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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也「在意」!江國慶冤死卻無人負責~和江媽媽一起聲請再議活動記者會

台北地檢署日前對陳肇敏等人,刑求江國慶並導致冤錯致死案,又不起訴處分。北檢認定確實有刑求威逼的不法行為,「只是」為了破案立功,是「情有可原」!?而儘管當時是「唯一死刑」之罪,自白等於槍斃,但江國慶的死,和他們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檢察官對法律空泛的解釋,只是裝飾預設的結論:沒有任何人需要為江國慶的死負責。

國外並不是沒有類似的經驗,德國納粹時期的許多軍官,執行殘酷不人道的刑求者所在多有。直接參與者,並不完全因為是「奉命行事」而豁免責任;即便是沒有親手執行的高級軍官,戰後亦多有遭到起訴並且判刑者。甚至,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亦承認,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可以觸動接下來一連串的「自動反應」,那麼,那個人也應該為最後的結果負起責任!

尤有甚者,前秘魯總統藤森因成立類似「科利納」秘密警察組織,以反恐與國家安全為名剷除異己並犯下數起謀殺罪,最後遭秘魯最高法院判刑25年。即便他辯稱並不完全知情、也無法操控「科利納」的行為,然而,他的行為,顯然可以觸動接下來一連串謀殺與剷除異己的「自動反應」,其中的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立,秘魯最高法院於2009年認定他應該負起刑事責任。

空軍總部當初成立「0912專案小組」,實際下手刑求、逼供的人是直接犯罪,在旁監督指揮的人則是間接犯罪,全部都有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根本就可以構成共同正犯。而空軍總部的這些「將官」們,把江國慶「丟進」軍事審判的當下,當然有預見他會被槍決,判處死刑根本就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司法體制此時就變成了一種「殺人機器」,被利用而作為一種「自動反應」的「工具」,前端公務員行為的「因果關係」非但不因此而「中斷」,就連後端操作司法殺人機器的公務員,也不一定會因「奉命行事」而豁免責任!

許許多多關心江國慶案的朋友,和江媽媽一樣,完全無法接受「沒有人需要負責」的結論,也希望能夠做點什麼事、幫點什麼忙。面對國家機器,站在無意檢討錯誤、只想逃避責任與遺忘過去的司法系統面前,每一個人都顯得渺小而無力。大家不想再只是沉默以對,願意以實際的行動聲援江媽媽。在她前往北檢聲請再議時,許多人陪同表達支持,陪她走一小段路,鼓勵她這十幾年來的辛苦與努力。

如果您願意參與,我們也會繼續收受您的「在意狀」,直到九月底為止,並代為轉交給台灣高檢署,謝謝您!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