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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律師獨立性,不容侵害~針對台東地檢署搜索、逮捕、聲押張靜律師之聲明

【3月23日更正如內文註解處】

針對台東地檢署於3月21日搜索張靜律師之事務所,並逮捕聲押張靜律師,並經台東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提字第2號裁定予以釋放事件,本會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1. 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22條:「各國政府應確認和尊重律師及其委托人之間在其專業關系內的所有聯絡和磋商均屬保密。」賦予國家保障律師保密義務的責任。台東地檢署在欠缺「相當理由」法定要件下,針對「非被告或非犯罪嫌疑人」的張靜律師經營之事務所發動強制搜索[3月23日更正]。有鑑於該搜索行動可能取得律師與當事人間之聯絡紀錄或證據資料,已經嚴重傷害律師的保密義務與忠誠責任,違反前述國際規範。

  2. 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a)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b)能夠在國內以及國外旅行並自由地同其委托人進行磋商;(c)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賦予國家保障律師人身自由的責任。台東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提字第2號裁定認定台東地檢署在傳票中未載明檢察官是以何身份傳喚張靜律師,不符法定傳喚、拘提與聲押程序,予以釋放。有鑑於檢察官的行為涉及違法逮捕拘禁,已經嚴重侵害律師的人身自由,違反前述國際規範。

  3. 「律師,如同法官及檢察官一樣,係人權及法治原則所依賴之支柱之一。」[1] 律師之獨立性為重要國際法原則,不容侵害。台東地檢署前述行為已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嚴重傷害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本會認為應追究台東地檢署與承辦檢察官之責任,且法務部部長應就此公開向社會道歉。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蕭逸民
電話:02-2523-1178#25
信箱:[email protected]

 


[1]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2013)。《法官、律師與檢察官獨立性及課責性之國際原則》。台北市:台北律師公會。第67頁。
[3月23日更正]根據臺東地方檢察署於後發布之新聞稿說明,本案係向法院聲請並取得搜索票後,進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