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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誰該買單?~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案,全民法庭觀察活動記者會

去(2011)年9月,軍事法院開啟再審程序,並判決已遭槍決的江國慶無罪。同年11月29日,國防部迅速積極,依據《刑事補償法》支付補償金,由於江國慶年輕即枉死,由國人平均壽命反推,補償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3佰18萬5千元(103,185,000 NTD)。

同日下午,國防部隨即宣布,將向違法失職之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柯仲慶(時任空軍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鄧震環(時任空軍反情報隊少校參謀官)、李書強(時任空軍松山指揮部少校保防官)、何祖耀(時任空軍松山指揮部上尉空保官)、曹嘉生(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上校主任)、趙台生(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上校主任軍事檢察官)、黃瑞鵬(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少校軍事檢察官)等8名已退伍之前軍方人員,求償該筆鉅額補償金,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這8人假扣押,以保全程序、避免脫產,台北地方法院在3日後准予假扣押。

台北地方法院在陸續進行查封扣押程序後,終於2012年4月12日正式開啟民事求償訴訟,並遲至今(9/24)日始第一次開庭。其間國防部求償委員會持續與相關涉案人員協商,並認為:李植仁(時任空軍松山指揮部中校保防官,已死亡)因有參與刑求,雖未對之進行假扣押,仍應共同負責,是向其繼承人提出訴訟,由所繼承遺產為限賠償。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由於未參與對江國慶的刑求取供,放棄對二人的求償。而剩餘7人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國防部斟酌其當時僅是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並於4月6日繳交完畢。國防部認為,在扣除趙台生與李書強兩人之後,1億3佰18萬5千元的補償金,原應由陳肇敏等7人平均分攤,每人計應負責1仟4佰74萬0714元。而由於鄧震環以280萬元和國防部達成協議,其間差額的1仟1佰94萬0714元(14740714-2800000=11940714),將由國庫負擔。

我們贊同國防部的假扣押,也贊許鄧震環深表悔意。然而,對於國防部相關的作法感到疑惑:

  1. 這9人中,每人涉及的程度應有不同,因此,「平均分攤」補償金的決定,是否妥適?
  2. 每個人應負的責任既是有大有小,國防部「大方」免除對於趙台生、李書強的全數追償,是否過於草率?
  3.  又,姑且不論國防部直接解消鄧震環1千1佰萬元的賠償責任是否妥當、是否合乎比例,然而,9人既是連帶責任,其他人竟亦毋庸(至少是部分)依比例分攤,1千1百餘萬全數均由國庫「吸收」,難道全無可議之處?
  4. 我們固然不贊成李植仁的責任應由其子女負擔,然而,國防部在釐清李之責任前,就已率先宣稱以其子女所繼承遺產為限,築出防火牆,無形中又「慷了國庫之慨」!

再加上先前國防部幾乎可以說是「敲鑼打鼓」地進行假扣押(實務上,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假扣押一定是迅速、低調地進行,如此之執行方式係屬罕見),今日台北地院才拖拖拉拉地第一次開庭,縱算判決國防部勝訴,其餘6人(或加上趙台生與李書強為8人)既不認錯,仍能上訴至二審、三審,恐怕得打好幾年的官司才能定讞。以上種種跡象顯示,國防部「收帳」似乎並不積極,在訴訟時如果又不能秉持「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好好地來為國家人民爭取權益,稍有閃失,國庫可能就要大失血,人民再一次又要替政府的無能買單。

許多關心本件國防部向陳肇敏等求償案件的人,正是因為關心,到底「誰」才該為江國慶冤死的補償金買單?究竟是違法失職的軍方人員?還是全體納稅人?

如果又是全民,合理嗎?您可以接受嗎?如果您很在意,歡迎一齊來監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國防部是否有盡心盡力,看緊我們的血汗錢,看緊全國人民的荷包!

新聞連絡人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


※ 對於日前台北地檢署對陳肇敏、柯仲慶等人刑求逼供江國慶的刑事究責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民間司改會延續9/6聲援江媽媽再議活動,發起「起訴陳肇敏!要求賠償金」網路連署,目標是:在「國慶」日10/10前,用10100份連署書,表達民眾對「國家之子」江國慶被刑求逼供、導致冤殺的「在意」!

我們希望,人民不滿的聲音可以被司法體系聽見,透過起訴與審判的程序,釐清、追究加害人的責任,面對歷史真相,誠心檢討,記取教訓,把正義還給台灣社會。否則,江國慶死前的痛苦控訴、曾背負的枷鎖,很可能會不斷地攀附在其他人身上。詳情請見連署網頁及司改會網站。