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團體聯合聲援|中國不正關押五年,讓明哲回台灣!記者會

李明哲自2017年3月19日遭中國強迫失蹤後,於同年9月在湖南省中級人民法院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直至今日,李明哲已遭不正關押超過1,825天(近5年),距離民間團體估計刑期屆滿的日期(2022年4月14日)也剩不到1個月,然而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卻仍未收到該案的判決書,無從確認正式刑期及釋放日,更未得到中國政府有關釋放日期的任何消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邱伊翎秘書長表示,李明哲在中國已經遭關押1,825天,在明天即將關押滿5年。國際特赦組織5年來不斷呼籲中國釋放李明哲,如今中國政府即便要堅持其侵害言論自由的不正判決,李明哲被關押的期間也即將超過所謂的「5年刑期」,中國政府再無理由持續關押,或是用任何的藉口將明哲滯留於中國。在關押於中國的這段期間,明哲被迫吃餿食、沒有足夠保暖衣物,而家屬在疫情後,16次探視申請都遭到拒絕,連親情電話也不被允許撥打。國際特赦呼籲中國政府立刻說明釋放日期,並且絕不可用任何理由,持續恣意監禁李明哲,如若中國未如期釋放李明哲,國際特赦組織將展開大型集結活動並為他發佈緊急救援。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江榮祥主委表示,中國法院判決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依中國刑法第54條、第58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在徒刑執行完畢後,繼續剝奪受刑人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等權利。再依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不准出境。因此,李明哲徒刑期滿,起算2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到2024年4月中旬前,可能不獲准許離開中國。江榮祥主委認為,若中國因不願見到李明哲返台行使公民權就持續將他羈留於中國,將斬斷他的社會聯繫、加重他的經濟負擔,這是「國家蓄意使人在精神上遭受劇烈痛苦」,是「殘忍、不人道的處罰」,實屬酷刑。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表示,若李明哲無法於刑滿後順利回台,人約盟將再次向曾受理李明哲案之聯合國人權機制更新相關資訊。黃嵩立召集人也指出,除李明哲外,另有4位台灣人(李孟居、施正屏、蔡金樹、鄭宇欽)於中國被認罪後以間諜罪定罪,有關他們的狀態、是否有受其他迫害,中國應公開說明。黃嵩立召集人於發言最後也呼籲陸委會,應在兼顧當事人安全的情況下,具體、公開說明受到中國強迫失蹤或任意逮捕的台灣人處境,不應以個案家屬態度為由,推諉公佈相關資訊之責任。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李酉潭理事指出,中國當年給李明哲羅列種種所謂「罪名」,並聲稱給予「公開審判」和「陽光司法」,通通都是在「維穩」的大前提下,試圖把「非法綁架」美化成「合法抓捕」,而儘管中國自稱「陽光司法」,卻遲遲不能回覆家屬具體釋放日期,以至於李明哲被強迫認罪5年後,仍不知李明哲到底什麼時候能回家。李酉潭理事進一步指出,從中國過去5年的人權狀況來看,諸如濫用指定監居打壓異見人士、破壞對香港50年不變的承諾等失信行徑,李明哲刑滿後遭指定監居的可能性並非杞人憂天。李酉潭理事也籲請中方確實回應釋放的日期及安排,不要以任何名目及方式拖延李明哲回家的時間。李酉潭理事也提醒,中國要將李明哲滯留於中國並不困難,也可能會要求李明哲表態願意留在中國,在李明哲還沒回到自由世界之前,所有的表態都不可相信。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秘書長表示,為預防再度發生像李明哲案這種跨境人權案件,亞太人權機制應被建立,以追究在亞洲區域內犯下人權事件者的責任。施逸翔秘書長強調,這不僅是亞太地區各國的責任,也是聯合國一再提醒的重要人權議題,並進一步指出,目前至少有402件來自台灣、香港、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個案,在中國受到人權侵害,並需要被救援。施逸翔秘書長認為,亞太地區若能像歐洲一樣建立區域人權保障機制,在處理跨境人權議題時,就都能有一套救濟與處理的依歸。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王定宇會長表示,李明哲的妻子持續營救的行動令人感動。王定宇委員也強調,李明哲不是罪犯,他的主張在自由世界沒有犯任何罪,一個崛起大國沒有制度的恣意羈押,引起世人唾棄,王定宇委員呼籲中國,讓李明哲回家,並希望未來1個月內可以得到李明哲回台的好消息。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佩服李凈瑜女士在中共威逼下仍堅守救援行動與人權訴求,並感謝國際特赦組織、台權會、華人民主書院協會、人約盟等公民團體持續聲援李明哲,范雲委員也指出,臺灣政府在李明哲事件上,可以更積極,並應對臺灣人赴中被失蹤的狀況做系統性的研究,讓更多臺灣人了解中共侵害人權事實。范雲委員強調,未來會強力監督陸委會等相關單位,主動展開協助,確認李明哲釋放及返臺日期,避免李明哲遭滯留中國,同時儘速恢復李凈瑜與李明哲的通訊聯繫。

立法委員邱顯智指出,中國政府曾經以疫情隔離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為由,在徒刑屆滿出獄後繼續軟禁政治犯。到了今年4月,雖然5年有期徒刑就即將屆滿,但也可能面臨執行2年剝奪政治權利從刑的問題。邱顯智委員也呼籲陸委會預作準備,積極協助李明哲出獄後能即時回到台灣,而除了持續爭取李明哲出獄後可以即時返國外,陸委會也應對「疫情隔離」可能造成的交通障礙做事先規劃。

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近5年前,李明哲遭中國政府的羅織入罪,就此失去人身自由,甚至連與家人正常通訊的機會都沒有,也無從得知他確切服刑完畢的時間,2年來因疫情影響,家屬和民間團體的救援變得更加困難,中共日益強硬的威權統治,更讓消息變得難以取得。王婉諭委員呼籲,國際應共同關注、譴責這樣的事件,中國政府也應明確告知家屬,李明哲的正式釋放日期,並如期釋放被不法逮捕的李明哲。王婉諭最後強調,李明哲作為台灣人,受到中國如此的人權迫害,政府應持續給予家屬協助,並且以此案為例,建立完整的個案協助機制。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李明哲本就無罪,根本就不應該有刑,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規定,判決前的先行羈押可以折抵刑期,洪申翰委員呼籲中共遵守自己的刑法規定,不要再用一些無理的、瞎扯的理由把李明哲滯留中國,應盡快釋放李明哲,盡快讓李明哲回到台灣。

立法委員林昶佐強調,即便中國人權指數排名倒數,也應守住低標而不是不斷打破自己的低標,林昶佐委員也指出,李明哲不是罪犯,根本不應該被關押,不只是李明哲,還有很多不同國家的人士都被關押在中國,這些被不當關押的人們,需要大家的關注,受到更多聲援。

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強調,李明哲被中國政府無理關押5年,在4月14日,這個莫須有的刑期終於要結束,但此刻卻仍得繼續擔心,這個被他國政府不當羈押的台灣人,是否真的回的了家。邱威傑議員表示,雖然中國法治難被信任,但仍希望中國政府能夠信守承諾,以國際社會中最基本的法制底線為基準,讓李明哲先生能夠順利出獄,並且回台、回家。

現場所有前來聲援的立法委員、市議員、民間團體發言完畢後,所有聲援群眾行經濟南教會、立法院正門及監察院,途中呼喊口號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並沿途綁上聲援黃絲帶,團體們並誓言李明哲若未如期被釋放,將持續發起更大規模的倡議行動。

主辦單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
永社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