程序上是否有問題、時間軸時,被告的主觀想法反而卻是我們在最後才去考量的,這樣是否是以「上帝視角」在檢視被告?
程序終結,整體開庭時間其實很短,不到一小時,法務說應該是在前幾審中已經把證據或其他資料都調查完也辯論完畢,所以在這次判決中就沒什麼其他需要爭執的事項。雖然只有短短不到一小時,但也學習到很多,看到司法實務上的運作,另外稍微了解關於受刑人的困境,出庭對他們來說就像一次賭博,如果出庭後無罪當然是最好,但出庭那天他們就少了在監獄的勞作分數,這也會影響到他們後續是否可以假釋或是當月可以領到的微薄薪資;在被告回答法官問題「是否有無被刑求?」時,被告律師與被告其實都很快速的回應說「沒有」,其實這也與訴訟策略還有考量到被告的利益有關,因若被告回答「有被刑求」,則可能需要再開審理,反而對被告不利。或許監獄制度也還是有它不足的地方。
被告已服刑14年,若在本次判決被加上妨礙兵役罪,將會影響被告假釋之機會,影響被告權益重大。判決結果如今已出爐,在經過多次的法庭攻防與來回後,司法終於成功且不負眾望的還給被告一個清白,做出司法程序正確而保有人性的判決,也希望被告日後能好好改過自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